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子哀慟不已,家令察罕進曰:「庶民修短,尚雲有數,聖人天命,夫豈偶然!今天下重器,懸于殿于,縱自苦,如宗廟、太后何!」太子輟泣曰:「曩者大喪必命浮屠,何益!吾欲發府庫以賑鰥寡,何如?」曰:「發政施仁,文王所以聖也。 殿下行之,幸甚!」 皇太子令罷尚書省,托克托、三寶努、約蘇、寶巴、王羆等皆伏誅。 初,太子以托克托等變亂舊章,流毒百姓,凡誤國者,欲悉按誅之。 延慶使楊多爾濟諫曰:「為政而首尚殺,非帝王之治也。 」太子感其言,特誅其尤者。 既而御史台言:「托克托等既正典刑,而黨附之徒布在百司,若博囉、孟克、特穆爾、奇爾濟蘇、烏納爾等奸貪害政,今中書方欲用為行省平章、參政等官,宜加罷黜。 」遂流孟克等於海南,尋復以行尚書省為行中書省,百司庶務,復歸中書。 壬子,罷城中都。 召前平章程鵬飛、董士選,太子少傅李謙,少保章律,右丞陳天祥、尚文、劉正,左丞郝天挺,中丞董士珍,太子賓客蕭,參政劉敏中、王思廉、韓從益,侍御史趙君信,廉訪使程鉅夫,杭州路達嚕噶齊阿哈特,給傳詣闕。 乙未,禁百官役軍人營造及守護私第。 丁酉,以雲南行省左丞相特們德爾為中書右丞相,太子詹事鄂勒哲、集賢大學士李孟併為平章政事。 太子用鄂勒哲、李孟,方欲更張庶務,而皇太后在興聖宮已有旨召特們德爾赴闕,因遂相之。 戊戌,以塔斯布哈及徽政院使沙沙併為御史大夫。 庚子,停各處營造。 壬寅,敕中書,凡傳旨非親奉者勿行。 禁鷹坊馳驛擾民。 二月,乙巳,命和林、江浙行省依前設左丞相,餘省唯置平章二員;遙授職事勿與。 戊申,罷運江南所印《佛經》。 辛亥,罷阿喇卜丹買賣浙鹽,供中政食羊;禁宣政院違制度僧。 甲寅,還中都所占民田。 司徒蕭珍以城中都徼功毒民,命追奪其符印,令有司禁錮之。 甲子,命平章政事李孟領國子監學,諭之曰:「學校人才所自出,卿等宜數詣國學課試諸生,勉其德業。 」 敕:「諸司擅奏除官者,毋給宣敕。 」 御史台言:「白雲宗總攝所統江南為僧之有發者,不養父母,避役損民,請追收所授璽書銀印,勒還民籍。 」從之。 罷福建綉匠、河南魚課兩提舉司。 丁卯,命西番僧非奉璽書驛券及無西番宣慰司文牒者,勿輒至京師,仍戒黃河津吏驗問禁止。 罷總統所及各處僧錄、僧正、都綱司,凡僧人訴訟,悉歸有司。 罷仁虞院,復置鷹坊總管府。 庚午,立淮安忠武王巴延廟于杭州,仍給田供祀事。 罷中書左丞相哈喇托克托為江浙行省左丞相。 托克托下車,進父老,問民間利病。 或謂:「杭城舊有便河通江滸,湮廢已久,若疏鑿以通盤楫,物價必平。 」僚左或難之,托克托曰:「吾陛辭之日,許以便宜行事,民以為便,行之可也」俄有詔禁作土功,托克托曰:「敬天莫如勤民,民蒙其利,則災沴自弭,土功何尤焉!」不一月,河成。 三月,庚寅,皇太子即皇帝位。 時皇太后欲用陰陽家言,令太子即位隆福宮,御史中丞張珪言當禦大明殿。 御史大夫止之曰:「議已定,雖百奏無益。 」珪曰:「未始一奏,詎知無益!」遂奏之。 太子副詹事王約亦言于太保齊蘇曰:「正名定分,當禦大內。 」齊蘇入奏,帝悟,移仗大明殿即位,受諸王百官朝賀。 詔曰:「惟昔先帝,事皇太后,撫朕眇躬,孝友天至。 由朕得托順考遺體,重以母弟之嫡,加有削平內難之功,于其踐阼曾未逾月,授以皇太子寶,領中書令、樞密使,百揆機務,聽所總裁,于今五年。 先帝奄棄開下,勛戚元老咸謂大寶之承,即有成命,非與前聖賓天而始徵集宗親議所宜立者比;當稽周、漢、晉、唐故事,正位宸極。 朕以國恤方新,誠有未忍,是用經時。 今則上奉皇太后勉進之命,下徇諸王勸戴之勤,三月十八日,于大都大明殿即皇帝位。 凡尚書省誤國之臣,先已伏誅,同惡之徒,亦已放殛,百官庶政,悉歸中書,命丞相特們德爾、平章政事李孟等從新整治。 可大赦天下,敢以赦前事相告言者,罪以其罪。 諸衙門及近侍人等,毋隔越中書奏事;諸上事陳言者,量加旌擢。 其僥倖獻地土並山場、窯治及奇寶之人並禁止之。 諸王、駙馬經過州郡,不得非理需索,應和顧、和賣,隨即給價,毋困吾民。 」 辛卯,禁民間制金箔、銷金、織金。 丁酉,敕:「百司改升品級者,悉復至元舊制。 」 己亥,寧夏路地震。 是月,帝諭省臣曰:「卿等裒集中統、至元以來條草,擇曉法律老臣,斟酌重輕,折衷歸一,頒行天下,俾有司遵行,則抵罪者庶無冤抑。 」又諭太府監曰:「財用足,則可以養萬民,給軍旅。 自今雖一繒之微,不言于朕,毋輒與人。 」 遣宦者李邦寧釋奠于孔子。 邦寧既受命行禮,方就位,大風起,殿上及兩廡燭盡滅,燭台底鐵鐏入地尺許,無不拔者。 邦寧悚息伏地,諸執事者皆伏,良久風息,乃成禮。 邦寧因慚悔累日。 帝初即位,左右咸謂邦寧嘗持異議,勸先帝自立皇子,請誅之,帝曰:「帝王曆數,自有天命,其言何足介懷!」加邦寧開府儀同三司,為集賢院大學士,尋卒。 賜大都路民年九十者二千三百餘人,人帛二匹;八十者八千三百餘人,人帛一匹。 第19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續資治通鑑 下》
第1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