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若決定變法,請先舉三者,大集群臣于天壇太廟或禦乾清門,詔定國是,躬申誓戒,除舊佈新,與民更始。 令群臣具名上表,咸革舊習,黽勉維新,否則自陳免官,以激厲眾志,一定輿論。 設上書所于午門,日輪派御史二人監收,許天下士民,皆得上書。 其群僚言事,咸許自達,無得由堂官代遞,以致阻撓。 其有稱旨者,召見察問,量才擢用。 則下情咸通,群才輻輳矣。 設制度局于內廷,選天下通才十數人,入直其中,王公卿士,議皆平等,略如聖祖設南書房,世宗設軍機處例。 皇上每日親臨商榷,何者宜增?何者宜改?何者當存?何者當刪?損益庶政,重定章程,然後敷佈施行,乃不謬紊。 近泰西政論,皆言三權。 有議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 三權立然後政體備。 以我朝論之,皇上則為元首,百體所從,軍機號為政府,出納王命。 然跪對頃刻,未能謀議,但為喉舌之司,未當論思之寄。 若部寺督撫,僅為行政之官。 譬于手足,但供奔持,豈預謀議!且部臣以守例為職,而以新政與之議,事既違例,勢必反駁而已,安有以手足而參謀猷哉! 近者新政多下總署,總署但任外交,豈能兼營商務!況員多年老,或兼數差,共議新政,取決俄頃,欲其詳美,勢必不能。 若御史為耳目之官,刑曹當司法之寄,百官皆備,而獨無左右謀議之人,專任論思之寄。 然而新政之行否,實關軍國之安危。 而言者妄請施行,主者不知別擇,無專司為之討論,無憲政為之著明,浪付有司,聽其抑揚。 惡之者駁詰而不行,決之者倉卒而不盡。 依違者狐疑而莫定,從之者條畫而不詳。 是猶范人之形,有頭目手足口舌身體,而獨無心思,必至冥行埴,顛倒狂瞀而後已。 以此而求新政之能行,豈可得哉!故制度局之設,尤為變法之原也。 然今之部寺,率皆守舊之官,驟予改革,勢實難行。 既立制度局總其綱,宜立十二局分其事。 一曰法律局。 外人來者,自治其民,不與我平等之權利,實為非常之國恥。 彼以我刑律太重,而法規不同故也。 今宜采羅馬及英、美、德、法、日本之律,重定施行,不能驟行內地,亦當先行于通商各口。 其民法,民律,商法,市則,舶則,訟律,軍律,國際公法,西人皆極詳明。 既不能閉關絶市,則通商交際,勢不能不概予通行。 然既無律法,吏民無所率從,必致更滋百弊。 且各種新法,皆我所夙無,而事勢所宜,可補我所未備。 故宜有專司采定各律,以定率從。 二曰度支局。 我國地比歐洲,人數倍之。 然患貧實甚,所入乃下等於智利、希臘小國,無理財之政故也。 西人新法,紙幣,銀行,印稅,證券,訟紙,信紙,煙酒稅,礦產,山林,公債,皆致萬萬,多我所無,宜開新局專任之。 三曰學校局。 自京師立大學,各省立中學,各府縣立小學,及專門各學,若海陸醫學律學師範學,編譯西書,分定課級,非禮部所能辦,宜立局而責成焉。 四曰農局。 舉國之農田山林水產畜牧,料量其土宜,講求其進步改良焉。 五曰工局。 司舉國之製造機器美術,特許其新制而鼓勵之。 其船舶市場,新造之橋樑堤岸道路咸屬焉。 六曰商局。 舉國之商務商學商會商情商貨商律,專任講求激厲之。 七曰鐵路局。 舉國之應修鐵路,繪圖定例權限咸屬焉。 八曰郵政局。 舉國皆行郵政以通信,命各省府縣鄉,咸立分局,並電線屬焉。 九曰礦務局。 舉國之礦產稅礦學屬焉。 十曰游會局。 凡舉國各政會學會教會遊歷遊學各國會,司其政律而鼓舞之。 十一曰陸軍局。 選編國民為兵,而司其教練,十二曰海軍局。 治鐵艦練軍之事。 十二局設,庶政可得而舉矣。 然國政之立,皆以為民。 民政不舉,等於具文而已。 夫地方之治,皆起於民,而自縣令之下,僅一二簿尉雜流,未嘗托以民治。 縣令任重而選賤,俸薄而官卑,自治獄催科外,餘皆置之度外。 其上乃有藩臬道府之轄,經累四重,乃至督撫,而後達于上。 藩臬道府,拱手無事,皆為冗員,徒增文書費厚祿而已。 一省事權,皆在督撫,然必久累資勞,乃至此位。 地大事繁,年老精衰,舊制且望而生畏,望其講求新政而舉行之,必不可得。 向者學堂農商之詔累下矣,而各直省多以空文塞責,亦可見矣。 日本以知縣上隷于國,漢制百郡以太守上達天子。 我地大不能同日本,宜用漢制,每道設一民政局,妙選通才,督辦其事。 用南書房及學政例,自一品至七品京朝官,皆可為之,準其專摺奏事,體制與督撫平等。 用出使例,聽其自闢參贊隨員,俾其指臂收得人之助。 其本道有才者,即可特授。 否則開缺另候簡用,即以道缺給之。 先撥厘稅,俾其創辦新政。 每縣設民政分局督辦,派員會同地方紳士治之,除刑獄賦稅,暫時仍歸知縣外,凡地圖戶口道路山林學校農工商務衛生警捕,皆次第舉行。 三月而備其規模,一年而責其成效。 如此則內外並舉,臂指靈通。 憲章草定,奉行有準,然後爰法可成,新政有效也。 第26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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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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