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志》曰:《書》者古之號令,號令于眾,其言不立具,則聽受施行者弗曉。 古文讀應《爾雅》,故解古今語而可知也,是矣。 然《爾雅》訓詁,或一名數義,或不備焉。 非旁通他經,案之本文,將失其大義矣。 《爾雅》曰:食偽也,此《左傳》食言之義也。 孫氏執之,謂偽古通為,以釋《堯典》食哉惟時,而于蔡氏釋以孟子不違農時者,反不從之。 是不知《堯典》咨牧,道在養民,當教之以重民食也。 《尚書》古文梅本,其為今文所有,而取諸馬鄭古文本者,二十八篇,其竄之者甚微。 今幸猶有所據,皆復其始也。 今古文異流同源,宜通之矣。 使取其長,猶今本《論語》合古文齊魯之長也。 今自《雒誥》之首脫簡而外,諸篇皆無脫簡,亦無闕文。 惟稽其篇次,稍失之爾。 或疑其訛且脫者,以為壁本之殘,或牽于偽孔傳《序》,以為伏生口傳之失也。 或以為佶屈聱牙,遂不考于諸經,而不知古聖賢人為文之法也。 故必知諸經有代為設辭之文,然後《梓材》之義皆通。 必知諸經有逆而倒敘,斷而遙接之文,然後《雒誥》之義皆通。 必知諸經有因時變稱之文,然後顧命之義皆通。 義在文中,聖門以經學稱文學者,謂斯文皆斯道也。 朝亮不敏,謹為《尚書集注述疏》,凡《尚書經》二十九卷,《逸文》三卷,冠之卷首,附之卷末,上下都為三十五卷。 其明今古文之傳者,詳卷首尚書大名下焉。 其《大誓逸文》,擇次二十九卷中,存二十九篇之略也。 《書序辯》,附卷末上,偽《古文》,附卷末下,欲其備考也。 偽《逸文》,則附偽《古文》後焉。 《禮》曰:毋剿說。 今之所集,皆述也,敢剿說乎!其純采之,則名。 其不純采之,與或為公言,則不名,無非述者。 《易·文言》四德,采之穆姜而不名。 今考于《傳》,蓋不純采之,且或為公言也。 《論語》答顏淵仲弓之問仁,其語皆然,與所稱周任之言者不同也。 其不純采之若亦名焉,將必錄而辯之,則蕪矣。 此孔子所以述而不作,皆為文言也。 朱子稱蘇氏釋《書》之文,以為過人,蓋知言矣。 後世言經,言不悉文,或苦其蕪,今不敢不戒之也。 凡要義于注登之,異文異說之要,于疏存之。 徵引則取其義之著者,義同則取其言之文者。 注文宜簡,疏文宜詳。 其或徵引詳于注中者,以經之古言古義,非此不明,從鄭《禮》注之例也。 徵引之字,彼此不同,則以可通者明之,從釋文及諸經疏之例也。 義之先後,貫乎章句,外注或申其義,或總其義,皆與內注相參,而經之脈絡通焉。 從朱子《四書注》之例也。 古經善文,或句中有圖,今疏後或附圖,《雒誥》以圖及獻卜之義也。 疏原其始,前人之注,後人疏之,其注而自疏,非從唐之《道德經》註疏例也,《易傳》固有其例也。 《易·說卦》曰:帝出乎震,齊乎巽,而又自申之曰:帝出乎震,震東方也。 齊乎巽,巽東南也。 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 蓋說八卦皆然。 偽孔傳非不多所襲也。 討其所襲之義,復其所襲之名。 而注不登偽孔矣,亦誅絶之也。 非鄭棄鄧析而用其竹刑,如《左傳》雲也。 其偽傳之非義而可惑者,則疏皆辯焉。 自維固陋,少之日手寫《尚書》,綴而讀之。 迨游九江朱先生之門,時講習之,若有寤者。 既不自休,博稽《尚書》家言,樸學可觀,其義猶將待發也。 久而鄉居草堂,與諸學子辯難,而令鈔所屬草者。 八年,旋以時義旅于陽山之將軍山,與諸學子居山堂,夙多從事如鄉居時者。 又三年,百為皆廢,終食不忘,胥勉勉乎《尚書述草》。 蓋自草創以來,既十有一年矣。 所以艱屯無悔,必蘄草畢者,自以讀書報國,愧非其才。 惟素所習孔子之書,或猶可竭力於斯,以無忝君父之教云爾。 今草甫畢,諸學子數請校刊之,願得為禮之肄簡也。 乃如其志,以草畀焉。 庶幾共明書教,將知遠而求之深也。 ○尚書集注述疏後序 嗚呼!治經之事,豈一日乎哉!諸學子而校刊《尚書述草》焉,則五年于斯,率僦居廣州城,集同門千金,以資刊者。 其草則自陽山山堂,八百里月郵以至,皆旋定而旋發也。 其始手書詒校者曰:昔程子為《易》傳,其草不遽以授人,有問者,則曰:尚冀少進乎?迨寢疾而後授之,此其慎也。 朱子為《論語集注》,《孟子章句》,先後得其草者,數刊之,則見其數改之,其將沒而猶改之者。 則所為大學誠意注文也,朱子豈不欲如程子耶?世變愈大,非刊之,則其草難存,不得已也。 今《尚書述草》,非敢有然矣。 惟其改之,則所懷也。 二三君子,將於校刊時而能助乎?季漢武侯曰:昔董幼宰參署七年,事有不至,至于十反,來相啟告,此以政事而念幼宰之勤渠也。 書以道政事,今從事在書,不曰是亦為政乎?雖十反宜也。 凡經義皆大而微,有素所存疑,乃決疑于斯須者。 今之發草,時或遞至山下,遽追而改定,此所謂思之不通,鬼神將通之也,則亦何疑于辯難乎?二三君子,心力方強,惟經義足以生浩然之氣。 古之人所以為無競者,皆至今存也。 其完文然也,其逸文猶然也。 其大略不可不先明之也。 第37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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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第3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