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司近準朝旨,已差太子中舍賈熊充潮、禦河等催綱。 伏緣禦河運路不修,催綱職事久廢,是致催綱兵梢,因緣作過,偷減官物,遲滯行程。 所過州軍任意截撥舟船,所經地分隨處拆拽釘板。 因此于一千八百隻綱船內,失卻一千五百隻,至今根究,不是蹤由。 蓋因自來全闕關防,不嚴條制,而致茲積弊也。 今已蒙朝廷卻置催綱,所有合行起請事件,今具畫一如後。 伏乞朝廷特賜裁酌,降下本司及提轄、催綱司等處,遵守施行。 所貴革絶自來綱運積弊。 一、自來綱船利於雜般,多將未及年限糧船故意損壞,及虛有申報,退作雜般船。 既充雜船之後,多是妄稱不堪行運,便行毀拆。 或于沿河孤迥村落地分,故意損壞靠閣,便于本處拆拽堆垛,枉破兵、梢看守,有至三四年者。 兵、梢恣于村坊作過及偷賣釘板,提轄、催綱司元無拘轄,無由點檢。 欲乞起今年已後,打造到三百料糧船,每二十隻為一綱,同用一字為號,並造年月,刻於船樑額上,用官火印記訖,給與綱官、梢工主管。 團成一綱後,不得輒更分破。 所貴見得年限遠近,不敢故意損壞及妄行毀拆。 一、糧船每隻以三百料為率,逐船所用釘板小大名件既已一般,欲乞令催綱司將三百料船所用釘板名件一一開坐,雕為印板,每差梢工給帖之時,頭連一本旋鑿釘板大小數目給與,令據數交割主掌。 如遇損壞,合行拆拽,即卻據元數釘板名件送納,或有少數,並勒梢工陪填。 如遇行運之次,損壞不堪,即仰申報本地分官司檢覆,亦據元數拆收,立報催綱司指揮,因便舟船附帶,令元主掌梢工于造船場依數交納,出給收附。 仍令造船場納訖,據數關報催綱司照會施行。 所有合退作雜般船者,亦須依刻記造成年月先後資次,撥充雜般,不得隔驀將新好船揀退。 仍每綱據少數,卻以新船撥填足數。 一、自來提轄司支撥綱船般載官物,至逐處下卸了,其空船便被沿路州軍恣意截撥諸般不急使用,因此積弊,散失數多,不能拘轄點檢。 今欲乞指揮沿河諸州軍不得專擅截撥,遇有合般載官物,並申提轄、催綱官。 梢工候見提轄、催綱等司文字支撥,方得裝載行運。 如違,各乞重行勘罪,官員奏罰。 一、禦河等水並無風波走射險阻,其地裡行程,可以制定。 自來上下水,空重船亦有程限,但無關防點檢之法。 今欲乞委轉運司,將通利軍下至潮河,西盡順安軍,地理遠近,所至沿河州軍,立為程限,牒與提轄、催綱司。 每遇轉運司有合般運觔斗,拋撥下數目,裝發糧船,即令提轄司具裝發去處至下卸州軍,除裝卸各給十日限外,沿路地裡,指定行程,帖與綱官、梢工等,及一面牒催綱司依程催促。 仍令提轄司預先將簿照會行程約度,合到下卸地頭月日,續便支撥,或令回載官物,或令轉載向下行運,亦便牒與催綱司依程催促。 如是下卸後並無官物般載,即仰乾寧、大名兩處就近赴催綱司岸下系泊,祗候差撥。 所貴綱運無由散失,住滯作弊。 一、所有帳籍文簿,今欲乞令提轄、催綱等司各置簿三道。 一置綱船都歷一道,抄上都大舟船數目、逐綱依字型大小只數、造成年月、主捉梢工姓名開坐。 如有退撥充雜般,及損壞拆拽,及新收充填數目,亦一一開坐轉計。 每半年一度造帳,供申轉運司。 一置裝發勾朱簿一扇,具逐綱只數、綱官姓名、裝卸官物數目月日,依程限抄上催促。 候下卸了,勾鑿了畢,逐旋關報照會。 一置修拆簿一扇,每遇合修舟船,即上簿拘管,取索造船務修補日限,上簿催促,候修了勾鑿。 如合毀拆變轉,即先具合拆數目上簿,候拆了,赴造船場納畢,取到收附,于催綱司呈驗,開落勾銷。 仍于都歷上照會開落,每遇轉運使巡歷,並鬚子細點檢。 右謹具如前。 當司起請催綱司條件,只是規矩大綱,更有合行事件,乞令催綱司續次申舉。 其催促行程,點檢官物,拘轄新舊舟船,及拆修除破等事,並委催綱司專切管勾。 所有支撥舟船,應副般運,即申提轄司總領。 仍令本路轉運司逐時點檢,如有違慢,並乞嚴行斷決,其情理重者,仍乞奏取敕裁。 所貴上下遵行,久遠漕運通流,不至誤事。 【乞免差人往岢嵐軍築城】 第36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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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第36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