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吾之所爭者,只在智其民,強其學,富其本,不在挾忿尋仇之舉也。 且惟聖人為能憂盛危明,忍辱負重也。 昔日本未變法以前,亦建議鎖國者也,逮為荷蘭學者極力通之,以有今日。 然今律法更而約章改,利權橫溢于五州,外船絶跡于港汊,則是通塞塞通也。 中國通亦通,不通亦通。 與其通於人而失自主之權,何如通於己而擴小民之利。 且吾民之耳目心思,非通末由新也,吾民之農商工藝,非通末由師也。 而況天構一英俄交忌莫敢先發之局,乃寬吾疒余 未雨之桑根也。 天構一法德日本政學維新之局,乃道吾馳騁康莊之先路也。 吾誠疒余 未雨,馳騁康莊,安知吾神明之裔,衣冠之族,不踐宣尼太平之約,收二十週大同之軌也!吾猶汶汶暗暗,亻心々亻見々,疒多 々荏荏,則大地溶溶而成江河,星球迸裂而為鐵石,千萬年皇王之舊國,四百兆軒轅之貴種,豈可恃哉!豈可恃哉!今之為交涉學者,不深洞其猜疑,不曲明其要害,以因應於無形,及時而自奮,而但斤斤成案,瑣瑣約章。 猶之桎梏于囹圄,侷促涕泣,不清訟源而圖平反,而冀獄吏之一緩頰也。 ○通塞塞通論 夫通塞塞通,日本其知之矣。 然昔者鄭成功建偽國台灣,通商東南洋各島,大廣招徠,與英約曰:英公局至台售貨,悉聽其便,台民害英民者,為之平反。 英民害台民者,英公局長為之剖斷。 英人覲王,不拘以時,有事則見,出遊無常所,不必台民為伴。 王置貨關不取稅,進口之米亦然,售物加稅百分之三。 然英無利可取,卒止廈門台灣之貿易。 是亦以通為塞也。 中國奚以至今隔膜也?曰:中國受病之源,難更仆終也。 中國從前之疆吏,以謂漢于匈奴,天上也,蜀于南人,天威也。 張皇紕繆,苛索抑勒,上欺朝廷,下愚士庶,以貽憂于今日也。 西人漸知其情偽,乃以其通斐澳者通中國,而中國不悟也,今之條約章程,屏中國于友邦外,凡有人心,罔不眥裂。 而不知我之屏西人于異類之時,其為西人痛恨者,彌歷年歲也。 方明之季也,英人抵虎門,欲通商締和。 華人納葡人言,設大炮轟英人,英亦然炮相向。 縱擊二時,焚衙署,截商船,始狼狽許英貿易。 此以商構釁矇昧受讒之嚆矢也。 康熙間英賃屋澳門,議納船鈔,每舟以一千金請,而華官索二千金,且以兵環其居,乃怏怏去。 己巳,英人狄番斯又至,粵海監督索鈔益奢。 爭辨移時,擊斃華民一。 華民旋斃其舟子暨醫士一,責銀五千兩贖罪,以二千兩請,弗許,竟去弗顧。 自康熙訖雍正,屢為華官酷待,苛索萬端。 是時英貨售賣,官必百中取十六,凡物必賄官。 凡舟出入海口,輸銀千九百五十兩。 雍正戊申,又于出口物加稅什一,英人議其不公。 甲寅稅益增,浮收益重,譏察嚴厲,洋商弗堪。 乾隆丙辰洋舟往寧波,寧官輒益恫忄曷。 時朝廷允蠲額外禮物,疆吏仍收之。 而粵商又狡甚,其謂英人則曰:此官長飭諭,制府定議。 謂華官則曰:西人悍而無禮,愚而多詐。 蓋務阻塞中西相見之路,以便擇肥而蹈,積羞成怒,積怒成奮,乃有能效華言之狒{林}德以難事五端,請華官裁止。 官卒不許,乃逕之天津謁大臣,訴監督浮收貨賄事。 朝議韙之,為定百中取六例。 然終以闌入天津罪,下之粵獄三年。 法、荷、瑞、連合詞爭之,乃釋。 此華官酷待西商之成案也。 至不諳交涉之律,辦理過激者,如乾隆癸巳,澳門華民遇害猝死,訛言為英人肆閣所殺,閣適在葡署,華官索之出,事無左證,遽殺之。 西人冤之。 庚子冬,英船一法人毆斃葡人,法人送華官鞫訊。 未詢曲直,即縊之死。 英法以為大辱。 甲辰,英船泊粵,舉炮賀歲,誤傷旁舟三人,其一人死。 逮舉炮吏至,年已老,公局眾商咸白其無罪。 蓋西律判故誤最晰,華律誤殺,亦從輕減。 逾九日,竟縊死。 西人謂受華官紿,大不直之。 然以上諸案,皆忍辱不與華官校。 若遣使修好,懷柔有經,或藩屬,或友邦,儀文所在,不得自欺欺人。 乃乾隆五十七年壬子,英遣使臣馬甘尼斯當東來,請通商寧波、舟山、天津。 乙卯以國書至。 疆吏美之曰入貢,禮官書之曰入貢。 夫西國除屬部外,雖小邦舉平行,無入貢例。 迨粵中移文責其入貢,英為愕然。 嘉慶廿一年乙亥,英復遣使臣斯當冬、馬禮孫以國書至,迨抵天津,有司設黃幔,令循例叩首。 對言昔馬甘尼未嘗行此禮也。 是時粵中大府,不利英使者之入,多方尼之於朝。 比與中國押判使偕行,抵都門,夜半崎嶇,車行顛簸,昏眩煩倦,求停車一宿不可。 有來請者云往見和公,蓋戶部尚書和世泰也。 突引至一處,見諸王大臣盛服將朝,方知被紿或又來告曰:期以明日引見。 或又曰:和公立待引見。 司當冬言余來倉卒,衣冠不具,國書未攜,且道途況瘁,願以異日。 遂召副使,亦辭以疾。 仁廟震怒,命押回通州。 或曰:和公等惡斯當冬,不肯循中國禮,欲以計尼之。 或曰:粵督蔣攸為之。 然仁廟雖怒其無禮,仍遣理藩院伴送通州。 仍令援乾隆五十八年例,由內地行走。 後又知使臣失禮,實以中夜昏倦、衣冠未到之故,當日迓接,又不如儀。 於是嚴譴和世泰等,仍頒敕諭,賜其國王珍玩,以答遠忱。 是仁廟天地之量,懷柔之心,無微不至。 第當時和公蔣公等,不諳大體,召外釁而辜聖恩,律以庸臣誤國之罪,實無可辨。 其實諸臣亦非有心誤國也,誤于不明交涉之學耳。 夫不明交涉,遂至舉足荊榛。 第29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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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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