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接得此狀,細審一番。 隨行牌捕捉,二人尚未回家。 公差回稟,即拿單貴家小收監,又將寧龍同監。 差捕快謝能,李雋二人即領批徑巡水灣,二人起貨往南京發賣。 既到南京,將緞絹總掇上鋪,得銀一千三百兩,掉船而回。 至漳灣取船,偶遇謝、李二公差,乃問道:「既然回家,可搭我船而去。 」謝、李二人 毫不言動,同船直回蘇州城下。 謝、李取出扭鎖,將單貴、葉新鎖起。 二人魂不附體,不知風從何來。 乃道:「你無故將我等鎖起,有何罪名?」謝、李道:「去見老爺就有分曉。 」二人捉入城中,包公天值坐堂,公差將二人犯帶進道:「小的領鈞旨挨拿單貴一起人犯,帶來投到,乞金筆銷批。 」包公又差四人往船上,將所有盡搬入府來。 問:「單貴、葉新,你二人謀死寧龍主僕二人,得銀多少?」單貴道:「小人並未謀人,知甚寧龍?」包公道:「方有人說憑他代寧龍僱船往江西。 中途謀死,何故強爭?」單貴道:「寧龍寫船,中途被劫,小人之命險不能保,安顧得他?」包公怒道:「以酒醉他,丟人波心,還這等口硬。 可將各打四十。 」葉新道:「小人縱有虧心,今無人告發,無臓可證,緣何追風捕影,不審明白,將人重責,豈肯甘心。 」包公道:「今日到此。 不怕你不甘心。 從直招來,免受刑法;如不直招,取夾棍來夾起。 」單貴二人身雖受刑,形色不變,口中爭辯不一。 俄而眾兵搬出船上行李,一一陳于丹墀之下。 監中取出寧龍來認,中間動用之物一毫不是,銀子一兩沒有,緞絹一匹也無———豈料其銀並得寧龍的物件皆藏於船中夾底之下———單貴見陳之物無一樣是的,乃道:「寧龍你好負心。 是夜你被賊劫,將你二人推入水中,緣何不告賊而誣告我等?你沒天理。 」龍道:「是夜何嘗被賊?你二人將酒勸醉,將船抽出江中,丟我二人下水,將貨寄在人家,故自口強。 」包公見二人爭辯,一時狐疑,乃思:既謀寧龍,船中豈無一物?豈無銀子:千兩之貨置於何地?乃令放刑收監。 包公次早升堂,取單貴二人,令貴站立東廊,新站立西廊。 先呼新問道:“是夜賊劫你船,賊人多少? 穿何衣服?面貌若何?”新道:「三更時分,四人皆在船中沉睡,忽眾賊將船抽出江心。 一人七長八大,穿青衣,涂臉,先上船來,忽三隻小船團團圍住,寧龍主僕見賊入船,驚走船尾,跳入水中。 那賊將小的來打,小的再三哀告道:『我是船戶。 』他才放手,盡擄其貨而去。 今寧龍誣告法台,此乃瞞心昧己。 」包公道:「你出站西廊。 」又叫單貴問道:「賊劫你船,賊人多少?穿何衣服?面貌若何?」貴道:「三更時分,賊將船抽出江心,四面小船七、八隻俱來圍住,有一後生身穿紅衣,跳過船來將寧龍二人丟入水中,又要把小的丟去,小的道:『我非客商,乃是船戶。 』方纔放手,不然同入水中,命亦休矣。 」包公見口詞不一,將二人夾起。 ”皆道:「既謀他財,小的並未回家,其財貨藏於何處?」並不招認,無法可施,又令收監。 親乘轎往船上去看,船內皆空。 細看其由,見船底有隙,皆無稜角,乃令左右啟之。 內有暗栓不能啟,令取刀斧撬開,見內貨物廣多,衣服器具皆有,兩皮箱皆是銀子。 驗明,抬回衙來,取出寧龍認物。 龍道:「前物不是,不敢冒認;此物皆是,只是此新箱不是。 」包公令取單貴二人道:「這賊可惡不招,此物誰的?」貴道:「此物皆是客人寄的,何嘗是他的?」龍道:「你說是他人寄的,皮箱簿帳諒你廢去,此舊皮箱內左旁有一鼎字型大小,難道沒有?」包公令左右開看,果然有一鼎字型大小。 乃將單貴二人重打六十,熬刑不過,乃招出其貨皆在南方賣去,得銀一千三百兩,分作兩箱,二人各得一箱。 包公判道: 審得單貴、葉新,乾沒利源,駕扁舟而載貨;貪財害客,因謀殺以成家。 客人寧龍,誤寫其船。 舟行數日,攜酒頻斟。 杯中設餌,腹內藏刀。 趁酒醉兮睡濃,一篙抽船離伴;俟更深兮人靜,雙手推客入江。 自意主僕落江中,決定葬于魚腹;深幸財貨入私橐,得以遂其狼心。 不幸幕夜無知,猶慶皇天有眼;雖然仆遭溺沒,且喜主獲救援。 轉行赴告,挨批誘捉于舟中;真臓未獲,巧言爭辯于公堂。 船底中搜出器物銀兩,簧舌上招出謀命劫財。 罪應大闢,以償季興冤命;臓還舊主,以給寧龍寧家。 判訖,擬二凶秋後斬首,余給省發。 可謂民奸不終隱伏,而王法悉得其平矣。 第十回 接跡渡 話說徐隆乃劍州人,家甚貧窘,父喪母存,日食不給。 有弟徐清,僱工供母。 其母見隆不能任力,終日閒游,時常罵詈,隆覺羞顏。 一日,奮然相約知己馮仁,同往雲南生意,一去十數餘年,大獲其利,滿載而歸。 歸至本地接跡渡頭,天色將晚,只見昔年渡子張傑將船撐接,兩人笑容拱手。 問道:「隆官你去多年不歸,想獲大利。 」徐隆步行負銀力倦,微微答道:「錢雖積些,所得不多。 」遂將雨傘、包袱丟入船艙,響聲頗重。 張知其雲南遠回,其包袱內必是有銀,陡起梟心,將隆一篙打落水中淹死,天晚無人看見。 第10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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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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