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辰,詔:「邊境無事,令本軍屯耕以食。 」 甲戌,河南江北行省平章巴延言:「揚州蒙古岱所立屯田,為田四萬餘頃,官種外宜聽民耕墾。 揚州鹽轉運一司,設三重官府;宜削去鹽司,只留管勾。 襄陽舊食京兆鹽,以水陸難易計之,莫若改食揚州。 蔡州去汴梁地遠,宜升散府,以潁、息、信陽、光州隷之。 」詔皆從其議。 罷尼雅斯拉鼎默埒所立魚鹽局。 乙亥,謚皇太子曰明孝。 淮西道宣慰使昂吉爾,斂軍鈔六百錠,銀四百五十兩,馬二匹,壬午,敕省台及達嚕噶齊鞫問。 是月,前中書右丞相安圖薨,年四十九。 雨水冰三日。 帝震悼,曰:「人言丞相病,朕固弗信,果喪予良弼!」詔大臣監護喪事。 安圖為相,以宗社奠安為己任,以民物阜豐為己責,一政失平,一物失所,慘然不樂,改而後己。 公退。 府南開一合,進賢士大夫講論古今治道,而請謁絶跡。 天下倚為重臣,而擊于阿哈瑪特、僧格,前後不竟其用。 子烏古達,器度弘達,襲長宿衛,父沒,凡賵賻之物,一無所受,以素車樸馬歸葬其先塋。 帝思革僧格之弊,求直士用之,召董士選論議政事,旋以中書左丞往鎮浙西,聽闢舉僚屬。 士選至部,察病民事,悉以帝意除之。 僧格之黨以聚斂恣為奸利,事發,得罪且死,詐言所遣舶商海外未至,請留以待之,士選曰:「海商至則捕錄之,不至則無如何,不繫此人之存亡也。 苟此人倖存,則無以謝天下。 」遂竟其罪。 二月,己丑,從阿喇卜丹、燕公楠之請,以嘉木揚喇勒智子宣政院使溫普為江浙行省左丞。 尋以南人深怨其父,詔罷之。 高麗國王王暙請改名昛,從之。 減河南、江浙海運米四十萬石。 中書省添設檢校二員。 免大都今歲公賦。 丙申,卻江淮行樞密院官布琳吉岱進鸞,仍敕:「自今禁戢軍官,無從禽擾民,違者論罪。 」 丁酉,回回獻大珠,邀價鈔數萬錠,帝曰:「珠何為!當留是錢以賙貧者。 」 丁未,帝如上都。 辛亥,復立雲南行御史台。 詔沿海置水驛。 自耽羅至鴨淥江口,凡十一所,令簽書樞密院事洪君祥董之。 君祥,俊奇弟也。 癸丑,江西行院頁特密實言:「江南豪右,多庇匿盜賊。 宜誅為首者,餘徙內縣。 」從之。 申嚴江南兵器之禁。 是月,王惲召至上都,入見,慰諭良久。 惲退,上書陳時政,略曰:“臣聞自古創業垂統之君,必定製畫法,傳之子孫,俾遵而守之,以為長世不拔之本。 臣請以立法定製為論治之始。 “一曰議憲章以一政體。 今國家有天下六十餘年,內而憲台天子之執法,外而廉司、州郡之法吏,徒具司理之官而無所守之法。 是有醫而無藥也。 至平刑議斷,未免有酌量準擬之差,彼此輕重之異。 宜將已定律令,頒為新法,與百姓更始。 “二曰定製度以抑奢僭。 古者,衣服、飲食、輿馬、屋廬,皆有恆制。 今臣民衣服,逾于公侯,婦女衣着,等於貴戚,以致聘財過于卿相,男女不能婚姻,正以用之無制,僭越暴殄,有不能供億者。 故物價不得不踴而貴,錢幣不得不虛而輕,上下困弊,日甚一日。 宜一切定奪,大行禁止。 “三曰節浮費以豐財用。 每歲經費患不阜贍者,過有所費也。 當量入為出,以過有舉作為戒。 如冗兵、妄求、浮食、冗費及不在常例者,一切省減。 且財非天來,皆自民出,竭澤焚林,其孰禦之!力屈財殫,非所以養民而強國也。 “四曰重名爵以攬威權。 古人稱官爵,謂之天秩,不輕以付人。 今四海一家,權宜假借之舉,日漸希闊,正國家收攬威權之時。 如近年委任稍重者,罔考平素,即授崇品;激之建功立事,固是駕馭英雄,苟非其人,不無叨竊不安之懼。 今中外無事,朝廷宜重而惜之。 “五曰議廉司以勵庶官。 比者廉司之設,初氣甚張,中外之官,悚然有改過自新之念,大奸巨猾,畏懾而不自安。 行無幾何,法禁稍寬,使監視者勁挺之氣,不息而自斂,奸弊之萌,潛滋而復枿,風俗澆薄,苟免無恥。 宜人法並任,精擇官僚,優加吏祿,憲綱既行,公道大行,官有作新之氣。 吏無餬口之虞。 我之氣既伸,彼安得不振;我之政既肅,彼安得或私!將見風采百倍,有澄清之望矣。 “六曰講保舉以核名實。 方今親民與參佐官,莫縣令、經歷為重。 若行《品官保舉法》,庶得其人,南選尤宜施用此法。 何則?江南平定,秋毫無犯,可謂仁義之師。 只以前省調官,賄而後放,行省注擬,尤為濫雜,侵漁掊克,慘于兵凶,至盜賊竊發,指此為名。 仰賴天恩,幸其無事。 今宜委官分揀,其停革人員不至罷黜者,降之邊遠,邊遠見職有聲跡者,使之內遷,亦激勸一法。 “七曰設科舉以收人才。 進士選,歷代號取士正科,理有不可廢者。 若限以歲月而考試之,將見士爭力學,人才輩出,可計日而俟也。 “八曰試吏員以清政務。 前代取吏之法,條目甚嚴。 今府州司縣應用一切胥吏,多自帖書中來,官無取材,慾望明刑政,識大體,難矣!莫若合歲貢吏人,以吏員法試之,中選者仍許上貢補充,隨朝身役,外州府郡見役者,從廉司以校法試驗,庶幾激之,積漸肯學。 其月請俸給,亦合定奪,能使得糊其口,然後可責以廉。 “九曰恤軍民以固邦本。 國家自攻圍襄陽以來,簽取軍役,凡四舉矣。 物力等戶盡充軍站,中間拋下,上戶其能有幾!軍興百色所須,皆仰供辦,急徵暴斂,侵漁無法。 臣以時屬方殷,其代輸差稅,宜令蠲免。 第15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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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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