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酉,金人奉冊寶立張邦昌,百官會于尚書省。 邦昌泣,即上馬,至西府門,佯為忄昬憒欲仆,立馬,少蘇,復號慟,導至宣德門西闕下,入幕次,復慟。 金人持禦衣紅傘來,設于次處。 邦昌出次外,步至禦街褥位,望金國拜舞,跪受冊,略曰:「咨爾張邦昌,宜即皇帝位,國號大楚,都金陵。 」邦昌禦紅傘還次訖,金人揖,上馬出門,百官引導如儀。 邦昌步入自宣德門,由大慶殿至文德殿前,進輦,卻勿禦,步升殿于禦床西側,別置一椅,坐受軍員等賀訖,文武合班,邦昌乃起立,遣合門傳云:「本為生靈,非敢竊位。 」傳令勿拜。 王時雍等懇奏,傳云:「如不蒙聽從,即當歸避。 」時雍率百官遽拜,邦昌但東面拱立。 ” 合門宣贊舍人吳革,恥屈節異姓,率內親事官數百人,皆先殺其妻孥,焚所居,舉義兵東門外。 范瓊詐與合謀,令悉棄兵仗,乃從後襲之,殺百餘人,執革,脅以從逆。 革罵不絶口,引頸受刃,顏色不變,並其子殺之;又擒斬十餘人。 是日,風霾,日暈無光,百官慘沮,邦昌亦變色,惟時雍及吳幵、莫儔、范瓊等,欣然以為有佐命功。 邦昌心不安,拜官皆加權字。 大抵往來議事者,幵、儔也;逼逐上皇以下者,時雍、秉哲也;脅懼都人者,范瓊也;遂皆擢用。 邦昌見百官稱予,手詔曰手書。 雖不改元,而百官文移必去年號。 權僉書樞密院事呂好問所行文書,獨稱靖康二年。 百官猶未以帝禮事邦昌,唯時雍每言事,稱「臣啟陛下」;又勸邦昌坐紫宸、垂拱殿以見金使,好問爭之,乃止。 時雍覆議肆赦,好問曰:「四壁之外,皆非我有,將誰赦邪!」乃但赦城中,而選郎官為四方密諭使。 庚子,金人復來取宗室,徐秉哲令坊巷五家為保,毋得藏匿,凡三千餘人,悉令押赴軍前,衣袂連屬而往。 濟王夫人曹氏,避難它出,捕而拘之櫃中,舁以出城。 開封府捉事使臣竇鑒曰:「生為大宋之臣,何忍以大宋宗族交與敵人!」自縊而死。 乙巳,張邦昌往青城見二帥致謝,且面議七事:一、乞不毀趙氏陵廟;二、乞免取金帛;三、乞存留樓櫓;四、乞俟江寧府修繕畢,三年內遷都;五、乞五日班師;六、乞以帝為號,稱大楚帝,七、乞借金銀犒賞。 皆許之。 又請歸馮澥、曹輔、路允迪、孫覿、張澂、譚世積、汪藻、康執權、元可當、沈晦、黃夏卿、鄧肅、郭仲荀、太學、六局官、秘書省官,亦從之。 唯何、孫傅、張叔夜、秦檜、司馬樸等,令舉家北遷。 癸丑,金人歸馮澥等,且令權止根括金帛。 丁巳,張邦昌率百官詣南薰門、五嶽觀內,望軍前遙辭二帝。 邦昌哭,百官軍民皆哭,有號絶不能止者。 是日,金帥宗望退師,道君皇帝北遷,寧德皇后及諸親王、妃嬪以下,以牛車數百乘由滑州進發,行皆生路,無人跡,至真定府,乃入城。 戊午,金兵下城,盡逐南師,分四壁屯守。 張邦昌詣金營辭,服赭袍,張紅傘,所過起居並如常儀,從行者王時雍、徐秉哲、吳幵、莫儔。 夏,四月,庚申朔,金帥宗翰退師,帝北遷,皇后、皇太子皆行,由鄭州路進發。 凡法駕、鹵簿,皇后以下車輅、鹵簿、冠服、禮器、法物、大樂、教坊樂器、祭器、八寶、九鼎、圭璧、渾天儀、銅人、刻漏、古器、景靈宮供器,太清樓、秘閣、三館書,天下州府圖及官吏、內人、內侍、技藝工匠、倡優,府庫蓄積,為之一空。 帝在軍中,頂青氈笠,乘馬,後有監軍隨之,自鄭門而北,每過一城,輒掩面號泣。 初,金人將還,議留兵以衛邦昌,呂好問曰:「南北異宜,恐北兵不習風土,必不相安。 」金人曰:「留一貝勒統之可也。 」好問曰:「貝勒貴人,有如觸發至病,則負罪亦深。 」金人乃不留兵而去。 宗澤在衛,聞二帝北狩,即提軍趨滑,走黎陽,至大名,欲徑渡河,據金人歸路,邀還二帝,而勤王之兵卒無一至者,遂不果。 甲子,張邦昌迎元佑皇后于私第,入居延福宮。 呂好問謂邦昌曰:「相公真欲立邪,抑姑塞敵意而徐為之圖邪?」邦昌曰:「是言何也?」好問曰:「相公知中國人情所向乎?特畏女直兵威耳。 女直既去,能保如今日乎?大元帥在外,元佑皇后在內,此殆天意。 盍亟還政,可轉禍為福。 且省中非人臣所處,宜寓直殿廬,毋令衛士夾陛。 敵所遺袍帶,非戎人在弗服。 車駕未還,所下文書不當稱聖旨。 為今計者,當迎元佑皇后,請康王早正大位,庶獲保全。 」邦昌以為然,乃迎元佑皇后入延福宮,尊為宋太后。 其冊文有曰:「尚念宋氏之初,首崇西宮之禮。 」蓋用太祖即位迎周太后入西宮故事。 識者有以覘邦昌之意,非真為趙氏也。 郭京自都城走,沿路稱撒豆成兵,假幻惑眾,至襄陽,有眾千餘,屯洞山寺,欲立宗室為帝。 錢蓋、王襄及張思正等止之,不從。 會有自汴來者,具說京欺罔事,思正囚京,刺殺之。 丙寅,張邦昌遣其甥吳何及王舅韋淵同賫書於康王,大略言:「臣封府庫以待,臣所以不死者,以君王之在外也。 」王召何等,飲以酒,賜予良厚。 丁卯,謝克家以邦昌之命,賫玉璽至大元帥府,其篆文曰「大宋受命之寶」。 耿南仲、汪伯彥等引克家捧寶跪進,王謙拒再三,慟哭不受,命伯彥司之。 第7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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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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