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對姻親家屬義務的態度在「入贅養子」上看得最清楚。 他像女人結婚那樣入贅到妻家。 一個家庭如果有女無兒,就要為一個女兒擇婿入贅以延續「家名」。 ①養子要在原戶籍中取消自己的名字,改從嶽父的姓氏。 他進入妻子的家庭,在「信義」上從屬於嶽父母,死後葬入嶽父家的墓地。 這些和一般婦女結婚完全一樣。 為女兒擇婿入贅的原因也許不單是因為自家沒有男孩,常常是為了雙方利益,即所謂「政治聯姻」。 有時女家雖然貧窮,但「門第」高貴,男方帶著錢去女家以換取在等級制上提高身份。 有時是女方家庭富裕,有力量培養女婿上學,女婿接受這一恩惠,代價是離開自己家庭到妻子家去。 有時是女方的父親為了得到一個未來的公司合營者。 不管是哪種情況,入贅養子所承受的「情義」都是特別沉重的。 因為,在日本,把自己的名字列入別人家庭戶籍是件嚴重的事。 在封建時代的日本,這就意味著,在戰爭中他必須為養父而作戰,即令殺其生父也在所不辭,以證明自己是新家族的一員。 在近代日本,憑入贅養子的「政治聯姻」造成強大的「信義」上的約束力,以最沉重的約束,把青年束縛在嶽父的事業或養父家的命運上。 尤其是在明治時代,這種事情有時對雙方都有利。 但社會上對入贅養子一般都非常嫌惡。 日本人有句諺語是:「有米三合,決不入贅。 」日本人說這種嫌惡感也是出之於「情義」。 如果美國也有這種風俗,美國人嫌惡時會說:「這不是男子漢大丈夫幹的!」,而日本人卻不這樣說。 總之,履行「情義」是件為難的事,是「不願意」做的。 因此,「為了情義」這句話,對日本人來說,最能表達那種負擔沉重的人際關係。 ① 家名:即家族之姓氏。 ——譯者 不僅對姻親的義務是「情義」,甚至對伯父母和甥侄的義務也屬於同一範疇。 對這類比較近親的義務也不列入孝行範疇,這是日本和中國在家族關係方面的一個重大差異。 在中國,很多這類親屬,以及比這還遠的親屬也分享共同的資源。 但在日本,這類親屬則是「情義」關係,亦即「契約上」的關係。 日本人指出,救助這類親屬決非對他們曾有何恩情,而是為了報答他們的共同祖先的恩情。 撫養自己的孩子雖也出於同樣的動機,但這卻是一種當然的「義務」;而對遠親的幫助,雖然動機同屬報答共同祖先,卻列入「情義」範疇。 當必須幫助這類親屬時,人們就像援助姻親一樣地說:「我是為‘情義’所牽連。 」 第8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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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與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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