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太常禮儀院進太廟製圖。 御史、翰林、太常臣集議,以為:「前代廟室,多寡不同。 晉則兄弟同為一室,正室增為十四間,東西各一間;唐九廟,後增為十一室;宋增室至十八,東西夾室各一間,以藏祧主。 今太廟雖分八室,然兄弟為世,止六世而已。 世祖所建,前廟後寢,往歲寢殿災,請以今殿為寢,別作前廟十五間,中三間通為一室,以奉太祖神主,餘以次為室,庶幾情文得宜。 」帝稱善,期以來歲營之。 六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作金浮暑于上都,藏佛舍利。 乙卯,以特們德爾領宣政院事。 丁巳,以前中書參知政事敬儼為陝西行台御史中丞。 儼告病家居,以其鄉在近圻,恐復徵用,乃徙居淮南,雖親故皆不接見。 至是聞命,堅辭不赴。 辛酉,太白經天。 趙弘祚等言事,勒歸田裡,仍禁妄言時政。 己巳,霸州大水,渾河溢,被災者二萬三千三百戶。 秋,七月,戊寅,通州潞縣榆埭水決。 庚辰,滹沱河及巨馬河溢。 郃陽道士劉志先以妖術謀亂,命樞密院判官章台捕之。 乙酉,大雨,渾河堤決。 丙申,禁服色逾制。 庚子,修上都城。 八月,壬寅,修大都城。 戊申,上都鹿頂殿成。 庚戌,以軍士貧乏,遣知樞密院事特們布哈整治;仍詔諭中外,有敢擾害者罪之。 乙卯,中書平章政事特穆爾圖罷,為上都留守。 壬戌,帝駐蹕興和,左右以寒甚,請還京師,帝曰:「兵以牛馬為重,民以稼穡為本。 朕遲留,蓋欲馬得芻牧,民得刈獲,一舉兩得,何畏乎寒!」 雷州路海康、遂溪二縣海水溢,壞民田四千餘頃;免其租。 秦州成紀縣山崩。 九月,壬辰,中書平章政事塔斯哈雅坐受臓,杖免。 丁酉,帝至自上都。 庚子,安陸府漢水溢,壞民田,賑之。 冬,十月,辛丑朔,修佛事于大內。 庚戌,親享太廟;以中書左丞相拜珠亞獻,御史大夫特克實終獻。 壬子,拜珠獻嘉禾,兩莖同穗。 癸丑,敕:「翰林、集賢官年七十者,毋致仕。 」 延佑間,朔漠大風,羊馬駝畜盡死,蒙古人民流散,以子女鬻于回回、漢人為奴婢。 拜珠以興王根本之地,其民宜加賑恤,請立宗仁衛統之,命縣官贖置衛中以遂生養。 詔從之,且令給子女冬衣。 禁中書掾曹毋泄機事。 己巳,遣雅克特穆爾巡邊。 雅克特穆爾,綽和爾第三子也,時為左衛親軍都指揮使。 十一月,乙亥,幸大護國仁王寺。 戊寅,群臣上尊號曰「繼天體道敬文仁武大昭孝皇帝」。 乙卯,詔天下;拜珠請釋囚,不允。 庚辰,益壽安山寺役卒三千人。 辛巳,命御史大夫特克實領左、右阿蘇衛。 初,世祖立阿蘇巴圖達嚕噶齊,後招集阿蘇軍三千七百餘人,扈從車駕,掌宿衛禁城兼營潮河、蘇沽兩川屯田,並供給軍儲。 本隷前後二衛,武宗至大初,始改立左、右衛阿蘇親軍都指揮使司,至是以特克實領之。 丙申,敕立故丞相安圖碑于保定新城。 右丞相特們德爾,廣樹朋黨,凡不附己者,必以事去之。 尤惡平章王毅,右丞高昉,因在京諸倉糧儲失陷,欲奏誅之。 左丞相拜珠密言于帝曰:「論道經邦,宰相事也,以金谷細務責之,可乎?」帝然之,俱得不死。 特們德爾忌拜珠方正,每與其黨密謀中害之。 左右得其情,乘間以告,且請備之,拜珠曰:「我祖宗為國元勛,世篤忠貞,百有餘年,我今年少,叨受寵命,蓋以此耳。 大臣協和,國之利也。 今以右相仇我,我求報之,非特吾二人之不幸,亦國家之不幸。 吾知盡吾心,上不負君父,下不負士民而已。 死生禍福,天實鑒之,汝輩勿復言。 」至是奉詔往新城為其祖立碑,特們德爾久稱疾,聞拜珠行,將出蒞省事。 入朝,至內門,帝遣蘇蘇賜之酒,且曰:「卿年老,宜自愛,待新年入朝未晚。 」遂怏怏而還。 十二月,辛丑,立伊奇哩氏為皇后,遣攝太尉、中書右丞相特們德爾持節授玉冊、玉寶。 庚戌,作太廟正殿。 甲寅,幸西僧灌頂寺。 疏玉泉河。 甲子,命帝師往西番受具足戒,賜金千三百五十兩,銀四千五十兩,幣帛萬匹,鈔五十萬貫。 以諸王錫濟伯使者數入朝,發兵守北口及盧溝橋。 乙丑,置中瑞司,冶銅五十萬斤作壽安山寺佛像。 特們德爾雖家居,其黨布列朝中,事必稟于其家;以拜珠故,不得大肆其奸,百計傾之,終不能遂。 在京倉曹管庫之職,歲終例應注代,時左丞張思明稱疾不出,眾旨顧望。 拜珠以事不可緩,乃日坐省中,謂僚屬曰:「左丞病,省事遂廢乎?」郎中李處恭曰:「金谷之職,須慎選擇,不得其人,未敢遽擬。 」拜珠曰:「汝為賣官之計耳。 」遣人善慰思明,思明乃出,共畢銓事。 是歲,集賢侍講學士李孟卒。 孟既罷政左遷,嘗語人曰:「老臣待罪中書,無補于國,聖恩寬宥,不奪其祿,今老矣,其何以報稱!」帝聞而善之,恩意稍加。 及卒,御史累章辨其誣,詔復元官,贈舊學同德翊戴輔治功臣,進封魏國公,謚文忠。 樞密院副使吳元珪與知械密院事特穆爾布哈上軍民之政十餘事,大抵言:「諸王、近侍不可干軍政,管軍官吏不可漁取軍戶,軍官之材者當遷其職,有司賦役當務均一,而軍民不可有所偏,軍官襲職惟傳嫡嗣,而支庶不可有所亂。 」帝並嘉納,詔施行之。 以右侍儀兼修起居注星吉為監察御史。 星吉,河西人,少給事仁宗潛邸,以精敏稱,故帝擢用之。 在台中,直聲大着。 ◎至治二年 春,正月,庚午,廣太廟。 甲戌,禁漢人執兵器出獵及習武藝。 第20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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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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