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樂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 躬勤養姑。 嘗有他舍鷄,謬入園中,姑盜殺而食之。 妻對鷄不食而泣。 姑怪問其故。 妻曰:「自傷居貧,使食有他肉。 」姑竟棄之。 後盜有欲犯之者,乃先劫其姑,妻聞,操刀而出。 盜曰:「釋汝刀。 從我者,可全;不從我者,則殺汝姑。 」妻仰天而嘆,刎頸而死。 盜亦不殺姑。 太守聞之,捕殺盜賊,賜妻縑帛,以禮葬之。 庾袞,字叔褒,咸寧中大疫,二兄俱亡,次兄毗復殆,癘氣方盛,父母諸弟皆出次於外,袞獨留,不去。 諸父兄強之,乃曰:「袞性不畏病。 」遂親自扶持,晝夜不眠。 間復撫柩哀臨不輟。 如此十餘旬,疫勢既退,家人乃返。 毗病得差,袞亦無恙。 宋康王舍人韓憑娶妻何氏,美,康王奪之。 憑怨,王囚之,論為城旦。 妻密遺憑書,繆其辭曰:「其雨淫淫,河大水深,日出當心。 」既而王得其書,以示左右,左右莫解其意。 臣蘇賀對曰:「其雨淫淫,言愁且思也。 河大水深,不得往來也。 日出當心,心有死志也。 」俄而憑乃自殺。 其妻乃陰腐其衣,王與之登台,妻遂自投台,左右攬之,衣不中手而死。 遺書於帶曰:「王利其生,妾利其死,願以屍骨賜憑合葬。 」王怒,弗聽,使裡人埋之,塚相望也。 王曰:「爾夫婦相愛不已,若能使塚合,則吾弗阻也。 」宿昔之間,便有大梓木,生於二塚之端,旬日而大盈抱,屈體相就,根交于下,枝錯于上。 又有鴛鴦,雌雄各一,恆棲樹上,晨夕不去,交頸悲鳴,音聲感人。 宋人哀之,遂號其木曰「相思樹。 」「相思」之名,起於此也。 南人謂:此禽即韓憑夫婦之精魂。 今睢陽有韓憑城,其歌謡至今猶存。 漢末零陽郡太守史滿,有女,悅門下書佐;乃密使侍婢取書佐盥手殘水飲之,遂有妊。 已而生子,至能行,太守令抱兒出,使求其父。 兒匍匐直入書佐懷中。 書佐推之仆地,化為水。 窮問之,具省前事,遂以女妻書佐。 鄱陽西有望夫岡。 昔縣人陳明與梅氏為婚,未成,而妖魅詐迎婦去。 明詣卜者,決云:「行西北五十里求之。 」明如言,見一大穴,深邃無底。 以繩懸人,遂得其婦。 乃令婦先出,而明所將鄰人秦文,遂不取明。 其婦乃自誓執志登此岡首而望其夫,因以名焉。 後漢,南康鄧元義,父伯考,為尚書仆射,元義還鄉裡,妻留事姑,甚謹。 姑憎之,幽閉空室,節其飲食,羸露,日困,終無怨言。 時伯考怪而問之,元義子朗,時方數歲,言:「母不病,但苦饑耳。 」伯考流涕曰:「何意親姑反為此禍!」遺歸家,更嫁,為華仲妻。 仲為將作大匠,妻乘朝車出,元義于路旁觀之,謂人曰:「此我故婦,非有他過,家夫人遇之實酷,本自相貴。 」其子朗,時為郎,母與書,皆不答,與衣裳,輒以燒之。 母不以介意。 母欲見之,乃至親家李氏堂上,令人以他詞請朗。 朗至,見母,再拜涕泣,因起出。 母追謂之曰:「我幾死。 自為汝家所棄,我何罪過,乃如此耶!」因此遂絶。 嚴遵為揚州刺史,行部,聞道傍女子哭聲不哀。 問所哭者誰。 對云:「夫遭燒死。 」遵敕吏舁屍到,與語,訖,語吏云:「死人自道不燒死。 」乃攝女,令人守屍,云:「當有枉。 」吏曰:「有蠅聚頭所。 」遵令披視,得鐵錐貫頂。 考問,以淫殺夫。 漢,範式,字巨卿,山陽金鄉人也,一名泛,與汝南張劭為友,劭字元伯。 二人並游太學,後告歸鄉裡,式謂元伯曰「後二年,當還。 將過拜尊親,見孺子焉。 」乃共剋期日。 後期方至,元伯具以白母,請設饌以候之。 母曰:「二年之別,千里結言,爾何相信之審耶!」曰:「巨卿信士,必不乖違。 」母曰:「若然,當為爾醖酒。 」至期,果到。 升堂,拜飲,盡歡而別。 後元伯寢疾,甚篤,同郡到君章殷子征晨夜省視之。 元伯臨終,嘆曰:「恨不見我死友。 」子征曰:「吾與君章盡心于子,是非死友,復欲誰求?」元伯曰:「若二子者,吾生友耳。 山陽范巨卿,所謂死友也。 」尋而卒。 式忽夢見元伯,玄冕,垂纓,屣履,而呼曰:「巨卿!吾以某日死,當以爾時葬。 永歸黃泉。 子未忘我,豈能相及!」式恍然覺悟,悲嘆泣下。 便服朋友之服,投其葬日,馳往赴之。 未及到而喪已發引。 既至壙,將窆,而柩不肯進。 其母撫之曰:「元伯!豈有望耶?」遂停柩移時,乃見素車,白馬,號哭而來。 其母望之,曰:「是必范巨也。 」既至,叩喪,言曰:「行矣元伯!死生異路,永從此辭。 」會葬者千人,咸為揮涕。 式因執紼而引柩。 於是乃前。 式遂留止塚次,為修墳樹,然後乃去。 搜神記卷十二 第2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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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神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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