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良嗣以前月抵燕,諸將列館郊外,獨置南使于一廢寺,以氈帳為館。 良嗣見金主曰:「本朝徇大國多矣,豈平、灤一事不能相從邪?」金主曰:「平、灤欲作邊鎮,不可得也。 」遂議租稅,金主曰:「燕租六百萬,今止取一百萬,亦不為多。 不然,還我涿、易舊疆及常勝軍,吾且提兵按邊。 」良嗣曰:「本朝自以兵下涿、易,今乃云爾,豈無曲直邪?」且言御筆許十萬至二十萬,不敢擅增。 乃令良嗣以國書歸報。 金主問來期何時,良嗣以半月對,金主曰:「我欲二月十日巡邊,無妨我。 」良嗣曰:「此去朝廷數千里,今正月且盡,安能及期!莫若使人留雄州,以書驛聞為便。 」金主許之。 時金人得左企弓輩,日與之謀,以為南朝雅畏契丹。 加以劉延慶之敗,益有輕我心。 企弓嘗獻詩曰:「君王莫聽捐燕議,一寸山河一寸金。 」故金人欲背初約,要求不已。 然南使過盧溝,金人悉斷其北橋樑,焚次舍,蓋亦恐我不從而自防也。 其書略言:「貴朝兵今不克夾攻,特因己力下燕。 今據燕管內,每年租六百萬貫,良嗣等稱御筆許二十萬,以上不敢自專。 其平、灤等州,不在許限;儻務侵求,難終信義。 仍速追過界之兵。 」王黼欲功之速成,乃請復遣使,從之。 庚寅,詔遣良嗣等自雄州再往,許契丹舊歲幣四十萬之外,每歲更加燕京代稅一百萬緡,及議畫疆與遣使賀正旦、生辰、置榷場交易。 遼德妃蕭氏見遼主于四部族,遼主怒,殺蕭氏,蕭干奔奚。 遼主責耶律達實曰:「我在,何故立淳?」達實曰:「陛下以全國之勢,不能一拒敵,棄國遠遁,使黎庶塗炭。 即立十淳,皆太祖子孫,豈不勝乞命它人邪?」遼主無以答,賜酒食,赦其罪。 趙良嗣等至燕京,見金主,金主得書,大喜。 良嗣謂洛索曰:「貴朝所須歲幣不貲,皇帝無少吝。 今平州已不可得,唯西京早定奪,庶人情無虧。 」洛索笑曰:「此無它,皇帝意南朝犒賞諸軍耳。 」馬擴答以「貴朝既許西京,朝廷豈無酬酢之禮!」洛索曰:「此亦須再遣使去。 」於是遣尼楚赫等三人與良嗣俱來。 金主謂良嗣曰:「尼楚赫,貴臣也,可善待之。 」 三月,乙卯,尼楚赫等人見于崇政殿,其國書、誓書並無一語及西京者。 對罷,詣王黼第,黼欲令庭趨,尼楚赫不可,分庭而見。 尼楚赫乃言:「士卒取西京勞甚,宜有犒勞。 」黼皆許諾。 帝以其主有「善待」之語,詔特預春宴。 宴日,就辭于集英殿。 詔吏部侍郎盧益、良嗣俱充國信使,馬擴副之,持國書及誓書往軍前,議交燕月日。 戊午,金都統杲等言:「耶律伊都、圖喇謀叛,宜早圖之。 」金主招伊都等,從容謂之曰:「朕得天下,皆我君臣同心同德以成大功,固非汝等之力。 今聞汝等謀叛,若誠然邪,必須鞍馬、甲冑、器械之屬,當悉付汝,朕不食言。 若再為我擒,無望免死。 欲留事朕,無懷異志,朕不汝疑。 」伊都等皆顫慄不能對。 命杖圖喇七十,餘並釋之。 盧益、趙良嗣、馬擴行至涿州,金洛索、高慶裔等先索誓書觀之,斥字畫不謹,令易之。 益言:「主人親禦翰墨,所以示尊崇于大國也。 」金人不聽,兼求細故紛紛,至汴京更易者數四。 金人又言:「近有燕京職官趙溫訊、李處能、王碩儒、韓昉、張軫等越境去,南朝須先以見還,方可議交燕月日。 」是數人者,皆契丹所指名,故金人索之。 良嗣欲諭宣撫司遣去,益、擴不可,曰:「諸人聞已達京師,今欲悉還之,不唯失燕人心,且必見憾,盡告吾國虛實,所繫非細。 況今已迫四月,敵亦難留,何慮不交,奈何隨所索即與之!彼得一詢十,何時已邪!」良嗣卒與薩魯謨赴宣撫司,縛送溫訊等於金。 既至,宗翰釋其縛而用之。 壬午,盧益等赴花宴。 時金主形神已病,中觴,促令便辭,略不及交燕事。 益力言之,洛索曰:「兩朝誓書中不納叛亡,今貴朝已違誓矣。 」益曰:「且勿言諸人未嘗有至南朝者,借使有之,在立誓後邪,立誓前邪?」良嗣亦曰:「未議之事有五:“一回答誓書,二交燕京月日,三符家口立界,四山後進兵時日,五西京西北界未定,兼賞軍銀絹在涿州未交,安得便辭!」洛索曰:「皇帝有言,山西地土並符家口已無可議者,使副當亟辭去。 」癸未,復遣良嗣往雄州取戶口,途次,楊璞以國書、誓書二稿示良嗣,欲借糧十萬斛,轉至檀州、歸化州給大軍,討天祚,且請良嗣入辭。 良嗣問交燕之期,定以十七日。 於是及益、擴等賫國書與楊璞俱來。 至雄州,宣撫司猶疑金人所納非實,因留馬擴同入燕,備緩急差使,遣良嗣與楊璞赴京師。 初,王黼既專任交燕事,降旨飭童貫、蔡攸不得動,以聽約束,因使趙良嗣奉使。 而金主謂良嗣曰:「我聞中國大將獨仗劉延慶,延慶將十五萬眾,一旦不戰自潰,中國何足道!我自入燕山,今為我有,中國安得有之!」良嗣不能對。 舊制,遼使至,待遇之禮有限,不示以華侈,且以河朔甫近都邑,故迂其程途,多其裡候,次第為之燕犒而至,防微杜漸意也。 及黼遣良嗣,唯務欲速以擅其功,與金使人限以七日自燕山至闕下,凡四五往反皆然。 又,每至輒陳尚方錦繡金玉瑰寶以誇富盛。 金人因是益生心,邀索不已,黼勸帝曲從之。 而營、平二州及山後之地,終不可得,姑欲得燕山以稍塞中外之議。 約既定,復索禮數,因盡還其待遼人敵國之禮,唯不稱兄弟而已。 續資治通鑒●卷第九十五 ●卷第九十五 第5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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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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