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啟。 蒙疏示,開益已多,感服何已!唐除周歲,誠如所諭,兼密罷明州在建中二年,則大曆八、九年後,儆為明守而密代之,以年數推之,與乾元之說不較可知。 但恐除周之年,前人未必如此,難以臆斷為定,當兩載之,使來者自擇也。 高陽門徒之說,恐便是高陽人,未知何如?《郭子儀家傳》等先送,碑當續馳。 修再拜。 所推誠好,然更深思唐人除周之說,恐未必然也。 則天是天授中改周,惟復是載初,相較亦只一年爾。 【與王深甫論五代張憲帖〈景□年〉】 修啟。 辱教甚詳,蒙益不淺。 所疑所論,皆與修所考驗者同。 今既疑之,則欲著一小論于傳後,以哀其忠,如此得否?修之所書,只是變賜死為見殺,于憲無所損益。 憲初節其明,但棄城而走不若守位而死,已失此節,則見殺與賜死同爾。 其心則可喜,但舉措不中爾。 更為不見《張昭傳》中所載,或為錄示,尤幸。 目痛,草草不次。 修再拜。 莊宗月一日遇弒,存霸在河中聞變,走太原見殺,而憲亦走忻州。 明宗初三日入洛,十日監國,二十日即位,憲二十四日死,初以此疑之。 又本傳言明宗郊天,憲得昭雪,則似非明宗殺之。 更為思之,如何? 【再與王深甫論五代張憲帖】 修啟。 辱教,益詳盡,多荷多荷。 存霸奔太原,人言其馬秋秋斷,疑其戰敗而來,存霸乃以情告,仍自髡,衣僧衣,見符彥超曰:「願為山僧,望公庇護。 」彥超亦欲留之俟朝命,為軍眾所殺,若此,則憲似知莊宗已崩,據張昭勸憲奉表,則知新君立明矣。 但不知其走忻州何故也。 此意可喜,而死不得其所爾。 食後見過,更盡高議,可乎?修再拜。 【問王深甫五月一日會朝帖】 修啟。 信宿為況清佳。 前日貪奉笑言,有一事數日欲咨問,偶忘之。 唐時有五月一日會朝之禮,略記其始本出於道家,是日君臣集會,其儀甚盛。 而其說不經,不知起自何帝,亦記得是開元已後方有,略與批示其時為幸。 修再拜。 中間嘗罷,後又復行,復行恐是憲宗朝,亦不記子細。 【與杜論祁公墓誌書〈嘉二年〉】 修啟。 專人至,辱書,伏承暑熱,孝履支福,深慰企想。 所要方字,終不曾得的實葬日,以謂卜日尚遠,遂未曾銓次,忽辱見索,亦莫知葬其遠近。 為一兒子患傷寒,三次勞發,已一月在床,虛乏可憂。 日夕憂迫,心緒紛亂,不能清思于文辭,縱使強為之,辭亦不工,有玷清德。 如葬其逼,乞且令韓舍人將行狀添改作志文。 修雖遲緩,當自作文一篇記述。 平生知己,先相公最深,別無報答,只有文字是本職,固不辭,雖足下不見命,亦自當作。 然須慎重,要傳久遠,不鬥速也。 苟粗能傳述于後,亦不必行,況治命不用邪?若葬期未有日,可待,即尤好也,然亦只月十日可了。 若以愚見,志文不若且用韓公行狀為便,緣修文字簡略,止記大節,期于久遠,恐難滿孝子意。 但自報知己,盡心于紀錄則可耳,更乞裁擇。 范公家神刻,為其子自增損,不免更作文字發明,欲後世以家集為信,續得錄呈。 尹氏子卒,請韓太尉別為墓表。 以此見朋友、門生、故吏,與孝子用心常異,修豈負知己者!范、尹二家,亦可為鑒,更思之。 然能有意于傳久,則須紀大而略小,此可與通識之士語,足下必深曉此。 但因葬期速,恐倉卒不及,遂及斯言也,幸察。 京師區區中,日為病患憂煎,不時遣人致問。 夏熱,節哀自愛。 【再與杜論祁公墓誌書〈嘉二年〉】 修啟。 秋涼,不審孝履何似?前于遞中辱書,所示志文今已撰了,為無得力人,遂托李學士送達。 修愚鄙,辱正獻公知遇,不比他人。 公之知人推獎,未有若修之勤者;修遇知己,未有若公知之深也。 其論報之分,他事皆云非公所欲,惟紀述盛德,可以盡門生故使之分。 然以衰病,文字不工,不能次序萬分之一,此尤為愧恨也。 然所紀事,皆錄實,有稽據,皆大節與人之所難者。 其他常人所能者,在他人更無巨美,不可不書,于公為可略者,皆不暇書。 〈如作提刑斷獄之類。 〉然又不知尊意以為何如?苟見信,甚幸,或擇一真楷書而字畫不怪者書之,亦所以傳世易曉之意也。 刻石了,多乞數本,為人來求者多。 葬事知定十月,不知何人篆蓋?早了為善,昨禮院定謚曰正獻。 〈清白守節曰貞,今曰正,避禦名,音同所改也。 文賢有成曰獻,義兼文節,文正矣。 〉知己今不可得,每臨公事,但知感涕爾。 漸寒,侍親千萬節哀自愛。 不宣。 修再拜。 【問劉原甫侍讀入閣儀帖】 入閣之禮,起自何年,〈閣是何殿?〉開延英,亦起何年?五日一起居,遂廢正衙不坐,起何年?三者,孤陋所不詳,乞示其本末。 第20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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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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