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知有不明之事,即令乘轎去白鶴寺行香,寺中僧行連忙出迎,接入方丈坐定,茶罷,座下風生。 包公憶昨日旋風又起,即差柳辛隨之而去,柳辛領諾,那一陣風從地下滾出方丈,直至其樹下而息,柳辛回覆包公。 包公道:「此中必有緣故。 」乃令柳辛鋤開看之,見一條破席包捲着一個十八、九歲的婦人在內,看驗身上並無傷痕,只唇皮迸裂,眼目微露,撬開口視之,乃一根竹簽直透咽喉。 將屍掩了,再入方丈召集眾僧行問之。 眾僧各道:「不知其故。 」一時根究不出,轉歸府中,退入私衙後,近夜,秉燭默坐,自忖:寺門裡緣何有婦人死屍?就是外人有不明之事,亦當埋向別處,自然是僧行中有不良者謀殺此婦,無處掩藏,故埋樹下。 思忖良久,將近一更,不覺睏倦,隱幾而臥。 忽夢見一青年婦人哭拜階下道:「妾乃城外五里村人氏,父親姓索名隆,曾做本府獄卒。 妾名雲娘,今年正月十五元宵夜,與家人入城看燈,夜半更深,偶失夥伴,行過西橋,遇著一個後生,說是與妾同村,指引妾身回去。 行至半路又一個來,卻是一個和尚。 妾月下看見,即欲走轉城中,被那後生在袖中取出毒藥來,撲入妾口中,即不能言語,徑被二人拖入寺中。 妾知其欲行污辱,思量無計,適見倒籬竹簽,被妾拔下,插入喉中而死。 將妾隨行首飾盡搜撿去,把屍埋于樹下。 冤魂不散,乞為伸理。 」 包公正待細問,不覺醒來,殘燭猶明,起行徘徊之間,見窗前遺下新皂靴一隻,包公計上心來。 次日昇堂,並不與人說知,即喚過親隨黃勝,吩咐:「汝可裝作一皮匠,密密將此皂靴挑在擔上,往白鶴寺各僧房出賣,有人來認,即來報我。 」勝依言來到寺中,口稱叫賣僧靴。 正值各僧行都閒在舍裡,齊來看買。 內一少年行者提起那新靴來,看良久道:「此靴是我日前新做的,藏在房舍中,你如何偷在此來?」黃勝初則與之爭辯,及行者取出原只來對,果是一樣。 黃勝故意大閙一場,被行者眾和尚奪得去了。 勝忙走回報,包公即差集公人圍繞白鶴寺,捉拿僧行,當下沒一個走脫,都被解入衙中,先拘過認靴的行者來,審問謀殺婦人根由。 行者心驚膽落,不待用刑,從實一一招出逼殺索氏情由。 包公將其口同疊成案卷,當堂判擬行者與同謀和尚二人為用毒藥以致逼死索氏,押上街心斬首示眾;其同寺僧知情不報者,發配充軍。 後包公回京奏知,仁宗大加欽獎,下敕有司為索氏塋其墳而旌表之。 二十五支 弘度試假反成真 輕狂子受託變死鬼 卻說臨安府民支弘度,痴心多疑,娶妻經正姑,剛毅貞烈。 弘度嘗問妻道:「你這等剛烈,倘有人調戲你,你肯從否?」妻子道:「吾必正言斥罵之,人安敢近?」弘度道:「倘有人持刀來要強姦,不從便殺,將如何?」 妻道:「吾任從他殺,決不受辱。 」弘度道:「倘有幾人來捉住成奸,不由你不肯,卻又如何?」妻道:「吾見人多,便先自刎以潔身明志,此為上策;或被其污,斷然自死,無顏見你。 」弘度不信,過數日,故令一人來戲其妻以試之,果被正姑罵去。 弘度回家,正姑道:「今日有一光棍來戲我,被我斥罵而去。 」再過月餘,弘度令知友于漠、應信、莫譽試之。 于謨等皆輕狂浪子,聽了弘度之言,突入房去。 于謨、應信二人各捉住左右手,正姑不勝發怒,求死無地。 莫譽乃是輕薄之輩,即解脫其下身衣裙。 于謨、應信見污辱太甚,遂放手遠站。 正姑兩手得脫,即揮起刀來,殺死莫譽。 嚇得于漠、應信走去。 正姑是婦人無膽略,恐殺人有禍,又性暴怒,不忍其恥,遂一刀自刎而亡。 于謨馳告弘度,此時弘度方悔是錯,又恐外家及莫譽二家父母知道,必有後患。 乃先去呈告莫譽強姦殺命,于謨、應信明證。 包公即拘來問,先審干證道:「莫譽強姦,你二人何得知見?」于謨道:「我與應信去拜訪弘度,聞其妻在房內喊罵,因此知之。 」包公道:「可曾成奸否?」應通道:「莫譽才人即被斥罵,持刀衣死,並未成奸。 」包公對支弘度道:「你妻幸未污辱,莫譽已死,這也罷了。 」弘度道:「雖一命抓一命,然彼罪該死,我妻為彼誤死,乞法外情斷,量給殯銀。 」包公道:「此亦使得。 着令莫譽家出一棺木來貼你。 但二命非小,我須要親去驗過。 」及去相驗,見經氏刎死房門內,下體無衣;莫譽殺死床前,衣服卻全。 包公即詰于謨、應通道:“你二人說莫譽才入便被殺,何以屍近床前?你說並未成奸,何以經氏下身無衣? 必是你三人同入強姦已畢後,經氏殺死莫譽,因害恥羞,故以自刎。 ”將二人夾起,令從直招認。 二人並不肯認。 包公就寫審單,將二人俱以強姦擬下死罪。 于謨從實訴道:「非是我二人強姦,亦非莫譽強姦,乃弘度以他妻常自誇貞烈,故令我等三人去試他。 我二人只在房門口,莫譽去強抱,剝其衣服,被經氏閃開,持刀殺之,我二人走出。 那經氏真是烈女,怒想氣激,因而自刎。 支弘度恐經氏及莫譽兩家父母知情,告他誤命,故搶先呈告,其實意不在求殯銀也。 」弘度啞口無辯。 包公聽了,即責打三十,又對於謨等道:「莫譽一人,豈能剝經氏衣裙,必汝二人幫助之後,見莫譽有惡意,你二人站開,經氏因刺死莫譽,又恐你二人再來,故先行自刎。 經氏該旌獎,汝二人亦並有罪。 」于謨、應信見包公察斷如神,不敢再辯半句。 包公將此案申擬,支弘度秋後處斬,又旌獎經氏,賜之匾牌,表揚貞烈賢名。 第2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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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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