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常博士石待問上時務策十數條,大率言:「北鄙凶變,非與中國渝盟,即遭其弟篡奪。 乞選將練兵,為之預備。 」又言:「先朝多任中人陵轢將帥,故罕成功。 」帝曰:「人臣指陳時政,有關朕躬過失,雖不近理,亦當優容之。 待問乃以祖宗制度所無之事,恣為矯誣,是不可恕也!」即令翰林學士李宗諤詰之,待問辭窮,已而責授滁州團練副使,不得僉署州事。 乙亥,出內庫錢五百萬贖故宰相呂端居第,賜其子蕃。 先是帝謂王旦等曰:「端諸子皆幼,長子蕃病足,家事不理,舊第已質於人,兄弟不同處,昨令中使視之,蕃扶杖附表,求賜差遣。 朕思之,不若出內庫錢贖還舊第,令其聚居。 又,僦舍日得千錢,可以贍養。 然蕃頗懦,當諭旨,凡有支用,置簿,歲上內侍省。 」後六年,蕃為弟蔚娶妻,又表獻居第,求加賜予,且言負人息錢甚多。 旦曰:「陛下恤孤念往以勸人臣,而蕃重煩聖念,不可聽。 」帝曰:「宜別出內庫金帛賜之,俾償宿負。 蕃弟荀,仍與西京差遣,令蕃同往,自今無得借使它財,命有司為掌僦課給其家,復詔樞密院察其妄費。 」旦曰:「陛下推恩終始極矣,唐元和中,還魏徵舊第,止降一詔,何嘗委曲如是邪?」 是月,知雄州兼河北安撫使李允則,言久戍邊,乞給假暫乘傳赴闕,詔許之。 續資治通鑒●卷第二十九 ●卷第二十九 【宋紀二十九】 起上章閹茂五月,盡重光大淵獻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大中祥符三年遼統和二十八年 五月,己卯朔,遼主如中京。 丙戌,安定郡王惟吉薨。 魏王德昭之子,好學善屬文,嫻草、隷、飛白。 性至孝,初,太祖命孝章皇后撫養之,及後薨,哀過所生,每誦《詩》至「生我劬勞」句,涕泗交下,宗室中稱其賢。 謚康孝。 甲午,詔獎知益州任中正,轉運使言吏民列狀願留之也。 中正及并州劉綜皆以善政聞,帝謂輔臣曰:「籓方重地,切在得人。 自今須歷方面,始可擢為大官,卿等悉之。 」 辛丑,京師大雨,平地數尺,壞廬舍,民有壓死者,賜布帛。 先是,高麗國王王治之妃皇甫氏,有外族金致陽,出入宮掖,人言其有私,王治杖致陽,配遠地。 王治薨,子誦嗣位,年十八矣。 皇甫妃攝政,召致陽,授合門通事舍人,不數年,貴寵無比。 皇甫妃生子,即私于致陽所生也,謀立為王後。 王誦有從弟徇,號大良院君,皇甫妃忌之,強令為僧,復遣人潛害,賴寺僧匿之獲免。 王誦有疾,密召給事中蔡忠順,諭以輔立詢,勿令國屬異姓。 忠順議遣人迎詢,而召西北面巡檢使康肇入衛。 肇聞召,行至洞州,其幕下主書魏從、掌書記崔昌素怨王誦,謀為亂,給肇曰:「王疾篤,命在頃刻,宜徐行觀變。 」肇猶豫不行。 皇甫妃聞肇且至,惡之,遣內侍守岊領以遏之。 肇父在王京,知釁隙已開,乃為書納竹杖中,令奴除發為僧,報肇曰:「王已逝,群凶用事,可亟舉兵來!」奴晝夜急走至肇所,氣竭而斃。 肇探仗得書,信為然,即率甲騎五千,聲言入靖國難,至平州,始知王誦未薨,喪氣垂頭良久。 其黨曰:「業已來,不可止也。 」肇意遂決,廢王誦為讓國公,殺致陽,遷皇甫妃于黃州,流其親黨于海島;遣兵迎詢,立為王。 詢以肇為西京留守。 肇旋弒王誦于積城縣。 遼主謂群臣曰:「康肇弒其君誦而立詢,因而相之,大逆也,宜發兵問其罪。 」群臣皆曰:「可。 」國舅詳袞蕭迪裡諫曰:「國家連年征討,士卒抏敝。 況陛下在諒陰,年谷不登,創痍未復。 高麗小國,城壘完固,勝不為武,萬一失利,恐貽後悔。 不如遣一介之使,告問其故,彼若伏罪則已,不然,興師未晚。 」遼主狃于南伐之勝,不聽,丙午,詔諸道繕甲兵以備東征。 六月,庚戌,遼遣使告糴,詔雄州糴粟二萬石,賤價賑之。 知河中府楊舉正言本府父老僧道千二百九十人狀請車駕親祀后土,詔不許。 丙辰,頒諸州《釋奠玄聖文宣王廟》並《祭器圖》。 詔:「前歲陝西饑民有鬻子者,官為贖還其家。 」 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郭贄卒。 帝以舊學故,親往哭之,輟朝三日,贈左仆射,謚文懿。 贄喜延譽後進,宋白、趙昌言,皆其所薦也。 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邢昺,被病請告。 壬戌,帝親臨問,賜藥一奩。 故事,非宗戚將相,無省疾臨喪之禮,惟郭贄與昺以恩舊特用之。 及卒,輟朝二日,贈左仆射。 洪湛之得罪也,昺力居多,王欽若德之,昺被寵幸,亦欽若左右之。 秋,七月,丙申,戶部尚書溫仲舒卒,贈左仆射,謚恭肅。 仲舒少與呂蒙正契厚,又同登第。 仲舒黜廢累年,蒙正居中書,極力援引;及被任用,反攻蒙正,士論薄之。 己亥,詔:「南宮、北宅大將軍已下各赴書院講經史。 諸子十歲以上並須入學,每日授經書,至午後乃罷;仍委侍教教授、伴讀官誘勸,無令廢惰。 」 辛丑,文武官、將校、耆艾、道釋三萬餘人詣闕請祀汾陰后土,不允。 表三上,八月,丁未朔,詔以來年春有事于汾陰。 戊申,以知樞密院事陳堯叟為祀汾陰經度制置使,翰林學士李宗諤副之。 河北轉運使李士衡獻錢帛三十萬以佐用度,詔褒之。 己酉,發陝西、河東兵五千人赴汾陰給役,置急腳遞鋪,出廄馬,增驛傳遞鋪卒至八千餘人。 庚戌,命翰林學士晁迥、楊億等與太常禮院詳定祀汾陰儀注。 詔:「汾陰路禁弋獵,不得侵佔民田,如東封之制。 」 第13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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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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