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就是這樣認為的。 一個正派的人對恩情和侮辱都同樣感受強烈,都要認真回報。 他們不象我們那樣,把兩者區別開來,一種稱之為侵犯,另一種稱之為非侵犯。 在他看來,只有「情義範圍」之外的行為才能稱作侵犯。 只要是遵守「情義」,洗刷汙名,就決不能說他犯了侵犯之罪,他只不過是算清舊帳。 他們認為,只要受到的侮辱、譭謗及失敗未得到報復,或者未被雪除,「世界就不平穩」。 一個正派的人就必需努力使世界恢復平衡。 這是人的美德,絶不是人性中的罪惡。 在歐洲歷史上某些時代,對名分的「情義」,包括象日語中那種把感謝與忠誠結合在一起的表達方式,曾經是一種西方道德。 在文藝復興時期,尤其是在意大利,曾經盛極一時。 它與古典時期西班牙的el valor Espanol(西班牙的勇敢)和德意志的die Ehre(名譽)頗有共通之處,甚至與一百多年前歐洲流行的決鬥行為中的潛意識也有某些相似。 無論在日本,還是在西歐各國,凡是這種重視雪除名譽汙點的道德觀占優勢的地方,其道德的核心總是超越一切物質意義的利益。 一個人越是為了「名譽」犧牲其財產、家庭及自己的生命,就越被認為是道德高尚的人,它成為道德定義本身的一部分,是這些國家經常提倡的「精神」價值的基礎。 它確實給他們帶來了巨大的物質損失,很難以利害得失來衡量。 正是在這一點上,這種名譽觀與充斥於美國人生活中的劇烈競爭和公開對抗形成明顯的對照。 在美國某些政治或經濟交往中,對保有也許並無限制,但獲得或保持某種物質利益則一定是一種戰爭。 至於象肯塔基山中居民之間的械鬥,那只是例外,那裡盛行的名譽習俗屬於「對名分的情義」範疇。 不過,任何文化中「對名分的情義」以及隨之而產生的敵意和伺機報復,絶不是亞洲大陸道德的特點。 它不是所謂東方氣質。 中國人沒有這種特點,暹羅人、印度人也沒有。 中國人把聽到侮辱和誹謗就神經過敏看做是「小人」,也就是道德水平低下的人的特徵。 不象日本把對名譽的敏感看作高尚理想的一部分。 在中國的倫理觀中,一個人突然開始使用不正當的暴力來肆意報復所遇侮辱是錯誤的。 如此神經過敏,他們覺得可笑。 他們也不會下決心用一切善良與偉大的行動來證明誹謗是無根據的。 在暹羅人身上根本看不到對侮辱如此敏感。 他們象中國人一樣,寧願讓誹謗者處於尷尬地位,也不設想自己的名譽遭到傷害。 他們說:「容忍退讓是暴露對方卑鄙的最好辦法。 」 第8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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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與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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