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見朝廷近為修水洛城事,雖已差魚周詢等就彼相度,風聞周詢近有奏來,為水洛蕃族見狄青枷取劉滬等,因致驚搔,周詢卻乞將帶滬等往彼,以此足驗劉滬能以恩信服彼一方。 朝廷必知水洛為利而不欲廢之,非滬守之不可。 然滬與狄青、尹洙已立同異,難使共了此事。 臣謂必不得已,寧移尹洙,不可移滬。 尚慮議者必謂不可因小將而動大將。 今若但移洙而不動狄青,即不是特移大將矣。 若卻移路分,更升差遣,或召拜他官,苟不類前後因事移替之人,即不是因滬被移矣。 如此,則于洙無損,于滬獲全其功,于邊防利便,三者皆獲其利。 若曲為尹洙、狄青,卻將立功將校輕沮,則其害有三:大凡文武官常以類分,武官常疑朝廷偏厚文臣。 假有二人相爭,實是武人理曲,然武人亦不肯服,但謂執政儘是文臣,遞相黨護,輕沮武士。 況今滬與洙爭,而滬實有功效,其理不曲。 若曲罪劉滬,則沿邊武臣盡鼓怨怒,其害一也。 自有西事以來,朝廷擢用邊將極多,能立功效者絶少,惟范仲淹築大順城,種世衡築青澗城,滬築水洛城耳。 臣亦聞三者,惟滬尤為艱辛,是功不在二人之下。 今若曲加輕沮,則今後武臣不肯為朝廷作事,其害二也。 滬若不在水洛,則蕃族恐他人不能綏撫,別緻生事,則今後邊防永不能招輯蕃部,其害三也。 今三利三害,其理甚明,但得大臣公心,不于尹洙曲有黨庇,則不與邊防生患。 此系國家利害甚大,伏望聖意斷而行之。 取進止。 【論陳留橋事乞黜御史王礪札子〈慶歷四年〉】 臣伏睹朝廷近為王堯臣、吳育等爭陳留橋事,互說是非,陛下俗盡至公,特差台官定奪。 而王礪小人,不能上副聖意,挾公徇私,妄將小事張皇,稱王堯臣與豪民有情弊,誣奏慎鉞令凶吏潛行殺害,及妄稱真宗皇帝朝移橋不便,致民切齒等事。 及勘出事狀,王堯臣元不曾受豪民請屬,慎鉞亦不曾令小吏潛行殺害,及據先朝日曆內真宗皇帝親諭王旦,為陳留橋損害舟船,特令修換。 證驗得王礪所言,悉是虛妄,上惑聖聽。 賴陛下聖明,慎于聽斷,不便輕信其言,別令呂覺根勘。 今既勘出事狀,方明王礪不公。 伏以台憲之職,本要糾正紀綱,而礪但務挾私,欺罔天聽,合行黜責。 其罪有四:一曰謗黷先朝聖政。 謹按日曆書真宗皇帝親諭王旦移橋一事,乃是先帝知民間利病,移得此橋為便。 故史官書之,以彰聖政,為後世法。 今王礪卻稱是真宗朝權臣受豪民獻賂,移得此橋不便,民間至今切齒。 若如王礪所說,即是真宗誤信權臣移橋,致民怨怒,乃是當時闕政。 今國史書橋便利,彰先帝聖政,王礪言移橋不便,是先朝闕政。 臣不知國朝舊史可信,抑復王礪之言可憑?其虛妄謗黷之罪,可誅一也。 二曰中傷平人,使今後勞臣不勸。 臣見向前三司使不能擘畫錢谷,至有強借豪民錢二十萬貫,買天下官私物貨,至稅果菜之類,細碎刻剝。 自堯臣在三司,不聞過外誅求,而即今財用不至大闕。 亦聞南郊漸近,諸事亦稍有備。 當此窘迫乏用之時,而能使民不加賦,而國用粗足,亦可謂勞能之臣。 方當責其辦事,今因移一橋小事,而王礪誣其與豪民有情,致興大獄,及至勘出,並無情弊。 是王礪不恤朝廷事體,當此乏用之際,將能幹事之臣因小事妄加傷害,其罪二也。 三曰誣奏平人為殺人賊。 凡台官言事許風聞者,謂耳目不及之事,即許風聞。 今王礪目見慎鉞所遣小吏別無武勇,又無器仗,而稱其有殺害之心。 及至勘出,並無跡狀,其罪三也。 四曰挾私希旨。 初,朝廷本為省、府互爭,別選不幹礙官定奪。 王礪既吳育是舉主,即合自陳,乞別差官,豈可謗黷先朝,希合舉主?且礪言慎鉞是堯臣所舉,感惠必深,今礪是吳育舉,豈不懷感?且吳育與王堯臣本無怨恨,各為論列本司公事,所見異同,乃是常事。 但王礪小人,妄思迎合,張皇欺誑,其罪四也。 且王礪謗黷先朝聖政之罪若不重責,則無以彰陛下孝治之明;中傷堯臣若不重責,則使勞能之臣不能安心展效;其誣奏慎鉞遣吏殺害及挾私迎合舉主之罪若不重責,則今後小人恣情妄作,獄訟必多。 事系朝廷之體,臣忝諫諍,不可不言。 其王礪,伏乞重行貶黜。 取進止。 【論王礪中傷善人乞行黜責札子〈慶歷四年〉】 臣近有札子,並曾面奏,為台官王礪特被差委,輒敢徇私,妄言王堯臣因移橋別有情弊等事,欺誑朝廷,上賴陛下聖明,再令推究,勘得堯臣並無私曲,已蒙聖恩釋放。 自王礪妄形彈奏,羅織無事之人,欲借國威,以報私忿,立朝之列,人各自危。 及聞堯臣不陷枉刑,更蒙陛下恩釋,中外之士稍復安心。 然小人在朝,非國之利。 如礪善惡未辨,尚可含容。 今既試之以事,見其傾險之跡,則豈可更令濫處台憲,中傷善人?伏望聖慈,早行黜責,以戒在位傾邪之輩,兼亦使今後選用之人,不敢尚辜委任,別造過愆。 若礪不黜,竊慮今後被差委者動皆作過,則陛下無由使人。 此事所繫不細。 取進止。 ●卷一○六·奏議卷十 ◎諫院進札狀七首 【論任人之體不可疑札子〈慶歷四年〉】 第31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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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第3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