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竊知昊賊所遣來人將欲到闕,風聞管勾使臣須索排備,次第甚廣,及聞才至,欲賜禦筵管領。 臣知昊賊此來,意極不遜。 臣料朝廷必欲要其臣服,方許通和。 若欲如此,則便須有以挫之,方能抑其驕慢,庶可商量。 今若便于禮數之間過加優厚,則彼必以我為怯,知我可欺,議論之間,何由屈折?若果能得其臣順,則待議定之後,稍加禮數,亦未為遲。 仍須杜漸防微,常為挫抑之計,豈可一事未成,先虧國體?其元昊一行來人,伏乞凡事減勒,無令曲加優厚。 若因此得其抑挫而臣服,則吾計無失;如其必不臣服,則免至虛虧事分。 取進止。 【論沂州軍賊王倫事宜札子〈慶歷三年〉】 臣近聞沂州軍賊王倫等殺卻忠佐朱進,打劫沂、密、海、揚、泗、楚等州,邀呼官吏,公取器甲,橫行淮海,如履無人。 比至高郵軍,已及二三百人,皆面刺天降聖捷指揮字型大小,其王倫仍衣黃衫。 據其所為,豈是常賊?驟聞可駭,深思可憂。 臣竊見自古國家禍亂,皆因兵革先興,而盜賊繼起,遂至橫流,後漢、隋、唐之事,可以為鑒。 國家自初兵興,必知須有盜賊,便合先事為備。 而謀國之臣,昧于先見,致近年盜賊縱橫,不能撲滅。 未形之事,雖或有所不及;已兆之患,豈可因循不為?臣遍思天下州軍,無一處有備。 假令王倫等周游江海之上,驅集罪人,徒眾漸多,南越閩、廣而斷大嶺,西走巴峽以窺兩蜀,所在空然,誰能禦之?若不多為方略,竊恐未可翦除。 而朝廷之臣,尚若常事,不過差一兩人使臣,領兵捕捉,此外更無處置。 竊以去患宜速,防禍在微。 伏望陛下深懼禍端,督責宰輔,早為擘畫,速務翦除。 臣亦有短見數事,謹具條列,以裨萬一: 一、乞訪尋被殺朱進,或有兒男,便與一官,令其捕賊,以復父仇。 仍許令乘驛,隨逐指射兵士隨行。 二、竊知王倫在沂、密間只有四五十人,及至高郵已二三百人,皆是平民,被其驅脅。 欲乞除軍賊不赦外,特赦驅脅之人。 先與安慰其家,各令家人以書招諭。 有能殺軍賊脫身自歸者,等第重與酬賞。 可使自相疑貳,壞散兇徒。 三、竊慮江淮諸處先有盜賊,漸與王倫合勢,則兇徒轉熾,卒難剪滅。 欲乞指揮,募諸處未獲盜賊,有能謀殺軍賊者,亦等第重行酬獎。 可使賊心自疑,徒黨難集。 四、乞出榜招募諸處下第舉人及山林隱士、負犯流落之人,有能以身入賊算殺首領,及設計誤賊陷于可敗之地者,重與酬獎。 所貴凶黨懷疑,不肯招延無賴之人以為謀主。 五、竊見朝廷雖差使臣領兵追捕,而凶賊已遍劫江淮,深慮趕趁不及,徒黨漸多。 欲乞特差中使,馳騎先計會沿江淮諸路州軍,會合巡檢、縣尉,預先等截,續髮禁兵,隨後追逐。 所貴不致走透。 右臣所陳五事,伏乞詳擇施行。 外有先被王倫脅從人等首身者百餘人,其中有當與酬賞及合行分配者,乞早賜施行,用安反側。 謹具狀奏聞。 【論王舉正范仲淹等札子〈慶歷三年〉】 臣伏見朝廷擢用韓琦、范仲淹為樞密副使,萬口歡呼,皆謂陛下得人矣。 然韓琦稟性忠鯁,遇事不避,若在樞府,必能舉職,不須更借仲淹。 如仲淹者,素有大材,天下之人皆許其有宰輔之業,外議皆謂在朝之臣忌仲淹材名者甚眾。 陛下既能不惑眾說,出於獨斷而用之,是深知其可用矣,可惜不令大用。 蓋樞府只掌兵戎,中書乃是天下根本,萬事無不總治。 伏望陛下且令韓琦佐樞府,移仲淹于中書,使得參預大政。 況今參知政事王舉正,最號不才,久居柄用,柔懦不能曉事,緘默無所建明,且可罷之,以避賢路。 或未欲罷,亦可且令與仲淹對換。 當今四方多事,二虜交侵,正是急於用人之際。 凡不堪大用者去之,乃協天下公論,不必待其作過,亦不須俟其自退也。 況若令與仲淹對換,則于舉正不離兩府,全無所損。 伏望陛下思國家安危大計,不必顧惜不材之人,使妨占賢路。 如允臣所請,即乞留中,特出聖斷指揮。 或尚未欲施行,即乞降付中書,令舉正自量材業優劣何如仲淹,若實不如,即須自求引避,以副中外公議。 取進止。 【論趙振不可將兵札子〈慶歷三年〉】 臣風聞河東近日累奏事宜,探得昊賊點集兵馬。 伏緣昨來張延壽議和之際,尚有朝廷未許事節,深慮狂賊因忿出兵,即三路邊防,皆合設備。 伏見河東都部署明鎬,雖是材臣,未諳戰陣。 副部署趙振,人品庸劣,全不知兵,只是好交結,沽買聲譽,所以不因功業,擢至將帥。 前在延州,遂至敗誤,雖行責降,不及期年,卻授兵權,全無報效。 其人少壯,尚不堪用,今又年老病患,全然不堪戰鬥,一旦臨事,必誤國家。 臣聞將者,國之司命。 今陛下安危之機系于將帥,而河東一路無一戰將,只有趙振老病一人而已。 細思此事,大可寒心,苟有誤事,憂在朝廷。 其趙振,伏乞速下本路體量,如或實老病不任,即乞罷歸散秩,別委將臣。 竊以河東一路兵馬極多,豈是蓄養病將之處?西北二虜為患如此,亦非趙振可當。 若使臨事敗誤,悔恐不及。 伏望聖慈深思大計,無惜一老病敗事之人。 取進止。 【再論王倫事宜札子〈慶歷三年〉】 第29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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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第29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