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談故四 ◎親謁孝陵 康熙甲子冬,大駕幸金陵,親謁明太祖孝陵。 上由甬道旁行,諭扈從諸臣皆于門外下馬。 上行三跪九叩頭禮,詣寶城前行三獻禮;出,復由甬道旁行。 賞賚守陵內監及陵戶人等有差。 諭禁樵採,令督撫地方官嚴加巡察。 父老從者數萬人,皆感泣。 總督兩江兵部侍郎王新命刻石紀事。 己巳春,南巡,再謁孝陵。 古今未有之盛舉也。 ◎殿試改期 國朝每科殿試之期,在三月十五日。 自辛丑科後,以三月十九日為萬壽節,遂改殿試于二十日,至今為例。 壬戌科,駕幸盛京謁陵,改殿試于九月二十日。 戊辰科,以大行太皇太后升遐,改會試于二月十九等日,殿試改三月二十六日雲。 ◎會試二亥 順治三年丁亥,重行會試。 十六年己亥,復重行會試。 ◎日講 今上親政後,選翰林官直講禁中,先在弘德殿,後移于乾清宮。 講官始則熊賜履,繼為史鶴齡、孫在豐、張英、徐元文、陳廷敬、葉方藹、張玉書、湯斌、歸允肅。 大抵以掌院學士一員與翰林官一員同講,止二員。 惟戊午,陳、葉日講,而上幸南海子,葉偶病假旬日,以張代之。 後葉疾愈入直,遂三員同直講。 史以編修歸,歿于家。 將賜祭葬,其恩禮非外庭所敢望也。 ◎朝報 今之朝報,或曰邸報,亦有所本,見王明清《揮麈錄》。 趙升《朝野類要》云:朝報日生事宜也,每日門下後省編定,請給事判報,方行下都進奏院報行天下。 其有所謂內探、省探、衙探之類,皆衷私小報,率有漏泄之禁,故隱而號之曰新聞。 蓋自宋時已然。 又六科綸音冊子,號晚帖,以當晚即知之,次日乃登邸報,故曰晚帖。 亦有小報,謂之小抄。 ◎台灣府縣 康熙二十二年,台灣平,設府一,曰台灣府;縣三,曰台灣、曰鳳山、曰諸羅。 又設總兵官,分巡廈門道,各一員駐焉。 幅員之廣,古未有也。 ◎東野氏世襲 康熙二十三年,上東巡。 周公後裔七十三代孫世襲奉祀生員東野沛然上疏籲恩,奉旨交與該部,禮部覆無庸議。 奉旨:「周公承接道統,繼往開來,功德昭著,其子孫應給職銜,着九卿詹事科道會同確議。 會議得周公後裔應授官職,撥給祀田,修葺廟宇,行文該撫查明,以沛然世襲五經博士,如孔、顏、曾、孟、仲氏例。 」先是沛然上疏行在,上召問:「周公姬姓,爾疏稱東野,何故?」沛然對曰:「昔魯公伯禽季子魚,賜東野田一成,因以為氏。 」上曰:「周公廟庭何在?」對曰:「在闕裡城東北二里。 」上悅,隨御製祭文,遣恭親王致祭,禮部尚書介山、禦前侍衛觀保、鴻臚寺卿穆成格、閻興邦、太常寺寺丞張量馨、山東提學道副使唐賡堯陪祭。 其後沛然卒,子枝盛嗣為博士雲。 是時子貢後裔端木謙、端木直亦上疏請,部議不允。 ◎階官避家諱 予嘗疑六朝以來,朝廷為臣下避家諱,至改州郡名者有之。 考《愧郯錄》,乃知宋時律文,有私諱冒榮徒一年之禁。 四銓之法,遇磨勘階官之稱,與其三代諱相值者,許其自陳,授以次官,謂之寄理,遂以系之官稱之首。 又李文簡燾奏疏亦載雍熙二年,有詔凡除官內有家諱者,三省御史台五品、文班四品以上,許用式奏改,餘不許。 嘉六年,翰林學士賈黯知審宮院,奏準下太常、禮院、大理寺同議,言祖父之名,子孫所不忍道,不繫官品之高下,並當迴避。 乃詔凡府號官稱犯祖父名而非嫌名及二名者,並聽迴避。 其後韓絳除樞密副使,自言樞字與祖名下一字同,乞避免,不許,遵嘉之詔也。 宋敏求提舉萬壽觀,敏求父名綬,自言壽字犯父嫌名,詔改醴泉觀,則嘉之詔復不行矣。 及吳中復提舉荊湖北路兵馬,中復父名舉,乞改稱提轄,詔以朝廷官稱,不當避守臣私諱,遂不許。 然後知迴避私諱,唐宋以前,載在律文,亦孝治天下之意。 明代以來始刊削耳。 又燾疏引晉江統言,其叔父春為宜春令,與縣同名。 故事:職與祖父名同皆得改選,而未有身與官職同名改選之例。 統以為身名所加,亦施于臣子。 凡佐史,朝夕必稱厥官,倘指實而語;則觸尊者諱:或詭詞迴避,則以私廢公。 統以為身名與官職同者,宜與祖父名為比,武帝許之。 據此又不獨迴避先諱矣。 《朝野類要》云:授職任而犯三代名諱者,許避之。 而開禧初,張嗣右除起居郎,以犯諱辭免,改名修注官。 其餘若一名偏犯,則不避。 ◎武職丁憂 武職舊無丁憂之例。 康熙二十四年,四川提督何溥疏言:竊惟議禮制度,聖王禦世之大權,地義天經,人子立身之大本,養生莫如送死,教孝所以作忠。 據夔州副將孫斌呈詳,云云。 通喪制禮,既無貴與賤之殊,沿例宅憂,乃有文與武之別。 俱屬毛而離裡,忍絶裾以滅親。 豺獺尚有一祭之知,介冑豈無三年之愛?臣久失怙恃,見素к而興懷,恭際休明,瀝丹心而上請,實天下萬世之公義,非孫斌一人之私情。 伏懇特渙綸音,定武職三年通喪之例,垂光史冊云云。 得俞旨,遂為定製。 孝治之隆,絶千古矣。 又浙江提督陳世凱上言:武臣丁憂,特其一節,宜令讀書,識忠孝大義。 得溫旨:已後武臣俱當留心典籍,責令提鎮倡率之。 ◎訪遺書 第1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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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北偶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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