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情義」的義務來說,淺野家的家臣有義務隨其主君一起切腹。 主君切腹是為了「名分的情義」。 如果他們也從對主君的「情義」出發切腹,自然是對吉良所施侮辱的一種抗議。 但是,大石心中暗想,切腹殊不足以表現他們的情義,而應當完成主君 未竟之志。 主君因為被其它家臣拉開,未能復仇。 他們就應當殺死吉良,為主君復仇。 但這樣作則勢必對幕府不忠。 吉良是幕府的近臣,幕府絶不可能批准浪人報仇的行動。 按一般慣例,策劃報仇的人必須事先呈報計劃,確定行動日期,在期限以前若不能完成報仇,就必須放棄。 這項制度曾使若幹幸運者能夠調和「忠」與「情義」的矛盾。 大石明白,這條道路對他和他的同志是行不通的。 於是,他把那些曾經是淺野家臣的浪人召集一堂,卻隻字不提殺死吉良的計劃。 這些浪人數達三百人以上。 據1940年日本學校所教授的課本說,他們一致同意切腹。 但大石明白,這些人並不那是有無限 「情義」、即日語所謂「講情義及真誠」的人,因而不是都能信賴對吉良進行報復這種危險大事的人。 為了區別哪些人只講「單純情義」,哪些人兼有「信義和真誠」,他向大家提問,應該怎樣分配主君的財產。 在日本人看來,這是一種測驗,如果他們的家屬要獲得利益,那麼那些人就不是會同意自殺的人。 浪人們對財產分配標準掀起了激烈的爭議。 家老在家臣中俸祿最高,以他為首的一派主張按原來的俸祿高低分配。 大石一派則主張平均分配。 這就迅速弄清楚浪人中哪些人只有「單純情義」,大石隨即刻贊成家老的分配方案,並且同意那些獲勝的家臣離開同夥。 於是,家老離開了,他因此而獲得「武士敗類」、「不懂情義的人」、無賴等惡名。 大石這就看清了,只有四十七個人情義堅定,足以共謀報仇計劃。 這四十七個人 與大石建立盟約,保證不論信義、愛情、或「義務’,都不能妨礙他們的誓言。 “情義」必須成為他們的最高準則。 於是,四十七士刺滴指血為盟。 他們作的第一項工作是要麻痹吉良,使之喪失警惕。 他們各奔東西,佯裝喪盡追求名譽之心。 大石經常沉溺於低級妓院,打架爭吵,不講體面,並假借這種放蕩生活與妻子離婚。 這是打算採取違法行動的日本人慣用的、合理的斷然步驟,以保證其妻兒不致受最後行動的牽連。 大石的妻子哭哭啼啼地與他分手了,他的兒子則參加了浪人的隊伍。 第12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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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與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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