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疏呈入,哲宗仍然不省。 范純仁、韓忠彥等亦面請效法仁宗,均不見納。 呂大防受命為山陵使,甫出國門,楊畏即首叛大防,上言:「神宗更立舊制,垂示萬世,乞賜講求,借成繼述美名。 」哲宗便召畏入對,並問:「先朝舊臣,孰可召用?」畏舉章惇、安燾、呂惠卿、鄧潤甫、李清臣等,各加褒美,且言:「神宗建立新政,與王安石創行新法,實是明良交濟,足致富強。 今安石已歿,只有章惇才學,與安石相似,請即召為宰輔。 」哲宗卻很是信從,當下傳出中旨,復章惇、呂惠卿官。 尋用李清臣為中書侍郎,鄧潤甫為尚書左丞。 至宣仁太后葬畢,呂大防回都,聞侍御史來之邵,已有彈章,即上書辭職,哲宗立即準奏。 拔去首輔,好算辣手。 於是彼言繼志,此言述事,哄得這位哲宗皇帝,居然想對父盡孝,一心一意的紹述神宗。 元祐九年三月,廷試進士李清臣,發策擬題,題云: 今複詞賦之選,而士不知勸,罷常平之官,而農不加富,可差可募之說雜,而役法病,或東或北之論異,而河患滋,賜土以柔遠也,而羌夷之患未弭,弛利以便民也,而商賈之路不通。 夫可則因,否則革,惟當之為貴,聖人亦何有必焉! 原來元祐變政,曾禁用王氏經義字說,科試仍用詩賦,補上文所未及。 所以李清臣發策,看作甚重。 第一條便駁斥詞賦,第二條陰主青苗法,第三條指免役,第四條論治河,第五條斥還夏四寨事,第六條譏鹽鐵弛禁事。 門下侍郎蘇轍抗言上奏道: 伏見策題歷詆行事,有詔復熙寧、元豐之意。 臣謂先帝設施,蓋有百世不可易者。 元祐以來,上下奉行,未嘗失墜,至於事或失當,何世無之?父作於前,子救于後,前後相繼,此則聖人之孝也。 漢武帝外事四夷,內興宮室,財用匱竭,於是修鹽鐵榷酤均輸之政,民不堪命,幾至大亂。 昭帝委任霍光,罷去煩苛,漢室乃定。 光武、顯宗,以察為明,以讖決事,上下恐懼,人懷不安。 章帝深鑒其失,代之寬厚,愷悌之政,後世稱焉。 本朝真宗天書,章獻臨禦,攬大臣之議,藏之梓宮,以泯其跡,仁宗聽政,絶口不言。 英宗濮議,朝廷洶洶者數年,先帝寢之,遂以安靜。 夫以漢昭帝之賢,與吾仁宗、神宗之聖,豈其薄于孝敬而輕事變易也哉?陛下若輕變九年已行之事,擢任累歲不用之人,懷私忿而以先帝為辭,則大事去矣。 哲宗接閲奏章,竟勃然大怒道:「轍敢比先帝為漢武麼?」我謂神宗尚不及漢武。 言下即欲逐轍。 轍下殿待罪,眾莫敢救。 范純仁從容進言道:「武帝雄才大略,史家並無貶詞,轍引比先帝,不得為謗。 陛下甫經親政,待遇大臣,也不當似奴僕一般,任情呵斥。 」正說著,有一人越次入奏道:「先帝法度,都被司馬光、蘇轍等壞盡。 」純仁視之,乃是新任尚書左丞鄧潤甫,遂抗聲道:「這語是說錯了。 法本無弊,有弊必改。 」哲宗道:「秦皇、漢武,古所並譏。 」純仁便接奏道:「轍所論是指時事言,非指人品言。 」哲宗顏色少霽,乃不復發語,當即退朝。 轍前時曾附呂大防,與純仁議多不合,至是方謝純仁道:「公乃佛地位中人,轍仗公包涵久了。 」純仁道:「公事公言,我知有公,不知有私。 」名副其實,是乃謂之純仁。 轍又申謝而退。 越日,竟下詔降轍官職,出知汝州。 及進士對策,考官評閲甲乙,上第多主張元祐。 嗣經楊畏復勘,悉移置下第,把贊成熙豐的策議,拔置上列。 第一名乃是畢漸,竟比王、呂為孔、顏,彷彿王、呂二人的孝子順孫。 自是紹述兩字,喧傳中外,曾布竟用為翰林學士,張商英進用為右正言。 未幾,即任章惇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 章惇既相,人當道,還管什麼時局?什麼名譽?貶蘇軾知英州,尋復安置惠州。 罷翰林學士范祖禹,出知陝州。 范純仁當然不安,連章求去,也出知潁昌府。 召蔡京為戶部尚書,安石婿蔡卞為國史修撰,林希為中書舍人,黃履為御史中丞。 先是元豐末年,履曾官中丞,與蔡確、章惇、邢恕相交結。 惇與確有所嫌,即遣恕語履。 履盡情排擊,不遺餘力,時人目為四凶,因被劉安世劾奏,降級外調。 昪再得志,立即引用,那時報復私怨,日夕羅織,元祐諸君子,都要被他陷入阱中了。 去惡務盡,元祐諸賢,不知此義,遂致受殃。 當下由曾布上疏,請復先帝政事,下詔改元,表示意向。 哲宗準奏,即于元祐九年四月,改稱紹聖元年,半年都不及待,何性急乃爾?遂復免役法,免行錢、保甲法,罷十科舉士法,令進士專習經義,除王氏字說禁令。 黃履、張商英、上官均、來之邵等,乘勢修怨,迭毀司馬光、呂公著妄改成制,叛道悖理。 章悖、蔡卞且請掘光、公著墓塚。 適知大名府許將,內用為尚書左丞,哲宗問及掘墓事。 許將對道:「掘墓非盛德事,請陛下三思!」哲宗乃止,惟追奪司馬光、呂公著贈謚,仆所立碑。 貶呂大防為秘書監,劉摯為光祿卿,蘇轍為少府監,並分司南京。 章惇復鈎致文彥博等罪狀,得三十人,列籍以上,請盡竄嶺表。 李清臣獨進言道:「變更先帝法度,雖不能無罪,但諸人多累朝元老,若從惇言,恐大駭物聽,應請從寬為是!」哲宗點首。 看官閲過前文,應知李清臣是主張紹述,仇視元祐諸臣,為何反請哲宗從寬呢?原來清臣本思為相,至章惇起用,相位被他奪去,於心不甘,所以與惇立異,有此奏請。 哲宗乃頒詔道:「大臣朋黨,司馬光以下,各以輕重議罰,余悉不問,特此佈告天下。 」 第13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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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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