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說神宗因廷臣乏才,特下詔臨川,命有司往征名士。 看官道名士為誰?原來就是沽名釣譽、厭故喜新的王安石。 安石一生,只此八字。 安石,臨川人,字介甫,少好讀書,過目不忘。 每一下筆,輒洋洋千萬言。 友人曾鞏曾攜安石文示歐陽修,修歎為奇才,替他延譽,遂得擢進士上第,授淮南判官。 舊例判官秩滿,得求試館職,安石獨不求試。 再調知鄞縣,起隄堰,決陂塘,水陸咸利。 又貸谷與民,立息令償,俾得新陳相易,邑民亦頗稱便。 安石自謂足治天下,人亦信為真言,相率稱頌。 尋通判舒州,文彥博極力舉薦,乃召試館職,安石不至。 歐陽修復薦為諫官,安石又以祖母年高,不便赴京為辭。 修勖以祿養,並請旨再召,授職群牧判官,安石復辭,且懇求外補,因令知常州,改就提點江東刑獄。 為此種種做作,越覺聲名噪起。 仁宗嘉祐三年,復召為三司度支判官,安石總算入京就職。 居京月餘,即上萬言書,大旨在法古變今,理財足用等事。 仁宗也不加可否,但不過說他能文,命他同修起居注,他又固辭不受。 閤門吏賫敕就付,他卻避匿廁所,吏置敕自去。 他又封還敕命,上章至八、九次,有詔不許,方纔受職。 及升授知制誥,當即拜命,並沒有推卻等情。 其情已見。 旋命糾察在京刑獄,適有鬥鶉少年,殺死狎友一案,知開封府以殺人當死,按律申詳。 安石察視案牘,系一少年得鬥鶉,有舊友向他索與,少年不許,友人恃昵搶去,少年追奪,竟將友人殺死,因此擬援例抵罪。 他不禁批駁道:「按律公取竊取,皆以盜論。 該少年不與鬥鶉,伊友擅自攜去,是與盜無異。 追殺是分內事,不得為罪。 」據此批駁,已見安石偏執之非。 看官!你想府官見此駁詞,肯俯首認錯麼?當下據實奏辯。 安石亦劾府司妄讞。 案下審刑大理兩司,復按定刑,都說府讞無訛。 安石仍不肯認過,本應詣閤門謝罪,他卻自以為是,並不往謝。 御史遂劾奏安石,奏牘留中不報。 安石反迭發牢騷,情願退休。 適值母死丁艱,解職回籍。 英宗時也曾召用,辭不就征。 第10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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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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