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閲涇口吳劍華《續罪言》其稅務司一條云:江海關之制,既有老關以收商課,又有新關以收洋稅,稅課總歸洋關,而洋稅則另用外人掌之,名曰稅務司。 積各海關之稅務司,而轄之以一總稅務司,亦用外人。 濫觴已久,無有悟其非者,籲!何其悖也!夫創始之時,實以洋人貨價,非華人所諳,故不得不借外人之力,以助其成。 今日大非然矣,稅則既定專條,章程盡人能解,何用碧眼黃髮之儔,越俎而代治乎?且既設一總稅務以轄之,則凡為稅司者,皆自以為不歸關道轄治,儼成分庭抗禮之勢,輒以細事,動致齟齬。 而所用洋人手,類皆袒護洋商,而漠觀華商。 同為一色之貨,竟估二種之價。 於是華商怏怏,而控之關道,關道皇皇,而問之稅司,稅司茫茫,而委之手,率從初議,使納重稅,關道瞠視之,無如何也。 於是轉賄囑洋商為護符,而華商之貨,皆洋商之貨矣。 華商既賄托洋商,而貨本較重,不增價則本虧,增價而華商之貨日滯,洋商之貨暢銷矣。 且廣東各口,往來港澳等處,輪船經過關口,必須停錨,俟稅關人役,下艙查驗。 如系西人船主,則無庸候驗。 何薄于土人,而厚于外人如此?而要皆一務稅司階之厲也。 方今天下洋務日興,不乏洞明稅則,暢曉條規之人。 苟使曾任關道者,留心人才,時與稅務司考究,選擇幹員而薦舉之,以為稅務司之副,責其學習數年。 有效則漸裁外人,而使代之。 我華人皆知奮勉,次第迭更,不十年而各關皆無他族矣。 然稅務司,乃總稅務司所轄也,不先去其總,則必多方撓阻,而關道終無事權。 各稅務司必存私心,此議必不能行。 彼日本小國耳,昔海關權稅,亦用外人,今則悉舉而代之以本國官矣。 嗚呼!何以堂堂中國曾不倭若。 以天下利權,授之外人之手,而使坐長奸利,以笑中國之無材哉。 查中外各國,請外人為稅務司,監收國稅者,只印度中國日本三國而已。 印度稅捐,以鴉片為最,昔為英商承辦,太阿倒持,禍至失國。 日本初聘西人協理,今則全換土人,不用西人矣。 我中國尚屬如故。 考各口洋關正稅務司三十人,副稅務司十餘人,代理稅務司二人,署稅務司又十餘人,尚有征稅船鈔教習三項,分內班外班海班,共有四千三百四十三人。 其中華人三千五百七十四人,通西文且在洋關當司事者不乏,何無一操守廉潔者,可升為稅務司乎?或謂華人難免舞弊。 西人豈得盡善。 不觀鎮海關洋人美生之事乎?如謂華人不盡如西人,何不于其中慎選而用之?又謂選擇甚難。 然則西人獨不須選擇,將盡人而賢耶?劍華所論,實獲我心。 余細考華人之舞弊者,大抵西人俸重足以開銷,華人俸輕,不敷繳用。 且聞泰西各國無關卡,有納稅印花出賣,運貨納稅者,計銀若干,即貼若干印花,關卡委員,無中飽病商等弊。 聊貢芻言,伏候採納。 ☆鏡存子○治標庸言 查厘捐助餉,行之垂四十年,統計各省歲收,共一千二三百萬,而局卡林立,留難需索,委員十居三四,司事十居六七,商民受累滋深。 今為嚴杜中飽,宜重征坐賈,寬恤行商,則捐項既免零星,商人亦自便易。 業經戶部陳奏,洵為扼要破的之論。 今日本訂約內地通商,改造土貨,于江南浙西數百萬厘金,實受其害。 此外各省,亦難免牽礙,餉源所繫,亟應變計。 謂宜統裁水陸局卡,悉除行商厘捐,略師周官廛市之意,妥議章程,于城鄉鎮市專征坐賈,不事煩奇,俾易遵從。 應請先頒恩旨,將米麥雜糧各種名目,查明榜示,永遠免捐。 而後將小民日用之物,分別從輕,此外酌量加重。 無論行棧店舖一切貨物,一律輸納,填給捐單。 其已由行戶捐過之貨,批發鋪面者,呈驗捐單。 如分售各鋪,由行戶報明,另給分單為憑。 一經報明,任便出入,並舉紳董立商業公所,編號立冊。 凡有開設,隨時登除,無分華洋商人。 倘有徑向鄉城作坊交易者,以偷漏論,照洋關例,拍賣充公。 其辦運出洋,及轉別口,仿用報章運照,並參酌沿江五處章程,先就江南浙西開辦,推行各省。 以視局卡林立擾累,大相逕庭。 比之零星抽收數目,必無短絀。 且蘇杭既行駛輪船,拖帶船隻字樣,俟議商約,勢所必然。 是洋商輪船拖帶貨物,只應照關章完稅,而不能過卡抽厘。 華商輪船,拖帶船貨,既應遇卡抽厘,又不能不報關納稅。 既已報明江海關者,沿途局卡,無能隱匿,不能不據關律抽厘,反不能如向來之減收少報,商困更不堪矣。 是水陸局卡之不能不裁,而改征坐賈,亦時勢使然也。 羅浮山人曰:致富之道,當與地爭利,勿與民爭利。 當栽培工商,以敵洋貨,而杜漏卮,勿搜括稅厘,以病民,以自病。 既未能如西例免去土貨出口之稅,以廣利源,凡彼口到此口之貨,亦當照洋貨稅則,一律免厘,庶免華商日鮮。 若不設法維持,恐新築之鐵路,及往來內河各輪船,徒為洋商廣開利源耳。 ☆蕭詩言○論中國各稅輕出重入之弊 第35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晚清文選》
第3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