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士多德的運動觀,有正確的一面,也有不正確的地方。 正確的一面是,他認為運動不能離開物質,「沒有什麼在事物之外的運動」。 (《物理學》)「離開事物而獨立存在的運動是沒有的」。 (《形而上學》)運動有四種類型:實體的變化、性質的變化、數量的變化、地點的變化。 實體的變化是產生和滅亡、生成和毀滅,如一個東西生成或破碎,這種變化就出現了;性質的變化是改變,一個蘋果腐爛了,性質就改變了;數量的變化是增加或減少,生物的生長,屬於這種運動;地點的變化是移動、位移。 這就是說,所謂運動,就是實體、性質、數量、地點的某種變動,離開這四個方面來談運動,是說不清楚的。 亞里士多德說:「運動和變化都不能指上述這些東西之外的任何東西的運動和變化,因為在它們之外並無任何別的東西。 」「運動,我們說,乃是能運動的東西就其能運動這一點而言的實現過程。 」(《物理學》)道理很簡單,沒有能夠運動的東西存在,就不會有運動產生;沒有可燃物體存在,哪來燃燒過程!所以,「運動是在能運動的東西之中」。 (《形而上學》)他又接著說,運動的原因出於自然,自然是運動變化的根源,說明運動離不開自然。 亞里士多德運動觀錯誤的一面是不理解事物運動是自己運動的道理。 在他看來,運動是由一物到另一物,把運動和物質割裂開來,認為事物有時運動,有時不運動。 由於他不懂得運動是事物自己的運動,運動的根本原因在於事物本身的矛盾,因此當他回答「事物為什麼會有運動」這個問題時,就錯誤地認為在事物之外有一種推動事物運動的東西,一物推一物,最後出現「第一推動力」,成為事物運動的總動力、總原因。 儘管他有錯誤認識的一面,但他終究是西方科學史上第一個對運動進行分類的科學家。 他的分類法就是上面談到的實體、性質、數量、地點的運動變化。 這種分類不是憑空想象,也不是隨意拼湊而成,他認為「有」有多少種,運動變化就有多少種。 他的這種分類,並沒有把事物運動變化只歸結為機械的位置移動,而是看作多種多樣的運動形態,同時把運動看作是個過程,這都體現了辯證法思想。 他的分類也不是一種猜測,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的研究水平和結果。 應該說,就當時的科學發展水平來說,對運動作這樣的分類,已達到相當完備的程度,也可以說是古希臘運動觀的高峰。 這樣說,並不表示我們充分肯定他的分類法,也不表明他的分類就是完全科學的。 而是說要以歷史的觀點看問題,要站在科學史的角度分析問題,給歷史上的科學成就以應有的位置。 第10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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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斯多德傳》
第10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