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班內品裴愈,出隷唐州。 愈前監廣州綱,遇交州使,因言:「龍花蕊難得之物,宜以充貢。 」至是,州采之為獻,且言愈嘗道詔旨。 帝曰:「朕懷撫遠俗,何嘗有所宣索!」即下愈御史台劾問,故有是責,仍以龍花蕊還交州。 帝謂輔臣曰:「近見詞人獻文,多故違經旨以立說,此所謂非聖人者無法也。 有太甚者,當黜以為戒。 」 遼以西平王李德明母薨,遣使弔祭,旋命起複。 知宜州劉永規,馭下嚴酷,六月,乙卯,軍校陳進因眾怨鼓噪,殺永規,擁判官盧成均為師,僭號南平王,據城反。 甲戌,奏至,詔忠州剌史曹利用等領兵進討,仍諭賊黨有來歸者,並釋罪。 權三司使丁謂言:「景德三年新收戶,比咸平六年計增五十五萬有奇,賦入增三百四十六萬有奇,望特降詔旨,自今以咸平六年戶口賦入為額,歲較其數,具上史館。 」從之。 黎龍延自稱權安南靜海軍留後,遣其弟明昶等來貢,帝賜以《九經》及佛氏書。 辛巳,授龍延靜海節度使、交趾郡王,賜名至忠,給以旌節。 戊子,帝謂輔臣曰:「近日以來,殊無獻言者。 卿等宜勤接士大夫,察問四方事以聞。 」 詔翰林遣畫工分詣諸路,圖上山川形勢、地理遠近,付樞密院,每發兵屯戍,移徙租賦,以備檢閲。 癸巳,復置諸路提點刑獄官。 先是帝出筆記六事,指其一謂王旦曰:「勤恤民隱,遴柬庶官,朕無日不念也。 所慮四方刑獄,官吏未盡得人,一夫受冤,即召災沴。 先帝嘗選朝臣為諸路提點刑獄,今可復置,仍以使臣副之。 所至心察視囚禁,審詳案牒,其官吏貪濁弛慢者,具名以聞。 」 八月,乙巳,置群牧制置使,命知樞密院事陳堯叟兼之。 尋又增置判官一員。 丁未,中書門下言:「莊穆皇后祥除已久,秋宴請舉樂。 」不允。 以右監門衛上將軍錢惟治為右武衛上將軍,月給俸錢百萬,仍許在家養疾。 時惟治弟太仆少卿惟演上《聖德論》,帝覽之,謂宰臣曰:「惟演文學可稱,且公王貴族,而能留意翰墨,有足嘉者,可記其名,並以論付史館。 」因曰:「錢氏繼世忠順,子孫可念,比聞惟治頗貧乏。 」遂有是命。 己酉,益州地震。 出府庫錢五十萬貫付三司市菽麥。 時宰相言今歲豐稔,菽麥甚賤,為富民所蓄,請官為斂糴以惠農民。 辛亥,賜孔子四十六世孫聖佑同學究出身。 聖佑,延世子,宜孫也。 翰林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邢昺,以羸老,自陳曹州故鄉,願給假歸視田裡;帝命坐,慰勞之,壬子,拜工部尚書,知曹州。 是日,特開龍圖閣,召近臣宴崇和殿,帝作詩賜之。 昺視壁間《禮記圖》,因陳《中庸》九經大義,帝嘉納焉。 及行,又命近臣祖送。 侍講學士外使自昺始。 癸丑,帝謂王旦等曰:「前詔群臣言事,除機密外,不得用無名答刂子,非合面奏公事,不得上殿,蓋防人之多言,浸成萋斐也。 且必有顯狀,封章彈奏,有何不可!近日戚綸面陳詔旨不便。 」因出綸奏示旦等曰:「綸意以疏遠之人,難得面奏,然自下詔以來,升殿奏事者未嘗有阻。 」旦曰:「飛語譖言,聖慮固不為惑。 但近日論利害者差少,亦宜留意省察。 」王飲若曰:「臣下升殿一二次,即希恩澤。 比來中外章疏,若以前詔條約,皆當付所司鞫問。 」帝曰:「綸性純謹有學問,此奏乃未諭詔旨耳。 」 丁巳,詔修太祖、太宗正史,命王旦監修,王欽若、陳堯叟、趙安仁、晁迥、楊億同修。 置龍圖閣直學士,以杜鎬為右諫議大夫,充其職,班在樞密直學士之下。 權三司使丁謂上《景德會計錄》六卷,詔獎之。 是月,諸路皆言大稔。 續資治通鑒●卷第二十七 ●卷第二十七 【宋紀二十七】 起強圉協洽九月,盡着雍涒灘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景德四年遼統和二十五年 九月,甲子朔,知華州張舒與官屬率民錢修孔子廟,為民所訟,並坐贖金。 因詔:「諸州縣文宣王廟,自今並官給錢完葺,無得輒賦民財。 」 庚午,三司請令左藏庫出次色金為帶,以備賜與。 帝曰:「朝延褒寵近臣,惜費豈在於此!」即詔:「已成者悉鎔之,別用上色金改造。 」 帝以庶僚勤事,壬申,遂詔:「自今文武官月俸,應折支者並給實錢,願給它物者亦聽。 」 己卯,詔:「群臣家有藏太祖舊《實錄》者,悉上史館,無得隱匿。 」 時知杭州薛映,歲滿當代,帝與宰相議擇其人。 王旦曰:「天下重地,為朝延屏翰者不過一二十州。 若皆得人,則鎮撫有方,威惠兼着,小寇不能為患。 」帝深然之,因曰:「近如宜州止因劉承規虐用其下,聚為寇剽,延及它境。 若長吏得人,豈致是邪!」因閲班簿,指孫僅、王濟謂旦曰:「二人孰優?」旦曰:「濟有吏干,可副是選。 」遂改濟工部郎中,出知杭州。 宜賊圍象州,久不克,曹利用等以大軍擊破之,盧成均挈其族來降,陳進伏誅。 利用等人象州,安撫軍民,分兵捕餘寇。 遼西北路招討使簫托雲討準布,破之。 托雲,北府宰相哈哩之子也。 自乾德、開寶以來,用兵及水旱賑給、慶賜賞賫,有司計度支所闕者,必稽其數以貸于內藏,俟課賦有餘即償之。 淳化後二十年間,歲貸百萬,有至三百萬者,累歲不能償,則除其籍。 冬,十月,帝命陳彭年撰《內藏庫記》述其事,出以示王旦等曰:「此庫乃為計司備經費耳。 計司有闕,必取於民;苟非節用,何以獲救!」 丙申,遼主如中京。 翰林學士晁迥等上《考試進士新格》,詔頒行之。 第12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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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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