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徽言在晉寧間,河東遺民日望王師之至,乃陰結汾、晉土豪,約以復故地則奏官為守長,聽其世襲。 會朝論與金結好,恐出兵則敗和議,抑其所請,不報。 金人忌徽言,欲速拔晉寧以除其患,圍之三月,屢破卻之。 久之,城中矢石皆盡,士困餓不能興,會監門官石贇夜啟關納金人,城遂破。 微言聞兵入,即縱火自焚其家,而率親兵力戰。 比曉,左右略盡,徽言為金所執。 金人知其忠,使之拜,不拜;臨之以兵,不動;命降將折可求諭之降,指可求大罵;與之酒,徽言以杯擲其面曰:「我尚飲汝酒乎!」嫚罵不已。 金人怒,持刀刺徽言,徽言罵不絶聲而死。 後贈晉州觀察,謚忠壯。 初,晉寧之圍也,太原府路兵馬都監孫昂率殘兵與徽言共守。 及城破,昂引所部三百人巷戰,自夜達旦,格殺數百人,士卒死亡殆盡。 昂自度不免,引刃欲自刺,金兵擁至軍前,以甘言誘之,昂終不屈而死。 父翊,宣和末,以相州觀察使知朔寧府,救太原,死於陳。 後贈昂左武功大夫、成州團練使。 癸亥,朝群臣於行宮,降詔罪己,求直言。 命杭州守臣具舟往常州迎濟衣冠軍民家屬。 省儀物膳羞,出宮人之無職掌者。 乙丑,德音釋諸路囚雜犯死罪已下,士大夫流徙者悉還之。 惟李綱不以赦徙,蓋黃潛善建陳,猶欲罪綱以謝金也。 初,冀州雲騎卒孫琪,聚兵為盜,號「一海蝦」,江淮制置使劉光世招降之。 維揚之役,行在諸軍皆潰,琪擁光世之妻向氏在軍中,由真、滁奔淮西,事之如光世。 琪至廬州,帥臣胡舜陟乘城拒守,琪邀索資糧,舜陟不與。 自部使者以下,皆請以粟遺之,舜陟曰:「吾非有所愛,顧賊必無厭,與之則示弱,彼我能為也。 」乃時出兵擊其抄掠者,凡六日,琪遁去,舜陟伏兵狙擊之,得其輜重而歸。 是日,琪引兵之安豐縣。 琪所至不殺人,但掠取金帛而去。 後以向氏歸光世,光世德之。 向氏,漢東郡王宗回女也。 丁卯,百官入見。 杭州寄居迪功郎以上,並許造朝。 直龍圖閣、知杭州康允之,言給揚無斥候,故金人奄至而不知,於是初置擺鋪。 凡十里一鋪,置遞卒五人,限三刻承傳。 五鋪以使臣一員蒞之,一季無違滯,遷一官,令尉減半推賞。 戍辰,呂頤浩、劉光世移兵屯瓜洲渡,與金人對壘。 金人焚揚州。 初,金遣甲士數十入揚州,諭士民出西城,人皆疑之,猶未有出城者。 是日,又遣人大呼,告以不出城者皆殺,於是西北人自西門出,出則悉留木柵中,惟東城人不出。 夜,金縱火焚城,士民皆死,存者才數千人而已。 己巳,尚書左仆射黃潛善、右仆射汪伯彥罷。 時御史中丞張徵上疏劾潛善、伯彥大罪二十,大略謂:「潛善等初無措置,但固留陛下,致萬乘蒙塵,其罪一。 禁止士大夫搬家,立法過嚴,議者咸云:『天子六宮過江靜處,我輩豈不是人,使一旦委敵!』歸怨人主,其罪二。 自真、楚、通、泰以南州郡,皆碎于潰兵,其罪三。 神宗神主、神禦不先渡江,一旦車駕起,則僅一兩卒舁致,傾搖暴露,行路酸鼻,其罪四。 建炎初年,河南止破三郡,自潛善等柄任以來,直至淮上,所存無幾,其罪五。 士大夫既不預知渡江之期,一旦流離,多被屠殺,其罪六。 行在軍兵,津渡不時,倉卒潰散,流毒東南,其罪七。 左帑金帛甚多,不令裝載,盡為敵有,其罪八。 自澶、濮至揚州,咸被殺掠,生靈塗炭,其罪九。 謝克家、李擢俱受偽命,而反進用,其罪十。 潛善於王黼為相時,致位侍從,故今日侍從、卿監多王黼之客,伯彥則引用梁子美親黨,牢不可破,罪十一。 職事官言時病者,皆付御史台抄節申尚書省,壅塞言路,罪十二。 用朝廷名爵以脅士大夫,罪十三。 行在京師各置百司,設官重複,耗蠹國用,如以巡幸而置禦營使司,則樞密院為虛設,置提舉財用,則戶部為備員,罪十四。 許景衡建渡江之議,擠之至死,罪十五。 身為禦營使,多占兵衛,不避嫌疑,罪十六。 敵人相距,斥候全無,止據道涂之言為真,致此狼狽,罪十七。 敵騎已近,尚敢輓留車駕,罪十八。 盧益自散官中引為八座,遂進樞副;伯彥之客為起居郎,有罪補外,遂除集英修撰;二人朋比,專務欺君,罪十九。 國家殆辱,不知引罪,罪二十。 」疏入,未末,遂以狀申尚書省,潛善、伯彥乃復求去。 簽書樞密院事路允迪奏曰:「時方艱棘,不宜遽易輔相,乞責以後效。 」詔押赴都堂治事。 已而皆罷為觀文殿大學士,潛善知江寧府,伯彥知洪州。 戶部尚書葉夢得守尚書左丞,御史中丞張徵守尚書右丞。 庚午,金人去揚州。 辛未,湖州民王永從獻錢五萬緡以佐國用,帝不納。 或曰:「曩已納其五萬緡矣,今卻之,則前後異同。 」乃命並先獻者還之。 仍詔:「自今富民毋得輒有陳獻。 」 詔:「禦營使司止管行在五軍,其邊防措置等事,並依祖宗法釐正,歸三省、樞密院。 」 金人自揚還,至高郵軍城下,守臣趙士瑗棄城走,判官齊志行率軍、縣官出城投拜,金人劫掠而去。 癸酉,靳賽犯通州。 城垂破,中書侍郎朱勝非、禮部侍郎張浚在平江,作蠟書招之,賽即聽命,訴以無食,乃漕米給之。 第11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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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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