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仕宦四十年,不營產業。 自復為司勛員外郎,遂不復求磨勘,凡三遷,皆為知者所薦。 為人沈敏少言笑,與人寡合,而喜薦士,士由君薦者多為聞人,天章閣待制杜杞、田瑜是也。 轉運、鹽鐵,皆掌財賦,而君常以民為先,其調率有可免,免之;其不得已,必為處劃,使吏不能因緣,而民不重費。 其守官不為勢牽,不為利奪。 為青溪主簿時,知州事李階、通判朱正辭者皆號強吏,喜負其能以折辱下士,士皆承望奔走不暇,獨君數以事爭,而二人者常輒屈。 其始皆怒,後卒歎服,共薦之。 其通判瀘州,州有鹽井,蜀大姓王蒙正請歲倍輸以自占,蒙正與莊獻明肅太后連姻,轉運使等皆不敢與奪。 君曰:「倍輸于國家猶秋毫耳,奈何使貧民失業?」遂執不與。 鄂州官歲市茶五百萬斤,君為轉運使時,三司請益市一百萬,君上言曰:「鄂人利茶以為生,今官市之多,反以茶為病,縱不能減,奈何增之?」天子為君許寬一年,君曰:「事苟可行,何必一年?如其不可,雖寬十年不可也。 」爭之不已,後卒為君罷之。 君在鹽鐵,次當舉官掌某事,三司使欲用其私人,以空名狀請君署。 君不肯署,而求舉者姓名。 三司使不悅,卒命他判官舉之。 其後三司使竟坐所舉罷。 慶歷八年五月,遷主客郎中、益州路轉運使。 其年十一月七日卒於官,享年六十有四。 夫人臨沂縣君王氏,贈尚書右仆射礪之女,先君若干年卒。 五子:元卿、真卿,亦早亡。 敞,今為大理評事;,鳳翔府推官,皆賢而有文章。 放,太廟齋郎,尚幼。 四女,三適人,一尚幼。 以某年某月某日,葬于某縣某鄉某原。 銘曰: 劉氏顯晦,以時亂治。 有聲王朝,自君再世。 惟德之貽,是將久大。 曷知其然?君實有子。 【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楊公墓誌銘〈皇三年〉】 慶歷八年春,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楊公年六十有九告老,即以工部侍郎致仕,歸於常州。 其行也,天子召見宴勞,賜以不拜。 公卿大夫咸出餞于東門,瞻望咨嗟,相與言曰:「楊公歸哉,于公計為可榮,于國家計為可惜。 」其明年九月十三日,公疾革,出其《兵論》一篇,示其子忱、忄造,而授以言曰:「臣子雖死不敢忘其君父者,天下之至恩大義也。 今臣偕不幸,猶以垂閉之口,言天下莫大之憂為陛下無窮之慮者,其事有五,以畢臣志,死無所恨。 惟陛下用臣言,不必哀臣死也。 」言訖而卒,不及其私。 忱、忄造其語並其《兵論》以聞,天子震悼,顧有司問可以寵公者,有司舉故事以對,天子曰:「此何足以慰吾思?」乃詔特贈公兵部侍郎。 公少師事种放學問,為文章長於議論。 好讀兵書,知古兵法,以謂士不兼文武不足任大事。 當四方無事時,數上書言邊事。 後二十餘年,元昊叛河西,契丹舉眾違約,三邊皆警,天下弊于兵。 公于此時,耗精疲神,日夜思慮,創作《兵車陣圖》、刀盾之屬,皆有法。 天子以步卒五百,如公之法試于庭,以為可用;而世多非其刀盾。 修嘗奉使河東,得邊將王吉言,元昊出兔毛川為吉所敗者,用楊公刀盾也。 蓋世未嘗用其術爾。 然公素剛少合,而議者不一,故不得盡用其言。 夏竦經略陝西,請益置土兵。 公言竦據內地,無破賊之謀,而坐請益兵,蓋虞敗事則欲以兵少為解。 竦復論公不忠,沮計。 公不能忍,以語詆之。 其後三路農民壯者,咸墨為兵。 公又言兵在精不在眾,眾而不練,則不整而易敗,困國而難供。 時自將相大臣議者皆務多兵,獨公之論能如此。 劉平兵敗,元昊圍延州甚急,而救兵不至。 公在河中,乃偽為書馳告延州「救兵十萬至矣」,因命旁郡縣具芻糧、什器,如其數以俟。 已而元昊亦解去。 後公守并州,即詔公為並、代、麟、府路經略、安撫、招討等使,兼兵馬都部署。 公執敕告其群吏曰:「天子用我矣,然任其事必圖其效,欲責其效,必盡其方。 」乃列六事以請,曰:「能用臣言則受命,不然則已。 」朝廷難之,公論不已,坐是徙知邢州。 公志之不就,皆此類也。 公嘗為御史,章獻太后兄子劉從德為團練使以卒,其門人、親戚、廝養,用從德拜官爵者數十人,馬季良以劉氏婿為龍圖閣直學士。 公上書,言漢呂太后王祿、產,欲強其族而反以覆宗;唐武三思、楊國忠之禍,不獨其身,幾亡其國。 太后大怒,貶監舒州酒稅。 居二歲,復召為御史,言事愈切。 公詳符元年進士及第,以上書言事,真宗奇之,召試,不赴,拜著作佐郎。 累官至工部侍郎,為天章閣待制、龍圖閣樞密直學士,遂侍講于翰林。 嘗為審刑院詳議官,知淮陽、江陰軍,三司度支判官,知御史雜事,判吏部流內銓,三司度支副使,河北、河東都轉運使,知河中府、陝、並、邢、滄、杭五州,所至皆有能績。 為人廉潔剛直,少屈而難犯。 其仁心愛物,至其有所能容,人多所不及也。 公諱偕,字次公。 曾祖諱偉。 祖諱某。 父諱守慶。 初娶張氏,又娶李氏,又娶李氏,又娶王氏,太原郡君。 公卒之明年秋,其子忱以其喪歸於河南。 又明年二月十七日,葬于洛陽縣宣武管平洛鄉之先塋。 公有文集十捲,兵書十五卷。 讀其書,可以見公之志;考其始終之節,可以知公之心。 嗚呼!可謂忠矣。 修為諫官時,嘗與公爭議于朝者,而且未嘗識公也。 及其葬也,其子不以銘屬於他人而以屬修者,豈以修言為可信也歟?然則銘之其可不信?銘曰: 第7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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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第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