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范又以舟師據海口,世傑兵士菇乾糧,飲海水,水咸,即嘔泄,皆大困。 世傑帥蘇劉義、方興等旦夕大戰。 庚午,李恆兵自廣州來會,與弘范合守厓山北,諸將請以炮攻之,弘范曰:「炮攻,敵必浮海散去。 吾分追非所利,不如以計聚留而與戰也。 且上戒吾必翦滅此,今使之遁,何以復!」恆亦曰:「我軍雖圍敵,而敵船正當海港,日逐潮水上下,宜急攻之。 不然,彼薪水既絶,自知力屈,恐乘風潮之勢遁去,徒費軍力,不能成功也。 」逐定議,與宋舟相直對攻。 丙子,對中書左丞拜奇爾默色同知樞密院事。 賜廉希憲鈔萬貫,詔復入中書。 希憲稱疾篤,皇太子遣侍臣問疾,因問治道,希憲曰:「君天下在用人,用君子測治,用小人則亂。 臣病雖劇,委之於大。 所甚憂者,大奸專政,群小阿附,誤國害民,病之大者。 殿下宜開聖意,急為屏除,不然,日就沈痾,不可藥矣。 」 二月,戊寅朔,祭先農于籍田。 宋張世傑部將陳寶來降。 己卯,宋都統張達乘夜來襲,敗還。 癸未,平旦,張弘范分諸將為四軍,李恆當其北及西北角樓,諸將公居其南及西,弘范將其一,相去裡許,令曰:「敵東附山,潮退必南遁,南軍急攻勿失之。 西北軍聞吾樂作,乃戰。 」又令曰:「敵有西南艦,聞其將左大守之,必驍勇也,吾其自當之。 」頃之,有黑氣出山西,弘范曰:「吉兆也!」潮退,水南瀉,恆從北面順流衝擊,世傑以淮兵殊死戰,矢石蔽空。 日中,潮長,南面軍復乘流進攻,世傑腹背受敵,戰益力,恆不能勝。 弘范所乘艦以布障四面,將士負盾而伏,樂作,世傑以為且宴,少懈。 弘范回艦尾抵左大柵,左大射矢集布障、桅索如胃。 弘范度其矢盡,命撤障,伏盾兵矢石俱發,奪左大艦,又與夏御史戰,奪七艘,諸將合勢乘之,自巳至申,呼聲震天。 俄而宋軍有一舟檣旗仆,諸舟之檣旗皆仆,世傑知事去,乃抽精兵入中軍,諸軍大潰,翟國秀、凌震等皆解甲降。 會日暮,風雨昏霧四塞,咫尺不相辨,世傑遣小舟至宋主所,欲奉宋主至其舟,謀遁去,陸秀夫恐為人所賣,或被俘辱,執不肯赴。 宋主舟大,且諸舟環結,秀夫度不得脫,乃先驅其妻、子入海,謂宋主曰:「國事至此,陛下當為國死。 德佑皇帝辱已甚,陛下不可再辱!」即負宋主同溺,後宮諸臣從死者甚眾。 宋主時年九歲。 世傑乃與蘇劉義斷維奪港,乘昏霧潰去,餘舟尚八百,盡為弘范所得。 越七日,屍浮海上者十餘萬人。 軍卒求物屍間,遇一屍,小而皙,衣黃衣,負詔書之寶,卒取寶以獻。 弘范亟往求之,已不獲矣。 遂以廣王溺死報。 楊太妃聞之,撫鷹大慟曰:「我忍死間關至此者,止為趙氏一塊肉耳。 今無望矣!」遂赴海死。 世傑葬之海濱。 世傑將趣占城,土豪強之還廣東,乃回舟艤南恩之海陵山,散潰稍集。 颶風忽大作,將士勸世傑登岸,世傑曰:「無以為也。 」登柁樓,露香祝曰:「我為趙氏,亦已至矣,一君亡,復立一君,今又亡。 我未死者,庶幾敵兵退,別立趙氏以存祀耳。 今若此,豈天意耶!」風濤愈甚,世傑墮水溺死。 甲申,以征日本,敕揚州、湖南、贛州、泉州造戰船六百艘。 乙未,詔湖南行省:「于戍軍還途,每四五十里立安樂堂,疾者醫之,饑者廩之,死者官給其需,藁葬之。 」 禁諸鄂囉及漢人持弓矢,其出征所持兵仗,還即輸之官庫。 甲辰,中書省請以真定路達嚕噶齊蒙古岱為保定路達嚕噶齊。 帝曰:「此正人也,朕將別以大事付之。 」 先是郭守敬言:「歷之本在於測驗,而測驗之器莫先儀表。 今司天渾儀,宋皇佑中汴京所造,不與此處天度相符,比量南北二極,約差四度。 」表石年深,亦復欹側,守敬乃盡考其失而移置之。 既又別圖高爽地,以木為重棚,創作簡儀高表,用相比覆。 又以為天樞附極而動,昔人嘗展管望之,未得其的,作候極儀;極辰既位,天體斯正,作渾天象;象雖形似,莫適所用,作玲瓏儀;以表之矩方,測天之正圜,莫若以圜求圜,作仰儀;石有經緯,結而不動,守敬易之,作立運儀;日有中道,月有九行,守敬一之,作證理儀;表高景虛,罔象非真,作景符;月雖有明,察景則難,作窺幾;曆法之驗,在於交會,作日月食儀;天有赤道,輪以當之,兩儀低昂,標以指之,作星晷定時儀。 又作正方案圭表,懸正儀座,正儀為四方行測者所用。 又作《仰規覆矩圖》、《異方渾蓋圖》、《日出入永矩圖》,與上諸儀互相參考。 至是,以王恂為太史令,守敬同知太史院事,始進儀表式。 守敬嘗上前指陳理致,至于日晏,帝不為倦。 守敬因奏:「唐一行,開元間令南宮說天下測景,書中見者凡十三處。 今疆宇比唐尤大,若不遠方測驗,日月交食,分數時刻不同,晝夜長短不同,日月星辰去天高下不同,即目測驗,人少可先南北立表,取直測景。 」帝可其奏,遂設監候官一十四員,分道而出,東至高麗,西極滇池,南逾朱崖,北盡鐵勒,四海測驗,凡二十七所。 三月,壬子,囊嘉特括兩淮造回回也新附軍匠六百,及蒙古、回回、漢人新附能造也者,俱至京師。 丙寅,敕中書省:「凡掾史文移,稽緩一日、二日者杖,三日者死。 」 潭州行省招下西南諸蕃。 甲戌,以龍方零等為小龍蕃等處安撫使,仍以兵三千戍之。 詔太常寺講究州縣社稷制度。 禮官折衷前代,定祭祀儀式及壇遺祭器制度,圖寫成書,名曰《至元州縣社稷通禮》。 第12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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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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