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教者又往往不知底細,受其瞞聳,存心袒護,出面扛幫,常有被控在官,匿不到案,甚至犯法既經議罪,竟公然縱之出洋,致令無處緝兇,案懸莫結。 而地方官恐啟釁端,先存戒慎。 又不知外國律例,辦理茫然,遷就定讞。 以至平民受屈,伸理無從,積怨日深,群思報復。 於是拆教堂、辱教士,及民教互鬥之案,層見疊出。 雖迭經大臣查辦,或以相距太遠,未悉隱情,或以律例不同,各執一是。 訊斷殊形周折,定案每致稽延。 彼乃恃強,多方要挾。 首犯既已抵罪,毀物復索賠償。 有司既已謫官,藉口添開口岸。 蔑理悖情,殊乖和約。 倘欲顧全大局,必須善籌良法,彼此遵守,永遠相安。 夫華民各具天良,稍明義理之人,從不為彼教所惑。 凡進教者,或為財利所誘,不克自持,或以狂病未瘳,失其本性,或奸民倚為聲勢,或犯罪求為系援。 必先有藐官玩法之心,乃敢作逆理拂情之事。 夫教士雖屬西人,而入教者固中國之黎民也。 以中國之黎民,準彼傳教,已覺曲全和誼,大度涵容。 而又抑此伸彼,豈真欲驅通國之人,盡為教民而後快耶?其患尚忍言哉! 自後宜令入教之人,開列姓名,報明地方官,與該國領事,注入冊內,並另編門牌,書教民二字,衣帽亦稍示區別。 遇有事故,仍依華例辦理。 其與領事會審,不許教士回護。 倘系現在案犯,及先未報明註冊者,概不作教民論。 徑由地方官自辦,教士更不得過問焉。 至各教士有干預公事,挾詐多端者,應該重罰,立即咨請該國分使,飭遣回國,以儆傚尤。 ○論考試 三代以來,風俗敦龐,取士之途,鄉舉裡選,惟重實學至行。 寬其途以求士,故野無遺賢,嚴其制以用人,故朝無幸進。 降而唐宋,嚴於取而寬于用。 始當考試,斤斤然拘于一格。 至今因之。 無論文武,總以科甲為重,謂之正途。 否則胸藏韜略,學貫天人,皆目為異路。 其取士也隘,則豪傑每有沉淪。 其用士也寬,則庸佞不無忝竊。 故舉世奮志功名者,悉從事于此,老而不悔。 竟有髫齡就學,皓首無成。 尚何暇他顧哉! 聞西國設有數科,量材取士。 雖王子國戚,欲當水師將帥者,無不兼習天輿地球格致測量諸學。 初編行伍,以資練習。 文案則自理,槍炮則自燃,即至賤至粗之事,皆不憚辛勤而畢試之。 及功成名遂,致仕閒居,亦不廢立說著書,以期傳于當時,垂諸後世。 至炮師醫士,無不精於格物,通於化學。 訟師亦須深明律例,考有文憑,方準行世。 無論何學,總期實事求是。 坐而言者,可起而行焉。 中國之士,專尚制藝。 上以此求,下以此應。 將一生有用之精神,盡銷磨于八股五言之中。 舍是不遑涉獵。 洎登第入官,而後上自國計民生,下至人情風俗,及兵刑錢谷等事,非所素習。 猝膺民社,措治無從。 皆因仕學兩歧,以致言行不逮也。 然則,文科可廢乎?曰:非也。 千古綱常名教經濟學問,皆從經史而出,悉由文義所生。 惟須分列四科,拔尤表薦。 一曰考證經史,以覘實學。 二曰策論時事,以觀卓識。 三曰兼試詩賦,以驗其才華。 四曰博詢政事,以考其吏治。 拔真材以資實用,不癒于空言無補之帖括乎? 至武科設于武后之時,專以騎射技勇見長,與文科並重。 而世之習武者,只求入彀,博取科名,即默寫《武經》,亦僅如小考文童之恭鈔「聖諭」而已。 試以兵法,開卷尚屬茫然。 迨夫仕途既入,舉凡訓練弁卒,與夫水陸攻守之策,陰符壬遁之書,冥然罔覺。 即使射穿七札,力舉百鈞,要亦匹夫之勇耳。 一旦臨敵將,何恃而不恐哉?是不教而驅之戰也。 邇來蕩平小丑,建立大勛,皆非武科中人,則其所習非所用也明矣。 然則,武科可廢乎?曰否。 今戰守所資,藉以出奇制勝者,不外乎水師火器。 今中國既已舉行。 惟機器尚製造未精,輪船尚駕駛未熟,槍炮尚施放未巧,行陣尚步伐未齊。 即有諳練之人,亦苦不足於用。 誠能分門別類,取精用宏,當於武科中,亦列三等以取將才。 一詢山川形勢,軍法進退,以觀其韜略。 二問算學格致機器製造,以窮其造詣。 三考測量槍炮高低命中及遠以盡其能事。 其能集眾長者,不次超遷,以示獎勵。 專工一藝者,量材授事以廣旁求。 不癒于僅嫻技勇騎射者乎? 第11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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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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