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琦等聞知此事,自然放心,惟因英宗久不禦朝,中外耽憂,致多揣測。 會值京師憂旱,英宗適禦紫宸殿,琦遂請乘輿禱雨,具素服以出,人情乃安。 是年冬,葬大行皇帝于永昭陵,廟號仁宗,封長子仲緘為光國公,尋復晉封為淮陽郡王,改名頊。 時英宗已生四子,俱系高後所出,除淮陽王頊外,次名顥,又次名顏,幼名頵。 顏甫生即夭,余見後文。 越年,改元治平,自春至夏,帝疾大瘳。 琦欲太后撤簾還政,乃就入朝奏事時,請英宗裁決十餘件。 裁決既畢,琦即復奏太后,且言:「皇上明斷,裁決悉合機宜。 」太后一一複閱,亦每事稱善。 琦因叩首道:「皇上親斷萬幾,又兼太后訓政,此後宮廷規畫,應無不善,臣年力將衰,恐不勝任,願就此乞休,幸祈賜準!」太后道:「朝廷大事,全仗相公,相公如何可去!我卻不妨退居深宮呢。 」琦復道:「前代母后,賢如馬、鄧,尚不免顧戀權勢,今太后便擬復辟,誠屬盛德謙沖,非馬、鄧諸後所可及。 臣幸際慈明,欽承無已,但不知于何日撤簾?」太后道:「我並不欲預政,無非為皇上前日,抱恙未痊,不得已而在此。 要撤簾就可撤簾,何必另定日子呢?」言已即起。 臨事果斷,不愧賢后。 琦即抗聲道:「太后已有旨撤簾,鑾儀司何不遵行?」當下走過鑾儀司,把簾除下。 太后匆匆趨入,禦屏後尚見後衣,內外都驚為異事。 英宗加琦為右仆射,每日禦前後殿,親理政事。 並上太后宮殿名,稱作慈壽宮,所有太后出入儀衛,如章獻太后故事。 既而知諫院司馬光上疏,極言:「內侍任守忠,讒間兩宮,為國大蠹,若非母后賢明,皇上誠孝,几乎禍起蕭牆,乞即援照國法,將守忠處斬都市!」英宗覽奏,卻也動容,惟一時未見降旨。 越宿,韓琦至中書處,驟出空頭敕一道,自己署名簽字,復令兩參政同時簽名。 參政一是歐陽修,一是趙。 于仁宗末年,入任是職。 歐陽修接敕後,也不多說,當即簽名。 趙卻有難色,修語道:「不妨照簽,韓公總有說法。 」乃勉強簽字。 簽畢,琦即坐政事堂,召守忠至,令立庭下,即面叱道:「你可知罪麼?本當伏法,因奉旨從寬,姑把你安置蘄州,你當感念聖恩,勿再怙惡!」言畢,便取出空頭敕,親自填寫,付與守忠,即日押令出都。 手段似辣,然處置奄人,不得不如是神速。 且韓魏公定已密奉得旨,當非專擅者比。 又把守忠餘黨史昭錫一律斥出,竄徙南方,中外稱快。 過了數月,適琦入朝,英宗忽問琦道:「三司使蔡襄,品行如何?」琦未知問意,但答言:「襄頗幹練,可以任用。 」英宗不答。 越日竟命襄出知杭州。 看官道是何因?原來太后聽政時,曾與輔臣言及,謂:「先帝既立皇子,不但宦妾生疑,就是著名的大臣,亦有異言,險些兒敗壞大事,我不願追究,已將章奏都毀去了。 」為了這幾句懿旨,時人多猜是蔡襄所奏,究竟襄有無此事,無從證實,不過他素好詼諧,語言未免失檢,遂致同列滋疑。 小子嘗記蔡襄平日,與陳亞友善,襄戲令陳亞屬對,口占出句云:「陳亞有心終是惡,」陳即應聲道:「蔡襄無口便成衰。 」當時旁坐諸人,共推為絶對。 且因襄欲嘲人,反被人嘲,共笑為詼諧的報應。 因國事帶敘及此,隱寓勸戒之意。 其實襄擅吏治才,遇有案件,談笑剖決,吏不敢欺。 嘗知泉州,督建萬安橋,長三百六十丈,利濟行人。 又植松七百里,廣為庇蔭,州民無不頌德。 萬安橋一名洛陽橋,迄今碑石尚存,蔡襄親書碑文,約略可辨。 俗說蔡狀元造洛陽橋,就是此處。 只因戲語招尤,致觸主忌。 治平三年丁母憂,歸興化原籍,越年卒於家,追贈禮部侍郎,後來賜謚忠惠。 仍不掩長,是忠厚之筆。 小子有詩嘆道: 澤留八閩起謳歌,一語招尤可若何? 才識慎言存古訓,不如圭玷尚堪磨。 英宗既降調蔡襄,復詔議崇奉濮王典禮。 朝右大臣,又互有一番爭議,容至下回表明。 第三十四回 爭濮議聚訟盈廷 傳潁王長男主器 卻說英宗皇帝,系濮王允讓第十三子。 濮王三妃,元妃王氏,封譙國夫人,次妃韓氏,封襄國夫人,又次妃任氏,封仙遊縣君。 英宗雖入嗣仁宗,但于本生父母,亦斷然不能恝置。 首相韓琦嘗奏稱:「禮不忘本,濮王德盛位隆,理合尊禮,請下有司議定名稱!」當由英宗批答,俟大祥後再議。 知諫院司馬光,即援史評駁,謂:「漢宣帝為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帝上繼元帝,亦不追尊鉅鹿南頓君,這是萬世常法,可為今鑒。 」及治平二年,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謹議崇奉濮王典禮。 各大臣莫敢先發,惟司馬光奮筆立議。 略言:「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應準先朝封贈期親等屬故例,垂為常典」云云。 於是翰林學士王珪等,即據司馬光手稿,略行增改,隨即上奏。 其文云: 第9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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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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