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福建旱、蝗。 詔曰:「亢陽為害,日事禱祈,邈無報應。 且聞飛蝗為孽,朕心惕然。 自七月一日,避正殿,減常膳,應中外臣僚,並許直言朝廷闕失。 」 知寧國府杜范召還都,首言:「旱薦臻,人無粒食,楮券猥輕,物價騰踴,行都之內,氣象蕭條。 左浙近輔,殍死盈道,流民充斥,剽掠成風,是內憂已迫矣。 新興北兵,乘勝而善鬥,中原群盜,假名而崛起,搗我馬蜀,據我荊襄,擾我淮耎,疆場之臣,肆為欺蔽,是外患既深矣。 人主上所恃者天,下所恃者民。 近者天文示變,妖彗吐芒,方冬而雷,既春而雪,海潮衝突乎都城,赤地幾遍于畿甸,是不得乎天而天已怒矣。 人死於干戈,死於饑饉,父子相棄,夫婦不相保,怨氣盈腹,謗言載道,是不得乎民而民已怨矣。 陛下能與二三大臣安居于天下之上乎?陛下亦嘗思所以致此否乎?蓋自曩者權相陽進妾婦之小忠,陰竊君人之大柄,以聲色玩好內蠱陛下之心術,而廢置生殺,一切惟其意之慾為,以致紀綱陵遲,風俗頽靡,軍政不修,邊備廢缺,凡今日之內憂外患,皆權相三十年釀成之,如養癰疽,待時而決耳。 端平號為更化,而居相位者非其人,敗壞污穢,殆有甚焉。 自是聖意皇惑,莫知所倚,方且不以彼為仇而少為德,不以彼為罪而以為功,於是天之望于陛下者孤,而變怪見矣,人之望于陛下者觖,而怨叛形矣。 陛下敬天有圖,旨酒有箴,緝熙有記,持此一念,振起傾頽,宜無難者。 然聞之道路,謂警懼之意,只見于外朝視政之頃,而好樂之私,多縱于內庭狎褻之際;名為任賢,而左右近習或得而潛間,政出於中書,而御筆特奏或從而中出。 左道之蠱惑,私親之請託,皆足以矇蔽陛下之聰明,轉移陛下之心術。 」於是范去國四載矣,帝撫勞備至,遷權吏部侍郎兼侍講。 秋,七月,甲子,出封樁庫緡錢二十萬貫賑臨安貧民。 杜范覆上疏曰:「天災旱,昔固有之。 而倉廩匱竭,月支不繼,鬥粟一千,其增未已,富戶滄落,十室九空,此又昔之所無也。 甚而闔門饑死,相率投江,裡巷聚首以議執政,軍伍誶語所赤地千里。 淮民流離,襁負相屬,欲歸無所,奄奄待盡。 使邊塵不起,尚可苟活萬一。 敵騎衝突,彼必奔迸南來,或相攜從敵,因為之鄉導,巴蜀之覆轍可鑒也。 竊意陛下宵旰憂懼,寧處弗遑。 然宮中宴賜,未聞有所貶損;左右嬙嬖,未聞有所放遣;貂璫近習,未聞有所斥逐;女冠請謁,未聞有所屏絶;朝廷政事,未聞有所修飭;庶府積蠹,未聞有所搜革。 秉國鈞者惟私情之徇,主道揆者惟法守之侵。 國家大政,則相持而不決;司存細物,則出意而輒行。 命令朝更而夕變,綱紀蕩廢而不存。 陛下盍亦震懼自省?」詔:「中外臣庶,各悉力盡思,以陳持危制變之策。 」范旋授吏部侍郎兼中書舍人。 乙丑,下詔罪已,復求直言。 詔中外決繫囚,杖以下釋之。 仍蠲臓賞錢。 癸酉,主管官告院方來進對,言及諸閫官販,帝曰:「諸司欲之。 」來曰:「正不當如此。 」困及科隆事。 帝曰:「不如明與之錢。 」來曰:「正要明白,諸司但說能措置為朝廷備邊,不願科隆,世豈有是理!徒使不廉者得以罔利耳。 」帝然之。 戊寅,以岳珂權戶部尚書、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使。 庚寅,詔:「秋成在望,雨澤愆期。 令諸道憲臣按部,將番異駁勘之獄,酌情決遣以聞。 其失當官吏,特免推結。 」 八月,壬辰,詔:「諸路苗米,毋得多量斛面及過數增收。 」 九月,壬戌朔,沂王夫人全氏薨,輟視朝五日。 禮部、太常寺議,宜用孝宗為皇伯母秀王夫人張氏舉哀成服故事,詔從之。 癸亥,以喬行簡為少師、醴泉觀使,進封魯國公。 乙丑,詔知招信軍余玠,進官三等,以邊報敵造船于汴玠,提師溯淮入河,連獲捷故也。 丙戌,都省言:「比奉御筆,楮幣拆閲,多由於守令不職。 令措置十八界會子收換十六界,將十七界以五準十八界一券行用。 如民間,輒行減落,或官司自有違戾,許經台省越訴,必置於罰。 」帝從之。 冬,十月,辛卯朔,內侍陳洵益卒,贈昭慶軍節度使。 癸巳,詔以明年正月一日為淳佑元年。 丙申,詔:「平江、嘉興府、安吉州,禁販米下海。 其販至臨安府者,毋得遏糴。 」尋詔與懽提領其事,應浙東州縣並許浦、金山水軍,一體遵守,違者權聽按刺。 丁酉,詔曰:「朕惟我朝以仁厚待士大夫,惟于臓吏,罰未嘗少貸。 比歲以來,貪濁成風,椎剝滋甚,民窮而谿壑不饜,國匱而囊橐自豐。 今茲新楮之行,未必不為罔利之地。 其令台諫、監司常切覺察。 」 十一月,癸酉,詔:「荊、鄂都統制張順,以私錢招襄、漢潰卒創忠義、虎翼兩軍及援安慶、池州功,特與官兩轉。 」 十二月,蒙古主以西域諸部俱下,詔皇子庫裕克班師。 蒙古千戶郝和尚,以善戰名,屢從征伐,略地潼、陝,攻襄漢,下興元,入蜀,俱有功。 入覲于帳殿,蒙古主命解衣,數其瘡痕二十一,嘉其勞,進拜宣德、西京、太原、平陽,延安五路萬戶。 丙辰,地震。 己未,詔曰:「地道貴靜,動則生變,豈朕不德而致與?今民生不遂,邊戍未休,變不虛生,必有其證。 可令中外臣寮各上封章,凡朕躬之闕失,朝政之愆違,極言無隱,將見之施行,以為消弭之道。 」 蒙古敕州縣失盜不獲者,以官物償之。 國初令民代償,民冬亡命,至是罷之。 閏月,乙丑,宰執乞罷政,不許。 第3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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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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