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亥,詔:「罪廢人稍加甄敘能安分守者,不俟滿歲,各與敘進,以責來效。 」 丙寅,賜上捨生十五人及第。 戊辰,詔:「上書邪下等人,可依無過人例,今後改官升任,並免檢舉。 」 夏,四月,丙子,五國部長貢于遼。 己卯,班樂尺于天下。 癸未,蔡京上所修《哲宗實錄》。 丙戌,遼主預行再生禮。 癸巳,獵于北山。 丙申,立感生帝壇。 丁酉,詔修《哲宗正史》。 五月,壬寅,停僧牒三年。 丁未,彗出奎、婁。 甲寅,立詞學兼茂科。 帝以宏詞科不足以致文學之士,改立此科,歲附貢士院試,去檄書而增製造,中格則授館職,歲不過五人。 丙辰,詔以彗見,避殿,減膳,令侍從官直言指陳闕失。 戊午,赦天下。 壬戌,改廣西黔南路為廣南西路。 癸亥,治廣西妄言拓地罪,追貶帥臣王祖道為昭信軍節度副使,放張莊于永州。 先是御史張克公奏論:「蔡京頃居相位,擅作威福,權震中外。 輕錫予以蠹國用,托爵祿以市私恩。 謂財利為有餘積,皆出誕謾;務誇大以興事功,肆為搔擾。 援引小人,以為朋黨;假借姻婭,佈滿要途。 以至交通豪民,興置產業;役天子之將作,營葺居第;用縣官之人夫,漕運花石。 曾無尊主庇民之心,惟事豐已營私之計。 若是之類,其事非一,已有臣僚論列,臣更不敢具陳。 至若名為祝聖壽而修塔以壯臨平之山勢,託言灌民田而決水以符興化之讖辭;致侄俁之告變而謬為心疾,受孟詡之誣言而與之官爵;趙真欲輔之以妖術,張大成竊伺其奸意。 駭動遠邇,聞者寒心,皆足以鼓惑天下,為害之大者也。 」 甲子,詔:「蔡京特降授太子少保,依舊致仕,在外任便居住。 」制略曰:「輕爵祿以市私恩,濫錫予以蠹邦用,借助姻婭,密佈要途,聚引凶邪,合成死黨。 以至假利民而決興化之水,托祝聖而飾臨平之山,豈曰懷忠,殆將邀福。 屢有告陳之跡,每連狂悖之嫌,雖僅上于印章,猶久留于裡第,偃蹇弗避,傲睨罔悛,致帝意之未孚,昭星文而申譴。 言章繼上,公議靡容,固欲用恩,難以屈法。 宜褫師臣之秩,俾參宮保之官。 聊慰群情,尚為寬典。 」 丙寅,門下侍郎余深罷。 深與蔡京結為死黨,京既去國,深不自安,上疏乞罷,乃以資政殿學士知青州。 六月,庚午,禦殿,復膳。 甲戌,遼主清暑于玉山。 乙亥,以張商英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 蔡京久盜國柄,中外怨疾。 見商英能立異同,更稱為賢,帝因人望而相之。 時久旱,彗星中天,商英受命,是夕彗不見,明日雨。 帝喜,因大書「商霖」二字以賜之。 癸未,夏國貢于遼。 壬辰,復向宗回為漢東郡王。 甲午,準布貢于遼。 乙未,慮囚。 丙申,門下侍郎薛昂罷為佑神觀使。 秋,七月,辛丑,詔權罷方田。 遼主謁慶陵。 己未,張商英言:「當十錢,自唐以來,為害甚明,行之於今,尤見窒礙。 蓋小平錢出門,有限有禁,故四方商旅物貨交易得錢者,必入中求鹽鈔、收買官告度牒,而餘錢又流布在街市,故官私內外,交相利養。 自當十錢行,一夫負八十千,小車載四百千。 錢既為輕賫之物,則告牒難售,鹽鈔非操虛錢而得實價則難行,重輕之勢然也。 今欲權于內庫並密院諸司借支,應于封樁金銀物帛並鹽鐵等,下令以當十錢盜鑄偽濫害法,半年更不行用;令民間盡所有于所在州軍送納,每十貫官支金銀物帛四貫文,擇其偽鑄者,送近便改鑄小平錢,存其如樣者,俟納錢足十貫作三貫文,各撥還元借處。 然後京城作舊錢禁施行,乃可議榷貨通商鈔法。 」 八月,庚午,張商英又言:「陛下奮發英斷,慨然欲救錢輕物重之弊,一旦發德音,下明詔,捐棄帑藏數千萬緡錢寶,改當十為當三。 令下之日,中外歡呼,萬口一舌。 然而奸邪之在內者,密倡其說曰:『不久必復,可畜以待也。 』奸邪之在外者,曉民以掠美曰:『當三則虧汝,當七則中矣。 』是以小民聽而和之,令出五十日,而猶未大孚也。 伏望陛下固志不移,使正議卒行,奸邪愧服,而消其凶悍不平之氣。 」 乙亥,以劉正夫為中書侍郎,侯蒙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承旨鄧洵仁為尚書右丞。 戊寅,省內外冗官。 庚辰,以資政殿學士吳居厚為門下侍郎。 丁亥,行內外學官選試法。 閏月,辛丑,詔:「諸路事有不便於民者,監司條奏之。 」 辛亥,遼主謁懷陵;己未,謁祖陵。 辛酉,詔戒朋黨。 以張閣知杭州。 閣思所以固寵,乃因辭日,乞自領花石綱事,自此應奉益繁矣。 壬戌,遼皇太叔和囉噶從獵于慶州,道卒。 九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甲戌,遼主命免行重九節禮。 冬,十月,丁酉,立貴妃鄭氏為皇后。 後,開封人,本欽聖殿押班。 初,帝為端王,常朝欽聖太后,太后命後供侍;及帝即位,遂以賜帝。 後性謹,善順承帝意,好觀書,章奏能自製。 帝愛其才,竟立為後。 蔡京之免,知樞密院事鄭居中自許必得相,帝覺之,不果用。 至是復以外戚罷為觀文殿學士、中太一宮使。 戊戌,以吳居厚知樞密院事。 太白晝見。 遼主駐藕絲澱。 十一月,丁卯,祀圜丘,大赦;改明年元曰政和。 甲戌,罷拱州為襄邑縣。 戊寅,詔通州安置人陳瓘與自便。 第2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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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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