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曰權商賈。 臣聞秦廢王法,啟兼併,其上侵公利,下刻細民,為國之患久矣。 自漢以來,嘗欲為法而抑奪之,然不能也。 蓋為國者興利日繁,兼併者趨利日巧,至其甚也,商賈坐而權國利。 其故非他,由興利廣也。 夫興利廣則上難專,必與下而共之,然後通流而不滯。 然為今議者,方欲奪商之利,一歸於公上而專之。 故奪商之謀益深,則為國之利益損。 前日有司屢變其法,法每一變,則一歲之間所損數百萬。 議者不知利不可專,欲專而反損,但云變法之未當。 變而不已,其損愈多。 夫欲十分之利皆歸於公,至其虧少十不得三,不若與商共之,常得其五也。 今為國之利多者,茶與鹽耳。 茶自變法已來,商賈不復,一歲之失,數年莫補,所在積朽,棄而焚之。 前日議者屢言三說之法為便,有司既以詳之矣;今誠能復之,使商賈有利而通行,則上下濟矣。 解池之鹽,積若山阜,今宜暫下其價,誘群商而散之,先為令曰「三年將複舊價」,則貪利之商爭先而湊矣。 夫茶者生於山而無窮,鹽者出於水而不竭,賤而散之三年,十未減其一二。 夫二物之所以貴者,以能為國資錢幣爾,今不散而積之,是惜朽壞也,夫何用哉?夫大商之能蕃其貨者,豈其錙銖躬自鬻于市哉?必有販夫小賈就而分之。 販夫小賈無利則不為,故大商不妒販夫之分其利者,恃其貨博,雖取利少,貨行流速,則積少而為多也。 今為大國者,有無窮不竭之貨,反妒大商之分其利,寧使無用而積為朽壤,何哉!故大商之善為術者,不惜其利而誘販夫;大國之善為術者,不惜其利而誘大商。 此與商賈共利,取少而致多之術也。 又今商賈之難以術制者,以其積貨多而不急故也。 利厚則來,利薄則止,不可以號令召也。 故每有司變法,下利既薄,小商以無利而不能行,則大商方幸小商之不行,適得獨賣其貨,尚安肯勉趨薄利而來哉?故變法而刻利者,適足使小商不來而為大商賈積貨也。 今必以術制商,宜盡括其居積之物,官為賣而還之,使其貨盡而後變法。 夫大商以利為生,一歲不營利,則有惶惶之憂,彼必不能守積錢而閒居,得利雖薄,猶將勉而來。 此變法制商之術也。 夫欲誘商而通貨,莫若與之共利,此術之上也。 欲制商,使其不得不從,則莫若痛裁之,使無積貨。 此術之下也。 然此可制茶商耳,若鹽者,禁益密則冒法愈多而刑繁。 若乃縣官自為鬻市之事,此大商之不為,臣謂行之難久者也。 誠能不較錙銖而思遠大,則積朽之物散而錢幣通,可不勞而用足矣。 臣愚,不足以知時事。 若夫堅守以賊,利則出而擾之,凡小便宜,願且委之邊將。 至于積穀與錢,通其漕運,不二三歲,而國力漸豐,邊兵漸習,賊鋭漸挫,而有隙可乘,然後一舉而滅之,此萬全之策也。 願陛下以其小者責將帥,謀其大計而行之,則天下幸甚。 臣修昧死再拜。 ●卷四十六·居士集卷四十六 ◎上書一首 【準詔言事上書〈慶歷二年〉】 月日,臣修謹昧死再拜上書於皇帝陛下。 臣近準詔書,許臣上書言事。 臣學識愚淺,不能廣引深遠,以明治亂之原,謹采當今急務,條為三弊五事,以應詔書所求,伏惟陛下裁擇。 臣聞自古王者之治天下,雖有憂勤之心而不知致治之要,則心愈勞而事愈乖;雖有納諫之明,而無力行之果斷,則言愈多而聽愈惑。 故為人君者,以細務而責人,專大事而獨斷,此致治之要術也;納一言而可用,雖眾說不得以沮之,此力行之果斷也。 知此二者,天下無難治矣。 伏見國家自大兵一動,中外騷然。 陛下思社稷之安危,念兵民之疲弊,四五年來,聖心憂勞,可謂至矣。 然而兵日益老,賊日益強,並九州之力討一西戎小者,尚無一人敢前,今又北戎大者違盟而動,其將何以禦之?從來所患者夷狄,今夷狄叛矣;所惡者盜賊,今盜賊起矣;所憂者水旱,今水旱作矣;所賴者民力,今民力困矣;所須者財用,今財用乏矣。 陛下之心日憂于一日,天下之勢歲危于一歲。 此臣所謂用心雖勞,不知求致治之要者也。 近年朝廷開發言路,獻計之士不下數千,然而事緒轉多,枝梧不暇。 從前改採,眾議紛紜,至于臨事,誰策可用?此臣所謂聽言雖多,不如力行之果斷者也。 伏思聖心所甚憂而當今所尚闕者,不過曰無兵也,無將也,無財用也,無禦戎之策也,無可任之臣也。 此五者,陛下憂其未有,而臣謂今皆有之。 然陛下未得而用者,未思其術也。 國家創業之初,四方割據,中國地狹,兵民不多,然尚能南取荊楚、收偽唐、定閩嶺,西平兩蜀,東下並、潞,北窺幽、燕。 當時所用兵財將吏,其數幾何?惟善用之,故不覺其少。 何況今日,承百年祖宗之業,盡有天下之富強,人眾物盛,十倍國初,故臣敢言有兵、有將、有財用、有禦戎之策、有可任之臣。 然陛下皆不得而用者,其故何哉?由朝廷有三大弊故也。 第12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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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第1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