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唐佐既降,劉豫因以唐佐知歸德府。 有尚書郎李亙者,乾封人,建炎末避地不及,豫使守大名。 時通問副使宋汝為亦以豫命同知曹州。 三人素相厚,汝為知豫無改悔意,與唐佐等疏其虛實,遣人持蠟書告于朝。 唐佐、亙募得卒劉全、宋萬、僧惠欽,汝為募民王現、邵邦光,皆十餘往返。 尚書左仆射呂頤浩之過常州也,得唐佐從孫憲,授保義郎、合門祗候,俾持帛書遺之。 憲至睢陽,唐佐妻田氏使與館客張約同食,憲疑不出,田氏曰:「無傷也。 」既而為約所告,豫遣人捕唐佐並其家至京師,憲走得免。 唐佐諫豫,責以大義,豫怒,斬唐佐于境上,下令曰:「唐佐結連江南謀反,斬首號令。 其家屬當從坐,貸死,送潁昌府拘管。 」時全、萬、惠欽為邏者所得,事泄、亙亦坐誅。 先是武顯大夫孫安道為應天府兵馬鈐轄,城陷,不得歸,後謀挺身還朝,為人所告而死。 事聞,贈安道忠州刺史;為亙立祠,名愍忠。 丁未,以孟冬薦饗太廟于溫州。 是月也,先祫祭。 祠部員外郎、神主神禦提點向宗厚言:「祭不欲數,乞用故事權罷時享。 」禮官援《政和五禮新儀》,不從。 於是裕祭、孟饗薦新、朔祭兼行于一月之間,非故事也。 己酉,詔:「帥臣、統兵官以公使酒酤賣者,取旨論罪。 」 先是李綱為湖廣宣撫使,請于所在州軍造酒,許之。 及是呂頤浩因進呈言:「茶鹽榷酤,今日所仰養兵。 若三代井田、李唐府兵可復,則此皆可罷。 不然,財用舍此何出?」朱勝非曰:「榷酤自漢武時因兵興而有。 」帝曰:「行之千餘年,不能改革,可見久長之利。 」胡有是旨。 詔湖北安撫使劉洪道、知鼎州程昌寓併力招捕湖寇楊太。 時太據洞庭,有眾數萬,又有周倫、楊欽、夏誠、劉衡之徒,大造車船及海鰍船,多至數百。 車船者,置人于前後,踏車進退,每舟載兵千餘人。 又設拍竿,長十餘丈,上置巨石,下作轆轤,遇官軍船近,即倒拍竿擊碎之,官軍以此輒敗。 大率車船如陸戰之陳兵,海鰍如陸戰之輕兵。 又,倫、欽雖各有寨,而專倚舟以為強,誠、衡雖各有舟,而專倚寨以為固,此其所恃也。 韓世忠之在湖南也,遣使臣朱實往招之,太不聽命。 至是昌寓以奏,乃命趣捕之。 是月,尚書右仆射朱勝非上經營淮北五事,一謂:「國家屯軍二十萬,月費二百萬緡,倘無變通,必致坐困。 逆豫方行什一稅法,聚以資敵,若王師不出,豫計得行。 今當渡江取彼所積以實邊圉,淮南既實,民力自寬。 」二謂:「逆豫招到淮北山寨及知名賊二十六項,所以然者,彼謂官兵不敢出,逆賊能驟來耳。 宜分為三軍,聲言取徐、邳而實取淮陽,聲言趣京師而實取陳、蔡,聲言入濱海而實取青、密,使豫聞之,必分兵拒守,然後大軍出廬、壽,直搗宋、亳,豫必成擒矣。 」三:「慮賊併力南下,今敵使既行,未有要約,不若先破豫兵,去其一助。 」四:「大軍一出,所得金帛,當明諭將帥,悉以賞軍。 」五:「淮北有土豪助順者,就以為守將,俾自為備,則兵勢益張。 如此,則不三二年,中原可定。 」帝納之。 十一月,戊午朔,右諫議大夫徐俯入對,言大臣不可立威,宜與諸將論事。 又言杜充一向威嚴,諸將不敢議事,其敗以北。 帝曰:「朕命大臣與諸將會食供職,卿特未知。 」呂頤浩曰:「將相和則國安,豈可人情不通!」自頤浩、張浚執政,始與諸大將共食于朝堂,論者謂諸將便衣密坐,視大臣如僚友,階級之法廢矣。 己未,尚書工部侍郎朝肖冑,移吏部侍郎,仍兼工部;權吏部侍郎章誼,移刑部侍郎,仍兼工部。 金遷趙氏疏屬於上京。 辛酉,偽齊劉豫召武功郎、河南鎮撫司都統制董先至汴京,以為大總管府先鋒將。 先是金房鎮撫使王彥在金州,威聲頗着,宣撫處置使張浚以彥節制商、虢、陝、華州。 彥遣屬官高士瑰率諸將以圖商、虢,至紫嶺,與先遇,官軍敗,統制官劉琦戰死。 然先以困迫,遂棄商州,彥以統制官邵隆知州事。 第16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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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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