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六年,原父以翰林侍讀學士出為永興軍路安撫使,其治在長安。 原父博學好古,多藏古奇器物,而咸、鎬周秦故都,其荒基破塚,耕夫牧兒往往有得,必購而藏之。 以余方集錄古文,乃摹其銘刻以為遺。 故余家《集古錄》自周武王以來皆有者,多得于原父也。 歸自長安,所載盈車,而以其二器遺余,其一曰伯ぁ之敦,其一曰張仲之。 其制與今不同,而極精巧。 敦、皆有銘,而云獲其二,皆有蓋,而上下皆銘,銘文皆同。 甚矣,古之人慮遠也!知夫物必有弊,而百世之後埋沒零落,幸其一在,尚冀或傳爾。 不然,何丁寧重複若此之煩也?其于一用器,為慮猶如此,則其操修施設所以垂後世者,必不苟。 二子名見《詩》、《書》,伯ぁ,周穆王時人;張仲,宣王時人。 太史公表次三代以來,自共和以後年世乃詳。 蓋自共和元年逮今,千有九百餘年,而穆王又共和前五世,可謂遠矣。 而斯器也,始獲于吾二人,其中間晦顯出入不可知,以其無文字以志之也。 蓋其出或非其時而遇或非其人者,物有幸不幸也。 今出而遭吾二人者,可謂幸矣,不可以不傳。 故為之書,且以為贈我之報。 歐陽修記。 【張仲器銘】 右《張仲器銘》四,其文皆同,而轉注偏旁左右或異,蓋古人用字如此爾。 嘉中,原父在長安獲二古器于藍田,形制皆同,有蓋而上下有銘。 甚矣,古人之為慮遠也!知夫物必有敝,而百世之後埋沒零落,幸其一在,尚冀或傳爾。 不然,何丁寧重複若此之煩也!《詩·六月》之卒章曰「侯誰在矣,張仲孝友」,蓋周宣王時人也。 距今實千九百餘年,而二器始復出。 原父藏其器,予錄其文。 蓋仲與吾二人者相期于二千年之間,可謂遠矣。 方仲之作斯器也,豈必期吾二人者哉,蓋久而必有相得者,物之常理爾。 是以君子之於道,不汲汲而志常在於遠大也。 原甫在長安,得古器數十,作《先秦古器記》。 而張仲之器其銘文五十有一,其可識者四十一,具之如左,其餘以俟博學君子。 【石鼓文】 右《石鼓文》。 岐陽石鼓初不見稱于前世,至唐人始盛稱之,而韋應物以為周文王之鼓、宣王刻詩,韓退之直以為宣王之鼓。 在今鳳翔孔子廟中,鼓有十,先時散棄于野,鄭餘慶置於廟而亡其一。 皇四年,向傳師求於民間,得之乃足。 其文可見者四百六十五,不可識者過半。 余所集錄,文之古者,莫先於此。 然其可疑者三四:今世所有漢桓、靈時碑往往尚在,其距今未及千歲,大書深刻,而摩滅者十猶八九。 此鼓按太史公《年表》,自宣王共和元年至今嘉八年;實千有九百一十四年,鼓文細而刻淺,理豈得存?此其可疑者一也。 其字古而有法,其言與《雅》、《頌》同文,而《詩》、《書》所傳之外,三代文章真跡在者,惟此而已。 然自漢已來,博古好奇之士皆略而不道。 此其可疑者二也。 隋氏藏書最多,其志所錄,秦始皇刻石、婆羅門外國書皆有,而猶無石鼓。 遺近錄遠,不宜如此。 此其可疑者三也。 前世傳記所載古遠奇怪之事,類多虛誕而難信,況傳記不載,不知韋、韓二君何據而知為文、宣之鼓也。 隋、唐古今書籍粗備,豈當時猶有所見,而今不見之邪?然退之好古不妄者,余姑取以為信爾。 至于字書,亦非史籀不能作也。 廬陵歐陽某記,嘉八年六月十日書。 【秦度量銘】 右《秦度量名》二。 按《顏氏家訓》,隋開皇二年,之推與李德林見長安官庫中所藏秦鐵稱權,旁有鎸銘二,其文正與此二銘同。 之推因言司馬遷《秦始皇帝本紀》書丞相「隗林」,當依此銘作「隗狀」,遂錄二銘,載之《家訓》。 余之得此二銘也,乃在秘閣校理文同家。 同,蜀人,自言嘗游長安,買得二物,其上刻二銘,出以示余。 其一乃銅鍰,不知為何器,其上有銘,循環刻之,乃前一銘也。 其一乃銅方版,可三四寸許,所刻乃後一銘也。 考其文與《家訓》所載正同,然之推所見是鐵稱權,而同所得乃二銅器。 余意秦時茲二銘刻於器物者非一也。 及後又于集賢校理陸經家得一銅板,所刻與前一銘亦同,益知其然也。 故並錄之雲。 嘉八年七月十日書。 【秦昭和鐘銘】 右《秦昭和鐘銘》,曰:「秦公曰:丕顯朕皇祖,受天命奄有下國,十有二公。 」按《史記·秦本紀》自非子邑秦而秦仲始為大夫,卒,莊公立,卒,襄公、文公、寧公、出公、武公、德公、宣公、成公、穆公、康公、共公、桓公、景公相次立。 太史公于《本紀》雲襄公始列為諸侯,于《諸侯年表》則以秦仲為始。 今據《年表》始秦仲,則至康公為十二公,此鐘為共公時作也。 據《本紀》自襄公始,則至桓公為十二公,而銘鐘者當為景公也。 故並列之,以俟博識君子。 治平元年二月社前一日書。 【秦祀巫咸神文】 第41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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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第4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