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時已得疾,因青苗、免役諸法,尚未盡革,西夏議亦未決,不禁嘆息道:「諸害未除,我死不瞑目了。 」遂折簡與呂公著,略言:「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只國事未有所托,特以屬公。 」公著為白太皇太后,有詔免光朝覲,許乘肩輿,三日一入省。 光不敢當,且上奏道:「不見天子,如何視事?」乃改詔令光子康扶掖入對,且命免拜跪禮。 光遂請罷青苗、免役二法,青苗錢罷貸,仍復常平舊法,諸大臣沒甚異議。 獨免役法議罷後,光請仍復差役法,章惇力言不可,與光辯論殿前,語甚狂悖。 太皇太后亦不免動惱,逐出知汝州。 會蘇軾已奉詔入都,任中書舍人,獨請行熙寧初給田募役法,條陳五利。 監察御史王岩叟,謂五利難信,且有十弊,軾議遂沮。 群臣又各是其是,詔令資政殿大學士韓維,及呂大防、范純仁等,詳定上聞。 軾本與司馬光友善,竟往見光道:「公欲改免役為差役,軾恐兩害相均,未見一利。 」光問道:「請言害處!」軾答道:「免役的害處,是掊斂民財,十室九空,斂從上聚,下必常患錢荒,這害已經驗過了。 差役的害處,是百姓常受役官府,無暇農事,貪吏猾胥,且隨時征比,因緣為奸,豈不是異法同病麼?」光又道:「依君高見,應該如何?」軾復道:「法有相因,事乃易成。 事能漸進,民乃不驚。 從前三代時候,兵農合一,至秦始皇乃分作兩途,唐初又變府兵為長征卒,農出粟養兵,兵出力衛農,天下稱便。 雖聖人復起,不能變易了。 今免役法頗與此相類,公欲驟罷免役,改行差役,正如罷長征,復民兵,恐民情反多痛苦呢。 」光終未以為然,只淡淡的答了數語,軾即辭出。 越日,光至政事堂議政,軾復入白此事,光不覺作色。 軾從容道:「昔韓魏公刺陝西義勇,公為諫官,再三勸阻,韓公不樂,公亦不顧。 軾嘗聞公自述前情,難道今日作相,不許軾盡言麼?」以子之矛,刺子之盾,坡公可謂善言。 光始起謝道:「容待妥商。 」范純仁亦語光道:「差役一事,不應速行,否則轉滋民病。 愚意願公虛心受言,所有謀議,不必盡從己出。 若事必專斷,恐奸人邪士,反得乘間迎合了。 」光尚有難色,純仁道:「這是使人不得盡言呢。 純仁若徒知媚公,不顧大局,何如當日少年時,迎合王安石,早圖富貴哩!」語亦透澈。 光乃令役人悉用現數為額,衙門用坊場河渡錢,均用僱募。 先是光決改差役,以五日為限,僚屬俱嫌太急促,獨知開封府蔡京如約,面復司馬光。 光喜道:「使人人奉法如君,有何不可?」待京辭退後,光乃信為可行,擬堅持到底,其實蔡京是個大奸巨猾,專事揣摩迎合,初見蔡確得勢,就附蔡確,繼見司馬光入相,就附司馬光;這種反覆小人,最足誤人國事。 司馬光忠厚待人,哪裡曉得他暗中機巧呢?為後文蔡京傾宋張本。 王安石宦居金陵,聞朝廷變法,毫不為意,及聞罷免役法,愕然失聲道:「竟一變至此麼?」良久復道:「此法終不可罷,君實輩亦太胡閙了。 」既而病死,太皇太后因他是先朝大臣,追贈太傅,後人稱他為王荊公。 乃是元豐三年,曾封安石為荊國公,所以沿稱至今。 了王安石。 安石既死,餘黨依次貶謫,范子淵貶知陝州,韓縝罷知潁昌,李憲、王中正等,罰司宮觀。 鄭綰、李定放居滁州,呂惠卿貶為光祿卿,分司南京,再貶為建寧軍節度副使,安置建州。 相傳再貶呂惠卿草詔,系出蘇軾手筆,內有精警語數聯,傳誦一時。 其文云: 呂惠卿以鬥筲之才,穿窬之智,諂事宰輔,同升廟堂,樂禍貪功,好兵喜殺;以聚斂為仁義,以法律為詩書,首建青苗,次行助役。 即免役法。 均輸之政,自同商賈,手實之禍,下及鷄豚,苟可蠹國害民,率皆攘臂稱首。 先皇帝求賢如不及,從善若轉圜,始以帝堯之仁,姑試伯鯀,終焉孔子之聖,不信宰予。 尚寬兩觀之誅,薄示三苗之竄。 此諭! 還有貶范子淵草制,亦由軾所擬,內稱「汝以有限之才,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之必死之地」四語,亦膾炙人口,稱為名言。 新法黨相繼罷黜,呂公著進任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韓維為門下侍郎。 司馬光又上言:「文彥博宿德耆臣,應起為碩輔。 」太皇太后擬用為三省長官,言官以為不可,乃命平章軍國重事。 六日一朝,一月兩赴經筵,班宰相上,恩禮從優。 彥博此時,年已八十有一了。 老成俱老,宋祚安得不老?光又與呂公著,交章惇程顥弟頤,遂有旨召為秘書郎。 及頤入對,改授崇政殿說書,且命修定學制。 於是詔舉經明行修的士子,及立十科舉士法:一行義純固,可作師表。 二節操方正,可備獻納。 三智勇過人,可備將相。 四公正聰明,可備監司。 五經術精通,可備講讀。 六學問該博,可備顧問。 七文章典麗,可備著述。 八善聽獄訟,盡公得實。 九善治財賦,公私俱便。 十練習法令,能斷清讞。 這十科條例,統由司馬光擬定,請旨頒令。 第12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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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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