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辰,僧格言:「初改至元鈔,欲盡收中統鈔,故令天下鹽課以中統、至元鈔相半輸官。 今中統鈔尚未可急斂,宜令賊稅並輸至元鈔。 商販有中統鈔,聽易至元鈔以行,然後中統鈔可盡。 」從之。 頁特密實以首賊邱應祥、董賢舉歸於京師。 僧格言:「國家經費既廣,歲入恆不償所出,以往歲計之,不足者餘百萬錠,臣以為鹽課每引今直五貫,宜增為十貫:酒醋稅課,江南宜增額十萬錠,協濟戶十八萬,自入籍至今十三年,止輸半賦,聞其力已完,宜增為全賦。 如此,則國用庶可支,臣等免于罪矣。 」帝曰:「如所議行之。 」 僧格又以銓調內外官皆由於己,而其宣敕尚由中書,至是以為言。 乙酉,命自今所授宣敕並付尚書省。 於是僧格遂以刑爵為販市,所求無不遂,綱紀大壞,人心駭愕。 丙戌,西南生番內附。 廣東賊鐘明亮復反,以眾萬人寇梅州,江羅等以八千人寇漳州,又韶、雄諸賊二十餘處,皆舉兵應之,聲勢張甚。 詔頁特密實復與福建、江西省合兵討之,且諭頁特密實:「鐘明亮既降,朕令汝遣之赴闕,而汝玩常不發,至有是變。 自今降賊,其即遣之。 」 丁亥,安南國王陳日烜遣使來貢。 庚寅,江西宣慰使胡頤孫,援錫布鼎例,請至元鈔千錠為行泉府司,歲輸珍異物為息,從之。 遙援頤孫行尚書省參政、泉府大卿、行泉府司事。 丙申,婺州賊葉萬五以眾萬人寇武義縣,殺千戶一人,江淮省平章布琳吉岱將兵討之。 遣使鈎考大同錢谷及區別給糧人戶。 庚子,取石泗濱為磬,以補宮縣之樂。 癸卯,浙西宣慰使史弼請討浙東賊,以為浙東道宣慰使,位哈喇岱上。 弼討台州賊,擒斬楊鎮龍及其黨,台州平。 甲辰,湖廣省臣言:「近招降贛州賊胡海等,令將其眾屯田自給。 今遇耕時,不恤之,恐生變。 」命贛州路發米千八百九十石賑之。 乙巳,緬國遣使來貢方物。 十一月,丁未,禁江南、北權要之家,毋沮鹽法。 壬子,漳州賊陳機察等八千人寇龍岩,執千戶張武義,與楓林賊合,福建行省兵大破之,陳機察、邱大老、張順等以其黨降。 行省請斬之以警眾,事下樞密院議,範文虎曰:「賊固當斬,然既降乃殺之,何以示信!宜並遣赴闕。 」從之。 癸丑,建寧賊黃華弟福,結陸廣、馬勝,復謀亂,事覺,皆論誅。 以王惲為福建閩海道提刑按察使。 惲上言曰:「福建所轄郡縣五十餘,連山距海,實為邊徼要地。 而民情輕詭,自平宋以來,官吏貪殘,故山寇往往嘯聚,愚民因而蟻附,剽掠村落。 官兵致討,復蹂踐之,甚非朝廷一視同仁之意也。 今雖不能一一擇任守令,而行省官僚,如平章、左丞尚闕,宜特選清望素着,文足以撫綏黎庶,武足以折衝外侮者,使鎮靜之,庶幾治安可期也。 」惲黜官吏貪污者數十人,察繫囚之冤滯者,決而遣之,戒戍兵無得寓民家,別創營屋居之,民得少安。 丁巳,改播州為播南路。 十二月,辛巳,詔括天下馬。 哈都犯邊,帝命伊勒嚕與李庭議所以為備,庭請下括馬之令,其品官所乘限數外,悉令入官。 凡得馬十一萬匹。 紹興路總管府判官白絜矩言:「宋趙氏族人散居江南,百姓敬之不衰,久或非便,宜悉徙京師。 」擢絜矩為尚書省舍人,遣詣江南發兼併戶,偕宋宗室至京師。 既而江淮行省言:「江南之民,方患增課、料民、括馬之苦,今此舉必致人心搖動,宜且止。 」從之。 時僧格專政,法令苛急,天下騷然。 南台侍御史、行御史台事程文海入朝,上疏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擇相,宰相之職,莫大於進賢。 苟不以進賢為急而惟以殖貨為心,非為上為德,為下為民之意也。 昔漢文帝以決獄及錢谷問丞相周勃,勃不能對,陳平進曰:『陛下問決獄,責廷慰,問錢谷,責治粟內史。 宰相上理陰陽,下遂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內親附百生。 』觀其所言,可以知宰相之職矣。 今權奸用事,立尚書,鈎考錢谷,以剝割生民為務,所委任者率皆貪饕邀利之人。 江南盜賊竊發,良以此也。 臣以為宜清尚書之政,省行省之權,罷言利之官,行恤民之事,于國為便。 」僧格大怒,欲覊留不遣,復奏請殺之。 凡六奏,帝皆不許,仍遣還行台。 丁亥,封皇子庫庫春為寧遠王。 命回回司天台祭熒惑。 是歲,詔:「天下梵寺所貯《藏經》,集僧看誦,仍給所費,俾為歲例。 」 朝廷以中原民轉徙江南,令有司遣還,蒙古岱言其不可,遂止。 湖廣行省左丞劉國傑率兵入肇慶,攻閆太獠于清遠;還,攻蕭太獠于懷集,擒之,復擊走嚴太獠;尋又攻曾太獠于金林,破走之;賊深入保險,國傑鑿山而入,賊眾五千人,掩殺略盡。 軍次賀州,士卒冒瘴疫,國傑親撫視之,療以醫藥,多得不死。 會國傑亦病,乃移軍道州。 廣東盜陳太獠寇道州,國傑討擒之,遂攻拔赤水賊寨。 皇孫出鎮懷孟,帝為選老成練達舊臣護之,乃以屬太子家丞王倚。 陛辭,帝目之良久,謂侍臣曰:「倚,修潔人也,左右皇孫,得人矣。 」 ◎至元二十七年 春,正月,戊申,改大都路總管府為都總管府。 癸丑,敕從臣子弟入國子學。 安南國王陳日烜遣使來貢。 丁巳,遣使代祀岳瀆、海神、后土。 遼陽自納顏之叛,民甚疲敝,戊午,發鈔賑之。 哈坦餘寇未平,丙寅,命高麗國發耽羅戍兵千人討之。 丁卯,高麗國王王暙言:「臣昔宿衛京師,遭林衍之叛,高麗民居大同者皆籍之,願復付還高麗。 」從之。 辛未,無為路大水,免今年田租。 第14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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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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