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梅歸家見小姐備道鄭官人所說言語。 淑雲道:「忠臣不事二主,烈女豈更二夫。 縱使老爺要我改嫁,有死而已。 」次日,着雪梅再往儒學去與鄭相公說,叫他二更時分到後園內,把金銀贈你,娶小姐回歸,材諾其言。 不防隔牆學吏龐龍竊聽其所約,心萌一計,至夜來,恰遇國材與同窗友飲酒醉睡,龐龍投入園內,將槐樹一搖,那雪梅叫一聲:「鄭官人來也。 」手中攜了白銀一封、金釵數副並情書一紙走將出來,低頭細看,卻不是鄭官人,回身欲轉,龐龍遂拔出利刀將雪梅一刀殺死,推入園池裡,取出金銀而走。 那淑雲等到天明,不見雪梅回來,心中懷疑。 這時國材醒來,已自天曉,記起昨日之約,今誤卻了大事,悶悶不已。 次日,徐不見雪梅,令家人遍處尋覓,尋到花園中,只見池邊有血跡,即喚眾人池內撈看,卻是雪梅被人殺死。 他邊遺下一個紙包。 卿令開那包來看,卻是一封情書。 書略曰:妻淑雲頓首:家君雖負約,妾志自堅貞。 夫子今游泮 豈作負心人。 特具白金百兩,首飾二副,乞作完娶之資。 早調琴瑟之好,永和鸞鳳之音。 本欲一面,奈家法森嚴,不克如願,遣雪梅轉達,幸祈留意是荷。 那徐卿看了大怒,遂具告于縣。 知具薛堂即令快手捉拿鄭國材到廳拘問,鄭國材不認其事。 徐卿將淑雲書信對理,國村見是小姐親筆,啞口無言。 薛堂將材拷打一番收監聽決。 徐卿是夜私送黃金百兩,賄托薛堂致死國材。 薛堂受了那金子,也不論國材招與不招只管呼令左右將材釘了長枷問決,做一首文書解上順天府去。 是時順天府尹卻是包公。 國材將前情逐一告訴,包公令張千將國材收監聽決。 材自入禁中,手不釋卷,禁中人等無不欣羡,知禮者另加欽敬。 適包公提監,聞材書聲不絶,心中暗想:此子決非謀財害命之徒,後日必有大用。 是夜祝告天地乃寢,夢見有詩一首于壁上。 曰:雪壓梅花映粉牆,龍騎龍背試梅花;世人若識其中趣,池內冤伸脫木才。 包公醒來,忖度半晌,方悟其意。 次日昇堂,拘喚龐龍來府究問。 龐龍到廳訴道:「小的乃學吏,並無受賄,老爺虎牌來拘,有何罪過?」包公道:「這死囚好膽大包身!悄入徐園,殺死雪梅,得金銀若干,你還要強辯?」喝令李萬捆打,將長枷釘了。 龐龍失色大驚,心想:這樁密事包公何得而知?真乃神人!只得直招。 包公問道:「你奪去金首飾二副,白銀一百,今還有幾多否?」龐龍道:「銀皆費盡,只有首飾未動。 」遂差張千押龐龍回取首飾來,又責龐龍一百棍,囚入獄中。 令人喚徐卿、淑雲到台。 包公喝道:「你這老賊重富輕貧,負卻前盟,是何道理?」令張千喚出鄭國材到廳,打開長枷,給衣帽與他穿了。 又喚門子擺起香案花燭,令淑雲就在廳上與國材拜了夫婦,庫內給銀二十兩與國材安家。 將金首飾還了徐氏回家,追龐龍家產變銀償還淑雲夫婦。 將徐卿趕出。 那夫婦叩頭拜謝包公而去。 包公令公牌取出龐龍,押往法場,斬首示眾。 申奏朝廷,將薛知縣配三千里。 後鄭國材聯科及第。 五十一 邱一所搶傘耍無賴 羅進賢罵官怨不平 話說有民羅進賢,二月十二日天下大雨,擎了一傘出門探友,行至後巷亭,有一後生求幫傘。 進賢不肯道:「如此大雨,你不自備傘具,我一傘焉能遮得兩人!」其後生乃是城內光棍邱一所,花言巧計,最會騙人,乃詭詞道:「我亦有傘,適間友人借去,令我在此少待,我今欲歸甚急,故求相庇,兄何少容人之量。 」羅生見說,遂與他幫傘。 行到南街尾分路,邱一所奪傘在手道:「你可從那裡去!」羅進賢道:「把傘還我。 」邱一所笑道:「明日還罷,請了。 」進賢趕上罵道:「這光棍!你幫我傘,還要拿到哪裡去?」 邱一所亦罵道:「這光棍!我當初原不與你幫,今要冒認我的傘,是何道理?」 羅進賢忍氣不住,扭打在包公衙門去。 包公問道:「你二人傘有記號否?」 皆道:「傘乃小物,哪有記號。 」包公又問道:「可有干證否?」羅迸賢道:「彼在後巷幫我傘,未有干證。 」邱一所道:「他幫我傘時有二人見,只不曉得名姓。 」包公又問:「傘值價幾多?」羅進賢道:「新傘乃值五分。 」 包公怒道:「五分銀物亦來打攪衙門。 」令左右將傘祉破,每人分一半去,將二人趕出去。 密囑門子道:「你去看二人說些什麼話,依實來報。 門子回覆道:“一人罵老爺糊塗不明,一人說,你沒天理爭我傘,今日也會着惱。 」 遂命皂隷拿他二人回來問道:「誰罵我者?」門子指羅進賢道:「是此人罵。 」 包公道:「罵本管地方官長,該當何罪?」發打二十。 羅進賢道:「小人並不曾罵,真是冤枉。 」邱一所執道:「明是他罵,到此就賴着。 他白占我傘是的了。 」包公道:「不說起爭傘,几乎誤打此人,分明是邱一所白占他傘,我判不明,傘又扯破,故彼不忿,怒罵我。 」邱一所道:「他貪心無厭,見傘來判與他,故輕易罵官。 哪裡傘是他的?」包公道:「你這光棍,何故敢欺心?今尚且執他罵官,陷入于罪。 是以我故扯破此傘試你二人之真偽,不然,哪裡有工夫去拘干證審此小事。 」將一所打十板,仍追銀一錢以償進賢。 適有前在後巷見邱一所騙幫者二人,其一乃是糧戶孫符,見包公審出此情,不覺撫掌道:「此真是生城隍也,不須干證。 」包公拘問所言何事,孫符乃言邱一所幫傘之因,「後來老爺斷得明白,故小人不覺歎服。 」包公益知所斷不枉。 第4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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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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