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數條新法,議將出來,老成正士,沒有一個贊成。 參政唐介,抗直敢言,先與安石爭辯。 安石強詞奪理,謂可必行,神宗又庇護安石,介不勝憤懣,氣得背上生疽,竟爾謝世。 先氣死了一個。 神宗遂將安石新法,依次舉行。 先遣劉彞、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巡行諸路,查核農田水利,酌定稅賦科率,徭役利害;繼即飭行均輸法,起用薛向為江、浙、荊、淮發運使,領均輸平準,創行東南六路。 兩法頒行,言路已是嘩然。 知制誥錢公輔,知諫院范純仁等,均言薛向開釁邊疆,曾坐罪罷黜,應前回。 不應起用。 公輔且斥安石壞法徇私,安石不悅,竟奏徙公輔知江寧府。 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翰林學士鄭獬,知開封府滕元發,均為安石所忌,相繼遷謫。 惱了御史中丞呂誨,含忍不住,即撰成一篇彈文,入朝面奏。 途中遇著司馬光,問他何事?誨便道:「我將參劾一人,君實可讚成麼?如肯贊成,請為後勁。 」光問所劾何人?誨答道:「便是新參政王安石。 」光愕然道:「朝廷方喜得人,奈何劾他?」誨嘆道:「君實也作是說麼?怪不得別人。 安石好執偏見,黨同伐異,他日必敗國事,這是腹心大患,不劾何待?你如不信,儘管請便,我要入朝去了。 」光答道:「我正去侍講經筵,不妨同行。 」原來君實系光表字,故誨以此相呼,兩人同入朝堂,待至神宗禦殿,誨即袖出彈章,上殿跪呈。 神宗當即展閲,但見上面文字,無非指斥安石,最注目的卻有數語,其文云: 臣聞大奸似忠,大詐似信。 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誠恐陛下悅其才辯,久而倚畀,大奸得路,群陰會進,則賢者盡去,亂由是生。 臣究安石之跡,固無遠略,唯務改作,立異於人。 徒文言而飾非,將罔上而欺下,臣竊憂之!誤天下蒼生者,必斯人也! 看官!你想神宗方信任安石,怎能瞧得進去?看到誤天下蒼生句,不禁怒形于色,立將原奏擲還。 誨大聲道:「陛下如不見信,臣不願與奸佞同朝,乞即解職!」神宗也不多言,只命他退去,誨退後,即下詔出誨知鄧州。 范純仁復申劾安石,留章不下。 純仁求去,奉詔免他諫職,改判國子監。 純仁又續繕奏章,擬再墾辭,甫經繕就,忽由安石遣使,傳語純仁道:「已議除知制誥了,請不為已甚。 」純仁勃然道:「這是用利誘我了。 我言不用,萬鐘亦非我所願呢!」不愧家風。 當下將奏稿取交來使,次日,即將奏本呈入。 神宗尚未許去,驀見安石入朝,疾言遽色,奏請立黜純仁。 神宗道:「純仁無罪,就使外調,亦當給一善地,可令出知河中府便了。 」安石不便再言,只得悻悻而退。 范純仁即仲淹第二子,兄純佑,曾隨父鎮陝,與將士雜處,評价人才,無不具當。 仲淹得任人無失,以此立功,及仲淹罷職,他奉侍左右,未嘗少離。 未幾,廢疾去世,弟純禮、純粹,依次出仕,後文慢表。 惟純仁以父蔭得官,歷任縣令判官,所向皆治。 尋擢為侍御史,與議濮王典禮,復遭外謫。 見三十四回。 嗣又召還京師,命知諫院,至是又出守河中。 尋徙成都轉運使,因新法不便,戒州縣不得遽行。 安石恨他阻撓,誣以失察僚佐罪,左遷知和州,插此一段。 敘明純仁歷史,且回應三十二回中語。 這且按下再提。 且說王安石以兩法既行,覆議頒行青苗法。 呂惠卿極端慫恿,獨蘇轍立言未可,安石問為何因?轍答道:「出錢貸民,本欲救民,但錢入民手,不免妄用,滿限多無力籌償,有司飭吏追呼,鞭撲橫施,是救民反至病民了。 」安石道:「君言誠有理,且從緩議。 」於是有好幾旬不談此法。 忽奉神宗詔命,令與司馬光復議登州獄案。 安石遂邀光合議,兩人各據一見,免不得又爭執起來。 登州有一婦,許嫁未行,聞夫婿貌醜,心甚不平,竟暗挾利刃,潛往害夫。 適乃夫臥田舍間,便拔刀斫入,幸乃夫尚未睡着,慌忙起避,才得不死。 只因用手遮格,被斷一指而去。 乃夫遂鳴官訴訟,知州許遵,拘婦到案,見該婦姿色頗佳,與乃夫確不相配,遂有意脫婦,令她一一承認,當為設法保全,該婦自然聽命。 許遵即以自首減罪論,上達朝廷。 遵有意全婦,莫非想娶她作妾麼?安石謂遵言可行。 光憤然道:「婦謀殺夫,尚可減罪麼?」安石道:「婦既自首,應從末減。 」光又道:「律文有言,因他罪致殺傷,他罪得首原,今該婦謀殺乃夫,本屬一事,豈謀自謀,殺自殺,可分作兩事,得準首原麼?」明白瞭解。 安石道:「若自首不得減罪,豈非自背律文?」無非好異,不顧綱常。 兩人相持不下,當即共請神宗判斷。 偏神宗左袒安石,竟準如安石議。 文彥博、富弼等,諫阻不從,且將謀殺已傷,按問自首一條,增入律中,得減罪二等,發交刑部,垂為國法。 侍御史兼判刑部官劉述,封還詔旨,駁奏不已。 安石大憤,請神宗黜退劉述。 述遂率侍御史劉琦、錢顗,共上疏論安石罪,略云: 第10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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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演義》
第1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