乙卯,廣西透江團猺為寇,宣慰使邁努諭降之。 扶靈、青溪、櫟頭等洞蠻為寇,湖南道宣尉司遣使諭降之。 戊午,造中統、至元鈔各十萬錠。 封諸王特穆爾布哈為鎮南王,鎮揚州。 播州蠻宋王保來降。 己巳,徙上都清寧殿于巴伊勒行宮。 錦州水溢,壞田千頃,漂死者百人,人給鈔一錠。 崇明州海溢,漂民舍五百家,賑糧一月,死者鈔二十貫。 十二月,壬午,監察御史賈垕,請祔武宗皇后于太廟,不報。 敕以來年元夕構燈山于內庭,御史趙師魯以水旱請罷其事,從之。 丙戌,以回回陰陽家言天變,給鈔二千錠,施有道行者及乞人、繫囚,以禳之。 丁亥,寧夏路地震,有聲如雷,連震者四。 庚寅,赦天下。 左丞相都爾蘇與平章政事額卜德寽勒,以私意欲因赦酬累朝賈胡所獻諸物之直,及擢用英廟至今為憲台奪官者,以詔稿示左司都事宋本,本曰:「今警災異而畏獻物未酬直者憤怨,此有司細故,形諸王言,必貽笑天下。 司憲褫有罪者官,世祖成憲也。 今上禦位,累詔法世祖,今擢用之,是廢成憲而反汗前詔也。 後復有邪佞臓穢者,將治之耶,置不問耶?」明日,宣詔竟,本遂稱疾不出。 召江浙行省右丞趙簡為集賢大學士,領經筵事。 癸巳,作鹿頂殿。 己亥,命帝師修佛事,釋重囚三人。 置大承華普慶寺總管府。 御史言:「比年營繕,以衛軍供役,廢武事不講,請遵世祖舊制,教習五衛親軍,以備扈從。 」不報。 是歲,亳州河溢,漂民舍八百餘家,壞田二千三百頃,免其租。 大寧路大水,壞田五千五百頃,漂民舍八百餘家。 死者人給鈔一錠。 ○泰定帝泰定四年丁卯,一三二七年 春,正月,乙巳,御史台請親祀郊廟。 先是監察御史趙師魯,以大禮未舉,言:「天子親祀郊廟,所以通精誠,逆福厘,生蒸民,阜萬物,百王不易之禮也。 宜講求故事,對越以格純嘏。 」至是台臣復以為言,帝曰:「朕遵世祖舊制,其命大臣攝之。 」 庚寅,監察御史辛鈞,言西商鬻寶,動以數十萬錠,今水旱民貧,請節其費,不報。 壬子,以中政院金銀鐵冶歸中書。 甲寅,鷹師托克託病,賜鈔千錠。 戊午,命市珠寶首飾。 庚申,皇子允坦臧布受佛戒于智泉寺。 鹽官州海水溢,壞扞海堤二千餘步。 丁卯,浚會通河。 築漷州護倉堤,役丁夫三萬人。 賑遼陽諸路饑。 辛未,祀先農。 二月,甲戌,祭太祖、太宗、睿宗禦容于大承華普慶寺,以翰林院官執事。 乙亥,親王額森特穆爾出鎮北邊。 壬午,狩于漷州。 丙戌,詔同簽樞密院事雅克特穆爾教閲諸衛軍。 戊子,進襲封衍聖公孔思晦階嘉議大夫。 時山東廉訪副使王鵬南,言思晦襲爵上公而階止四品,于格弗稱,且失尊崇之意,故有是命。 思晦以宗祀責重,恆懼弗勝,每遇祭祀,必敬必慎。 先是廟毀于兵,後雖苟完,而角樓圍牆未備,思晦竭力營度以復其舊;金絲堂壞,一新之,祭器禮服,悉加整飭。 又以尼山乃毓聖之地,有廟已毀,民冒耕田且百年,思晦復其田,且請置尼山書院以列于學官,朝廷從之。 三氏學舊有田三千畝,占于豪民,子思書院舊有營運錢萬緡,貸於民,取子錢以供祭祀,久之民不輸子錢,並負其本,思晦皆理而復之。 五季時,孔末之後方盛,欲以偽滅真,害宣聖子孫幾盡,至是其裔復欲冒稱宣聖後。 思晦以為:「不早辨,則真偽久益不可明,彼與我不共戴天,乃列于族,與共拜殿庭,可乎?」遂會族人,稽典故,斥之。 既又重刻宗譜于石,而孔氏族裔益明。 庚寅,八百媳婦蠻酋來獻方物。 三月,辛丑,皇子允坦臧布出鎮北邊。 以納哈齊為惠國公,商議內史府事。 癸卯,和寧地震,有聲如雷。 丙午,廷試進士,賜阿拉齊、李黼等八十五人及第、出身。 潮州路判官錢珍,挑推官梁楫妻劉氏,不從,誣楫不獄,殺之。 事覺,珍飲藥死,詔戮屍傳首。 海北廉訪副使劉安仁,坐受珍賂除名。 庚申,遣使往江南求奇花異果。 辛酉,召翰林學士承旨張珪,集賢大學士廉恂,太子賓客王毅,悉複舊職,陝西行台中丞敬儼為集賢大學士,並商議中書省事,珪仍預經筵事。 遣使召儼,儼令使者先返,而挈家歸易水。 壬戌,帝如上都。 渾河決,發軍民萬人塞之。 夏,四月,辛未,盜入太廟,竊武宗金主及祭器。 以典守宗廟不嚴,罷太常禮儀院官。 壬申,作武宗主。 太常博士東明李好文言:「在禮,神主當以木為之,金玉祭器,宜貯之別室。 」又言:「祖宗建國以來七八十年,每遇大禮,皆臨時取具,博士不過循故應答而已。 往年有詔為《集禮》,而乃令各省及各郡縣置局纂修,宜其久不成也。 禮樂自朝廷出,郡縣何有哉!」白長院者,選僚屬數人,乃請出架閣文牘以資採錄,三年書成,凡五十捲,名曰《太常集禮》。 甲戌,作棕毛鹿頂樓。 己卯,道州永明縣猺為寇。 癸未,鹽官州海水溢,侵地十九里,命都水少監張仲仁及行省官發工匠二萬餘人,以竹落木柵實石塞之,不止;尋命天師張嗣成修醮禳之。 癸巳,高州猺寇電白縣,千戶張額力戰,死之。 邑人立祠,敕賜額曰旌義。 乙未,禜星于回回司天台。 湖廣猺寇泉州義寧屬縣,命守將捕之。 賑河南、奉元諸路饑。 五月,己未,占城來貢。 丁卯,罷諸王分地州縣長官世襲,俾如常調官,以三載為考。 元江路部管普雙坐臓免,遂結蠻兵作亂,敕復其舊職。 未幾復叛。 第22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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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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