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反覆,天地之常理也。 聖人于陽,盡變通之道;于陰,則有所戒焉。 六十四卦,陽爻皆七九,陰爻皆六八,于《乾》、《坤》而見之,則其餘可知也。 【春秋論上〈景四年〉】 事有不幸出於久遠而傳乎二說,則奚從?曰:從其一之可信者。 然則安知可信者而從之?曰:從其人而信之,可也。 眾人之說如彼,君子之說如此,則舍眾人而從君子。 君子博學而多聞矣,然其傳不能無失也。 君子之說如彼,聖人之說如此,則舍君子而從聖人。 此舉世之人皆知其然,而學《春秋》者獨異乎是。 孔子,聖人也,萬世取信,一人而已。 若公羊高、谷梁赤、左氏三子者,博學而多聞矣,其傳不能無失者也。 孔子之於經,三子之於傳,有所不同,則學者寧捨經而從傳,不信孔子而信三子,甚哉其惑也!經于魯隱公之事,書曰「公及邾儀父盟于蔑」,其卒也,書曰「公薨」,孔子始終謂之公。 三子者曰:非公也,是攝也。 學者不從孔子謂之公,而從三子謂之攝。 其于晉靈公之事,孔子書曰「趙盾弒其君夷皋」。 三子者曰:非趙盾也,是趙穿也。 學者不從孔子信為趙盾,而從三子信為趙穿。 其于許悼公之事,孔子書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 三子者曰:非弒之也,買病死而止不嘗藥耳。 學者不從孔子信為弒君,而從三子信為不嘗藥。 其舍經而從傳者何哉?經簡而直,傳新而奇,簡直無悅耳之言,而新奇多可喜之論,是以學者樂聞而易惑也。 予非敢曰不惑,然信于孔子而篤者也。 經之所書,予所信也;經所不言,予不知也。 難者曰:「子之言有激而云爾。 夫三子者,皆學乎聖人,而傳所以述經也。 經文隱而意深,三子者從而發之,故經有不言,傳得而詳爾,非為二說也。 」予曰:「經所不書,三子者何從而知其然也?」曰:「推其前後而知之,且其有所傳而得也。 國君必即位,而隱不書即位,此傳得知其攝也。 弒君者不復見經,而盾復見經,此傳得知弒君非盾也。 君弒賊不討,則不書葬,而許悼公書葬,此傳得知世子止之非實弒也。 經文隱矣,傳曲而暢之。 學者以謂三子之說,聖人之深意也,是以從之耳,非謂舍孔子而信三子也。 」予曰:「然則妄意聖人而惑學者,三子之過而已。 使學者必信乎三子,予不能奪也。 使其惟是之求,則予不得不為之辨。 」 【春秋論中〈景四年〉】 孔子何為而修《春秋》?正名以定分,求情而責實,別是非,明善惡,此《春秋》之所以作也。 自周衰以來,臣弒君,子弒父,諸侯之國相屠戮而爭為君者,天下皆是也。 當是之時,有一人焉,能好廉而知讓,立乎爭國之亂世,而懷讓國之高節,孔子得之,于經宜如何而別白之?宜如何而褒顯之?其肯沒其攝位之實而雷同眾君誣以為公乎?所謂攝者,臣行君事之名也。 伊尹、周公、共和之臣嘗攝矣,不聞商、周之人謂之王也。 使息姑實攝而稱號無異於正君,則名分不正而是非不別。 夫攝者,心不欲為君而身假行君事,雖行君事而其實非君也。 今書曰公,則是息姑心不欲之,實不為之,而孔子加之,失其本心,誣以虛名,而沒其實善。 夫不求其情,不責其實,而善惡不明如此,則孔子之意疏,而《春秋》繆矣。 《春秋》辭有同異,尤謹嚴而簡約,所以別嫌明微,慎重而取信,其於是非善惡難明之際,聖人所盡心也。 息姑之攝也,會盟、征伐、賞刑、祭祀皆出於己,舉魯之人皆聽命於己,其不為正君者幾何?惟不有其名爾。 使其名實皆在己,則何從而知其攝也。 故息姑之攝與不攝,惟在為公與不為公,別嫌明微,系此而已。 且其有讓桓之志,未及行而見殺。 其生也,志不克伸;其死也,被虛名而違本意。 則息姑之恨,何伸于後世乎!其甚高之節,難明之善,亦何望于《春秋》乎!今說《春秋》者,皆以名字、氏族、予奪為輕重,故曰「一字為褒貶」。 且公之為字,豈不重於名字、氏族乎?孔子于名字、氏族,不妄以加人,其肯以公妄加於人而沒其善乎?以此而言,隱實為攝,則孔子決不書曰公,孔子書為公,則隱決非攝。 難者曰:「然則何為不書即位?」曰:「惠公之終,不見其事,則隱之始立,亦不可知。 孔子從二百年後,得其遺書而修之,闕其所不知,所以傳信也。 」 難者又曰:「謂之攝者,左氏耳。 公羊、谷梁皆以為假立以待桓也,故得以假稱公。 」予曰:「凡魯之事出於己,舉魯之人聽於己,生稱曰公,死書曰薨,何從而知其假?」 【春秋論下〈景四年〉】 弒逆,大惡也!其為罪也莫贖,其於人也不容,其在法也無赦。 法施於人,雖小必慎,況舉大法而加大惡乎。 既輒加之,又輒赦之,則自侮其法而人不畏。 《春秋》用法,不如是之輕易也。 三子說《春秋》書趙盾以不討賊,故加之大惡,既而以盾非實弒,則又復見于經,以明盾之無罪。 是輒加之而輒赦之爾。 以盾為無弒心乎?其可輕以大惡加之?以盾不討賊,情可責而宜加之乎?則其後頑然未嘗討賊,既不改過以自贖,何為遽赦,使同無罪之人?其于進退皆不可,此非《春秋》意也。 趙穿弒君,大惡也。 盾不討賊,不能為君復讎,而失刑于下。 二者輕重,不較可知。 就使盾為可責,然穿焉得免也?今免首罪為善人,使無辜者受大惡,此決知其不然也。 《春秋》之法,使為惡者不得倖免,疑似者有所辨明,所謂是非之公也。 第4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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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第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