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嘗總覽銓務,大較不越數者,時皆題奏為例。 今條例之,則以勸懲宜彰、名實宜審、遷轉宜近、罷閒宜別、告病且稽、文憑宜核、考成宜實、而舉劾尤宜當。 夫賞罰者,人主之操柄,臣下之勸懲系焉。 使不明示賞罰,何以鼓動人心?余時嚴加甄別,舉卓異數十人,疏請宴賞,貪殘十餘人,請旨拿問,乃振肅紀綱一大機也。 我太祖時,雖縣丞、典史,廉能愛民者,將差行人賫敕獎勵,封內醪金幣賚之。 宣弘時亦宴賞,實先朝舊例。 但卓異宜旌,第恐矯偽者得以眩名;貪殘宜斥,第恐中傷者得以誣善。 舉錯一淆,賢否倒置,何可不審。 若大計中,如老、疾、不謹,類顯明易見,非有實跡,自難輕加。 惟直諒慷慨者類浮躁,老成厚重者類不及,辨之不審,善類受傷。 于此二項,必以輕佻不檢當浮躁,以才識譾劣當不及。 庶真偽不淆,而名實允當矣。 然其中遷轉宜近者,以遠則職業廢于道途,抑且驛遞困于供應,委為非便。 余每遇有缺,俸淺者量遷而稍遲其資,俸深者暫停而總計其考,皆就近轉。 如府佐縣貳,則遷調鄰省;府縣教職,則銓選本省;至今為例。 其罷間宜別者,以方面有司曾經論劾為民間住者,俱于考察時申請永不敘用。 如貪酷已甚,前所論劾未盡其辜,考察之時仍從重處。 如自願致仕,不繫論劾者,查果才堪用世,行足表俗,不妨敘錄。 或以微瑕被摘,公論並惜者,亦難概棄。 其告病宜稽者,以兩京大小衙門官員,告病恆多偽飾。 余以查非真疾,不得徇情結勘代奏。 或中途患病,及先養病在籍未痊者,必須所在撫、按核實具奏,方與準理。 如有託疾黨護,俱以欺妄參奏,庶無虛位。 其文憑宜核者,以官員到任憑限,定於該科,自有一定不可短長之規,繳憑由於各省,亦有按季類繳,不可違慢之例。 近因內外各官,輒稱親戚,求為代領,因而遷延停閣,致令違限;或既已領憑,枉道回籍,慮違原限,告照免提。 此皆積弊,應以遠近緩急,吏科酌為定限。 凡官員到任文憑,務按季類繳,庶無曠職。 其考成宜實者,以言期底績,事貴考成,若興事不考成,雖唐虞難以治天下。 我朝稽查章奏,著在令甲。 頃緣人情玩忄曷,遞相推諉,雖題請屢申,而延閣不報。 況職專黜陟,所關甚大,或參劾貪污而提關未結,或具奏伸枉而覆勘未回,何以一人心而彰法紀也?必行撫、按,立限查催,督令完銷。 中間果有窒礙,許徑奏請。 如或仍前怠緩,參奏究治,庶無廢事。 至于舉劾之宜當者,以吏治臧否,系民生休戚,而全系撫、按之舉劾。 蓋賢能得以薦揚,貪酷得以提問,所操權重,勸懲無難。 乃貪酷有司,生民大蠹,今不循拿問之例,姑留以待覆命,則未論之先,皆百姓受害之日。 是不忍于一官之去,而忍于一方之厄也。 中間善彌縫者,以阿順取容,事營求者,以結納釋怒,能保無漏網乎?如果而欲不肖知懲,何可得也?若夫薦舉之數,多重甲科、輕貢舉。 夫科甲外補,固多砥礪名節,志期遠大,然貪肆不檢者,亦往往有之,率以過小見宥。 舉貢固多日暮窮途,甘心喪氣,然奮勵自立者,不為無人,每以限數見遺。 且今天下最親民者無如州縣正官,其次無如州縣佐貳。 在正官十人之中,甲科居二,鄉科歲貢居八,在佐貳則由歲者常十之五。 以天下親民之官,強半取足於歲貢,而概以途窮無用,輕且棄之,安得不消阻意氣,自為末路囊橐之計耶?如是而欲吏習知勸,又可得乎?今惟貪酷顯著者,逕自拿問,招擬明白,然後題請發落,不必紛紛瀆奏。 若止詿誤小過,不礙官常,亦要曲加戒諭,令其省改,不得輒注劣考,阻其自新之路。 官與地宜,具奏加銜;不宜者,起送改調。 果有不肖,不妨再論;果無其人,不必搜求。 若夫薦舉,只當考其賢能,不必更論科甲、舉貢。 或煩冗州縣偶缺,許以小縣才能官具奏升調;緊要縣分偶缺,許以歲貢州縣佐貳教職才能具奏升補。 以至納粟吏員等項,果有才能超卓者,亦許奏補以府州縣佐,但不推升正官。 歲貢知縣累屬薦揚者,亦查照舊例,一體行取,選授科道,並推升兩京部寺等官。 則卑職亦欣欣奮勵矣。 因憶往日有沈憲副,蒞吾浙時,以海上盜劫居民聽勘。 夫沈蒞任未久,事在前官,監司承時宰風旨,欲劾分守,波及分巡。 無何,時宰被﹃,事勘未明。 鄭遷江右憲副,而沈反坐不及聽調。 如此舉措,何以服人心哉?因知舉劾之貴當也。 第4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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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窗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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