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久任其土地。 習其人民,諳其風俗,擾其人情,察其好惡,辨其土宜,衡其利害,規劃有年,然後可舉一事。 然又非蚤行而莫效也。 張綱振目,染濡淫浸,或行之數年而效,或行之十年而效,或行之數十年而後效。 故吳佑之相膠果,九年而報績,杜詩之守南陽,十載而成化。 若促其時日,數其更調,則雖皋繇司理,仲由治賦,壟遂文翁之守郡,亦將束手俯頸,無以自見,況以之責效之於俗吏哉!漢宣帝之言曰:守令吏民之本,數變易則下不安。 民知其將久,而不可以欺罔也,乃服從其教化。 故漢世郡縣,皆久其任,其能異者,褒以璽書累秩九卿,終不易位。 漢世循良,疊背相望,固由人才之盛,亦上之能竟其用也。 後魏太和之世,始以六年為限,後唐則促為二十五月,宋世則定以三年行之。 至今復多攝署,變易急促,不及數月,方營一事,而忽調異郡,則它人嗣職,將變易其前為矣。 方治一職,而檄權它郡,則五日京兆,以不習而諉墮矣。 且鐵路未通,道途遼絶之官,之期動逾時月,未及佈置,又復它移。 自非上聖誰能過化哉?古之封建,分土子民,愛親國人,如治家事。 故廢興墜舉,土闢民治。 封建易而郡縣矣。 惟久任之法,尚存封建之遺意。 若遷移倉卒,官如驛舍,過客雖才,誰能治驛舍之事哉?難者曰:久據專城,勢將蹇肆,唐之藩鎮,其已事矣。 曰:引線之差,視其起點,攝引之率,視其重心。 唐以武力之臣,授之大郡,私握兵柄,世之子孫,重心已偏,故攝引不能及也。 今治吏百里,兵權不屬,十餘年外,即可遷調,雖有桀鶩,何能專肆。 且古之吏治也患其專,今之吏治也患其散。 古之吏治也患其擅,今之吏治也患其諉,制異勢殊,專擅誠非所患。 今猶藉口唐藩,謂久任不如時易,則胡不引漢世前事,而觀之也。 三者行矣,然佐理無人,則事猶墜而不舉,則猶格而不達也。 西國新相登朝,則各部之長,皆必更易,聽自選擇,用其所知,如身使臂,如臂使指,令下流水,不憂阻捍。 是以意無不行,事無不舉。 漢世三公,皆有曹掾,開闔闢士,妙簡英賢。 故漢之公府,得人最盛,外之州郡,咸有僚屬,別駕治中,功曹主簿,皆州自闢除,通為百石。 王渙群仇覽為主簿,宗資署范滂為功曹,周景延陳蕃為別駕,成晉除張牧為賦曹,委心任政,用奏殊績。 魏以降猶沿斯制。 北齊失政,佞幸侵官,州官始有敕用。 然隋唐之世,判官推官,雖待奏報,猶自闢召也。 後世慮其延任私人,於是一命以上,銓于吏部。 內之閣部司員,皆由掣籤,僅供主稿署押之用,非能資其毗贊也。 外之縣丞佐雜,皆由捐納,無非市井無賴之尤,非能益其佐輔也。 智有不及,才有不能獨立,既不可為治矣。 況文書數尺,高可隱身,成案積例,皆非諳悉,乃不能不委用於胥吏,固天下之猾蠹也。 《詩》說曰:與師友處者治,與奴隷處者亡。 所處皆無賴猾蠹,而猶欲以是求治,非左書而右息之哉?為今之計,當略師漢制,內之宰相部官,外之督撫縣令,聽其闢士,略置品級,幕府儲才,庶裨政治。 若夫胥吏則猶木之巨蠹也。 夫一署之中,書吏百數,盤隔上下,抑遏冤苦,訛牽訟費,甚于狼虎,而又熟於成例,借為要挾,雖恫其害,莫敢誰何!蠹之不去,木必不茂。 去蠹之法,是宜用士人以易之。 蕭何之主刀筆,朱震之從事,繆彤之為主簿,省署文書,督促簿役,皆用名賢以親其事,故上能匡揚清化,而下能抽達鬱滯也。 州縣之官,不習吏事,一舉一動,仰息吏胥,吏胥因持其急而短長之,是所謂之以羊牧狼也。 唐人士人初登科及未仕者,皆就藩府闢置。 金設主事,亦猶書吏,以下第舉人為之。 遠師其意,以士人試而不第者為吏,優其禮節,使可出身。 其有能事,擢為部曹。 上之所重,人自樂就。 如此則上有僚屬之謀議,下資良吏之馳驅,牧民之官不勞而治矣。 此之不為,顧乃聽其噎蔽,任其蠹斃,不察病根,自責愈疾,豈不謬哉!豈不異哉! 第28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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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第2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