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陳尚申報府衙得知,拯便將錢五貫去買一具棺木盛了,安頓館中房內,封了房門,徑差公人尋到林提點任滿回來,遂勾喚提點夫人到衙根勘。 夫人被包公叱證,知難抵諱,只得一一供招了案款。 拯奏知朝廷,聖旨頒下:夫人逼打其妾致死,本合償命,但以打死妓女,罪且從輕,折徒二千頭,提點以有職人納妓女致死,本合革職,但無別過犯,權停見任官。 依擬判訖,此亦足為妒忌殘虐者之戒。 第三十一回 鎖大王小兒還魂 斷云: 兒子不知身暴死,包公正直毀淫祠。 神人尚且欽其德,地府明明肯放私? 話說包公守開封府之日,判斷精詳,遠近欽仰。 時皇佑二年七月望日,前往東街靈應大王廟前經過。 有一婦人,年將五十,只有一兒子,年十歲,忽然在廟門下死,婦人哭于廟門下甚哀。 拯便喚婦人到衙,問其夫主姓名為誰。 婦人答道:「丈夫姓許,排行第四,只有一兒。 今日侵早出來,入廟去後,不知因甚,死在廟前。 老身今已半世,只得此兒,因死得不明,以此哀痛,望相公為我作主。 」拯聽罷自忖道:「好奇怪!豈有入廟出來即死之理?」乃問婦人:「你兒子莫非原有瘋癇疾否?」婦人哭告:「小兒自來無疾,哪得此疾?」拯輒差公吏,拘喚廟前邊鄰,來證問兒子因何身死在地之時,眾人未見,不知其由。 拯又差人檢驗小兒身上,並無痕傷,回報包公。 包公遂乘轎自去檢驗,實無痕傷。 待拯去揣摩小兒身上,只見懷中藏有廟中案棹上雕刻的供聖假紅柿一枚。 拯知之,差一公人入廟裡,看供棹上有紅柿否。 公人回覆:「大王案棹上果有紅柿二枚,不見了一枚,想是孩兒偷去了,以此大王遂取了他性命。 」 拯聞報怒道:「你既為一個正神,系是一府之主宰,兒子不識道理,偷看此物,彼只作玩戲之具矣,敢可責其過失,便要致之死哉!想這大王亦是依草附木邪神,朝廷不曾敕封,敢壞了人性命!」遂着公差將泥神枷鎖:限一夜放還性命,否則定奏朝廷,焚燬廟宇。 拯禱祝後回府。 次日,那婦人帶兒子來拜謝救命之恩。 拯審問之,婦人云:「蒙相公昨日要計較大王,是夜二更時分,兒子果醒來。 頗記得說:神主怪他偷那紅柿,要問罪。 及見相公敕旨來到,即放還魂。 」拯微笑道:「有此等異事,若不革除,終久為患。 」 乃差人一劍削去了大王之頭,毀其廟宇。 此足為邪不敢於正人之例耳。 第三十二回 失銀子論五里牌 斷云: 王客謀財遭斬戮,鄭商屈死竟分明。 若將天理懷心術,包宰緣何肯放刑。 話說鄭州離城十五里王家村,有兄弟二人,兄排行第一,弟排行第二。 曾出外為商回歸,行至本州地名小張村五里牌,遇著個客人,系是湖南人,姓鄭名才,身畔多帶得有銀兩,被王客兄弟驀見,小心陪行。 靠晚邊,將鄭才謀殺,搜身上,得銀子十片,兄弟喜不自勝,私地把屍首埋在松樹下。 兄弟商量:身畔有十片銀子,帶得艱難,趁此無人看見,不如將銀子埋在五里牌下,待為商回來卻取而分之。 二人商議已定,遂埋了銀子而去。 後又過着六年餘,恰回來,又到五里牌下李家店安住。 次日侵早,去牌下掘開泥土取那銀子,卻不見了。 兄弟思量:「當時埋這銀子,四下並無人見,如何今日失了?」煩惱一番,思量只有包待制見事如神,遂同來東京安撫衙陳狀,告知失去銀兩事情。 拯當時審狀,又沒個對頭,只論五里牌偷盜,乃思此二人必是狂夫,不准他狀子。 王客兄弟啼哭不肯去。 拯云:「王客,限一月日,須要尋個着落與你。 」兄弟乃去。 又後月餘日,更無分曉,王客復來陳訴。 遂喚腖青吩咐道:「來日差爾去追一個凶身。 今與你酒一瓶,錢一貫省家,來日領文引。 」青歡喜而回,將酒飲了,錢收起於家。 次日當堂領得公文,看是去鄭州小張村追捉五里牌。 青遂復相公:「若是追人,即時可到;若是追五里牌,他不會行,又不會說,如何追得?望另差人去。 」拯大怒云:「宮中文引,你若推托不去,即問你個違限之罪。 」青不得已,只得前去。 遂到鄭州小張村李家店安泊,其夜去五里牌下坐一會,並不見個動靜。 青思量無計奈何,遂買一柱香錢,至第二夜來焚獻牌下土地,祝叩云:「奉安撫文字,為王客來告五里牌取銀子十片,今差我來此追勾,土地有靈,望以夢想來報。 」其夜,陳青遂宿于牌下。 將近二更時候,果夢見一老人前來,稱是牌下土地。 青便問:“王客寄得銀子十片在此牌下,緣何失了? 見今包安撫處陳告詞狀,奉相公文引,追你五里牌神。 ”老人道:「王客兄弟沒天理,他豈有銀子寄此?系湖南客商鄭才銀子十片,與王客同行,被他兄弟謀殺,其屍首現埋在松樹下,望即帶將鄭才骸骨並銀子去告相公,為之伸冤。 」言罷,老人即去。 陳青一夢醒來,既得明白。 次日,遂與店主人借鋤頭掘開松樹下,果有枯骨,其邊旁掘開地泥五尺,有銀子十片。 陳青遂將枯骨銀子俱申報安撫。 拯便喚客人理問。 客人不肯招認,遂將枯骨銀子放於廳前。 只見冤魂空中叫道:「王客急須還我性命。 」廳上公吏聽見,人人失色,枯骨自然跳躍。 拯再將王客兄弟根勘,抵賴不得,遂一一招認。 案卷既成,輒將王客兄弟問擬謀財害命,合當追償,令押赴市曹處斬,鄭才枉死無親人,銀子合歸官。 此見天理昭然,終有報應。 謀害貪財者,觀此可以少知警耳。 第三十三回 枷城隍拿捉妖精 斷云: 妖精迷人真異事,包公清鑒斷分明。 第3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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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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