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選擇沒發生而將去做的事情,「已經發生了的事情是不可選擇的……已經發生的事情是用不著考慮的,需要考慮的是將要發生和可能發生的事情。 不可能讓發生的事情不發生,阿加松說得好:‘讓已經做成的事情不做成,就是神仙也無能。 ’」(《尼各馬科倫理學》)既然如此,選擇就有一個責任問題,即對後果負責。 亞里士多德主張,人們不僅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要對自己的決定負責。 有人說,人們可以對自己的某些行為不負責任,如醉酒後的行為。 亞里士多德反駁說,醉酒後的行為也不可原諒,仍要行為者自己負責,因為他完全可以不喝醉,他應有自製力。 自我放縱的人要為自己成為自縱的人負責,因為他的性格是由於重複地做那些自縱行為造成的結果。 蘇格拉底說沒有人自願去做錯事,亞里士多德不同意這種說法,他說,如果說做錯事不是自願的,因而用不著受懲罰,那麼做好事、善事也說不上是自願的,也就不必讚賞了。 既然做好事受讚揚,那麼做錯事就應受懲罰。 不然,好壞不分,那還有什麼正義、公理可言? 應該說,願望都是有目的的,達到目的的手段則依靠考慮和選擇,那麼,相關的行為就必然是經過選擇的。 力所能及的事情,我們可以做,也可以不做。 在我們說「不」的地方,也可以說「是」。 我們有能力、有機會去做美好的事情和醜惡的事情,也有能力不去做。 既然行為既可以是對善事的行為,也可以是對惡事的行為,所以,做一個善良之人還是醜惡之人,完全取決於自己。 一個人的行為都是自己的行為,除非是被強迫的,因此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一個人如果由於對應該知道、又不難知道的事而不知,因此而犯了錯,同樣應該受懲罰。 有些人說由於粗心大意而不知道某事,我們會反過來說,為什麼你不能細點心呢?「也許有人生來就是粗心大意,生活就是懶懶散散,但仍然要對自己的不義和放縱負責。 因為他們消耗時間,過著沉迷的生活,一個人如果經常去做一件事情,他就變成那個樣子。 人們若打算參加競賽或其他什麼活動,就顯然必須持續不斷地去做。 只有那真正無知的人,才不知道道德品質是一定現實活動的產物。 如若一個人並非不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不義,那麼他就是一個自願的不義之人。 此外,說一個行不義之事的人並非自願,說一個放蕩的人並非自願,當然毫無道理」。 (《尼各馬科倫理學》)亞里士多德在這裡不厭其煩地強調一個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是有道理的。 第13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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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斯多德傳》
第1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