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近準敕,差祭神州地祗于北郊。 竊見有司行事,不合典禮。 據《開寶通禮》,當先引行事官于東門外,道南北向立,次引入門,就壇東南位,西向行事。 蓋即事有漸,自外而入,于禮為宜。 今卻先引行事官于壇下阼階之側,北向立,次引東行向外就行事位。 由內而外,乖背禮文。 臣遂於本院檢詳,蓋是往年撰《祀儀》之時,誤此一節。 今據《祀儀》,四時及三王五帝、上辛祈谷、春分祀九宮、朝日、高、孟夏雩、秋分夕月、仲秋祀九宮貴神、季秋大享明堂、冬至祀昊天、臘蠟、夏至祀皇地祗及孟冬祭神州地祗,凡一十七祭,並系大祀,一例錯誤,併合改正,依《開寶通禮》。 兼禮生贊唱生疏,多不依禮文。 臣伏見朝廷近年新制祭祀器服,修飭壇,務極精嚴。 而有司失傳,行事之際,于禮繆誤。 伏乞下禮院詳定,依《開寶通禮》改正《禮儀》,及教習禮生,使依典禮,以上副聖朝精嚴禮事之意。 今取進止。 【論逐路取人札子〈治平元年〉】 臣伏見近有臣寮上言,乞將南省考試舉人各以路分糊名,于逐路每十人解一人等事。 雖已奉聖旨,送兩制詳定,臣亦有愚見,合具敷陳。 竊以國家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號至公。 蓋累聖留心,請求曲盡。 以謂王者無外,天下一家,故不問東西南北之人,盡聚諸路貢士,混合為一,而惟材是擇。 各糊名眷錄而考之,使主司莫知為何方之人,誰氏之子,不得有所憎愛薄厚于其間。 故議者謂國家科場之制,雖未復古法,而便于今世,其無情如造化,至公如權衡,祖宗以來不可易之制也。 《傳》曰:「無作聰明亂舊章。 」又曰:「利不百者不變法。 」今言事之臣偶見一端,即議更改,此臣所以區區欲為陛下守祖宗之法也。 臣所謂偶見一端者,蓋言事之人但見每次科場東南進士得多,而西北進士得少,故欲改法,使多取西北進士爾。 殊不知天下至廣,四方風俗異宜,而人性各有利鈍。 東南之俗好文,故進士多而經學少;西北之人尚質,故進士少而經學多。 所以科場取士,東南多取進士,西北多取經學者,各因其材性所長,而各隨其多少取之。 今以進士、經學合而較之,則其數均,若必論進士,則多少不等。 此臣所謂偏見之一端,其不可者一也。 國家方以官濫為患,取士數必難增,若欲多取西北之人,則卻須多減東南之數。 今東南州軍進士取解者,二三千人處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蓋已痛裁抑之矣。 西北州軍取解,至多處不過百人,而所解至十餘人,是十人取一人,比之東南十倍假借之矣。 若至南省,又減東南而增西北,則是已裁抑者又裁抑之,已假借者又假借之。 此其不可者二也。 東南之士于千人中解十人,其初選已精矣,故至南省,所試合格者多。 西北之士學業不及東南,當發解時又十倍優假之,蓋其初選已濫矣,故至南省,所試不合格者多。 今若一例以十人取一人,則東南之人合格而落者多矣,西北之人不合格而得者多矣。 至於他路,理不可齊,偶有一路合格人多,亦限以十一落之,偶有一路合格人少,亦須充足十一之數,使合落者得,合得者落,取捨顛倒,能否混淆。 其不可者三也。 且朝廷專以較藝取人,而使有藝者屈落,無藝者濫得,不問繆濫,只要諸路數停。 此其不可者四也。 且言事者本欲多取諸路土著之人,若此法一行,則寄應者爭趨而往,今開封府寄應之弊可驗矣。 此所謂法出而奸生,其不可者五也。 今廣南東、西路進士,例各絶無舉業,諸州但據數解發。 其人亦自知無藝,只來一就省試而歸,冀作攝官爾。 朝廷以嶺外煙瘴,北人不便,須藉攝官,亦許其如此。 今若一例與諸路十人取一人,此為繆濫,又非西北之比。 此其不可者六也。 凡此六者,乃大概爾。 若舊法一壞,新議必行,則弊濫隨生,何可勝數!故臣以謂且遵舊制,但務擇人,推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惟能是選,人自無言。 此乃當今可行之法爾。 若謂士習浮華,當先考行。 就如新議,亦須只考程試,安能必取行實之人?議者又謂西北近虜,士要牢籠。 此甚不然之論也。 使不逞之人不能為患則已,苟可為患,則何方無之?前世賊亂之臣起於東南者甚眾,其大者如項羽、蕭銑之徒是已;至如黃巢、王仙芝之輩,又皆起亂中州者爾,不逞之人,豈專西北?矧貢舉所設,本待材賢,牢籠不逞,當別有術,不在科場也。 惟事久不能無弊,有當留意者,然不須更改法制,止在振舉綱條爾。 近年以來,舉人盛行懷挾,排門大噪,免冠突入,虧損士風,傷敗善類。 此由舉人既多,而君子小人雜聚,所司力不能制。 雖朝廷素有禁約,條制甚嚴,而上下因循,不復申舉。 惟此一事為科場大患,而言事者獨不及之。 願下有司議革其弊,此當今科場之患也。 臣忝貳宰司,預聞國論,苟不能為陛下守祖宗之法,而言又不足取信於人主,則厚顏尸祿,豈敢偷安而久處乎?故猶此強言,乞賜裁擇。 【乞獎用孫沔札子〈治平二年〉】 第34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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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第34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