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滿回家,思量要去告狀,又沒有頭緒,復來蘇州見母舅,道知故人冤枉之事。 吳蘭道:「此他人事,又無對證,莫惹連累。 」韓滿笑道:「愚甥與吳友結交,有生死之誓,只因不良嫂在,以此疏闊。 近日曾以幽靈托我,豈可負之!」吳蘭道:「既如此,即日包大尹往邊關賞勞,才回東京。 具狀申訴,或能伸雪。 」滿依其言,連夜來東京,侵早入府告狀。 包公審問的實,即差公牌拿得汪吉及謝氏當廳勘問。 汪吉、謝氏爭辯,不肯招認,究問數日,未能斷決。 包公思量通姦之弊的有,謀死主人未得證見,他如何肯招?乃密召韓滿問道:「汝故人既有所托,曾言當日渡艄是誰?」韓滿道:「鎮江口李二艄也。 」包公次日差黃興到鎮江口拘得李二艄來衙,問其情由。 李艄道:「某日夜深,落水之後,彼家人叫知,待起來時,救不及矣。 」包公遂取出人犯當廳審究。 汪吉見李艄在旁邊,便有懼色,不用重刑拷究,只得從直招出,疊成案卷。 將汪吉、謝氏押赴法場處斬;給了賞錢與李艄回去;韓滿有故人主義,能代申冤枉,訪得吳十二有女年十四歲,嫁與韓滿之子為妻,將家資器物盡與女兒承其家業,以不負異姓而骨肉雲。 十八 淫婦人插釘殺親夫 陳土工驗屍問楊氏 話說包公守東京之日,治下寧靜,奸宄斂跡,每以判斷為心,案牘不致留滯。 皇佑元年正月十五日,包公同胥吏去城隍廟行香畢,回到白塔前巷口經過,聞有婦人哭丈夫聲,其聲半悲半喜,並無哀痛之情,包公暗記在心,回衙即喚值堂公差鄭強問道:「適來白塔前巷口有一婦人哭着甚麼人?」強告道:「是謝家巷口劉十二日前死了,他妻吳氏在家中哭。 」包公心上忖道:這人定死得不明。 莫是吳氏謀了丈夫性命,不然哭聲如何半悲半喜?便差人去拘吳氏來,問其夫因何身死?吳氏供道:「妾身夫主劉十二以賣小菜為生,忽于前月氣疾身死,埋在南門外五里牌後,困家中有小兒子全無倚賴,以此悲哭。 」包公聽了,看那婦人臉上似搽脂粉。 想:“她守服如何還整容顏? 隨喚着土工陳尚押吳氏同去墳所,啟棺檢驗丈夫有無傷痕。 土工回報:「劉十二身上並無傷痕,病死是實。 」包公拍案怒道:「陳尚隱匿情弊,故來我跟前遮掩,限三日內若不明白,決不輕恕。 」陳尚回家憂愁,雙盾不展。 其妻楊氏問尚有何事憂愁,尚以此事告知。 楊氏道:「曾看死人鼻中否?」尚道:「此人原是我收殮,鼻中未看。 」楊氏道:「聞得人曾用鐵釘插入鼻中,壞了人性命。 何不勘視此處?」尚亦狐疑,即依妻言再去看驗,劉十二鼻中果有鐵釘二個,從後腦發中插入。 遂取釘來呈知。 包公便將吳氏勘審,吳氏初不肯招,及上起刑具,只得招認為與張屠戶通姦,恐丈夫知覺,不合謀害身死情由。 案卷既成,遂判吳氏謀害親夫,押赴市曹處斬;張屠奸人妻小,因致人死,發問軍罪。 判斷已定,司吏依令施行。 再說包公當下又究問陳尚:「是誰人教你如此檢驗?」尚稟道:「當日小人領命前去檢看,劉十二屍身並無傷痕,台前定要在小人身上根究,回家憂悶,不料小人妻子倒有見識,教我如此檢驗,果得明白。 」包公道:「汝妻有如此見識,不是個等閒婦人,可喚來給賞。 」不多時喚楊氏來到,賜以錢五貫,酒一瓶,楊氏歡喜拜受。 方欲出衙,包公喚轉問道:「當初陳尚與你是結髮夫妻,還是半路夫妻?」楊氏道:「妾身前夫早亡,再嫁與陳尚為妻。 」包公又問:「前夫姓甚名誰?」答道:「姓梅名小九。 」包公道:「得何病身死?」楊氏見包公問得情切,不覺失色。 勉強對道:「他染瘋癲病而死,埋在南門外亂葬岡上。 」包公道:「你前夫也死得不明。 」便差王亮押楊氏同去墳所,檢驗梅小九屍骨。 楊氏思量道:亂葬岡有多少墳墓,終不然個個人鼻中有釘。 遂乃胡亂指一個別人的墳墓與差人,掘開視之,並無傷痕,檢驗鼻中,又無緣故。 楊氏道:「人稱包老爺如秋月之明,今日此事直欲逼人于死地。 」王亮正沒奈何之際,忽見一個老人,年七十餘歲,扶杖而行,前來問亮在此何事。 亮告道,如此如此。 老人聽了,指着楊氏道:「你休要胡指他人墳墓,枉拋了別人骸骨,教你一干人受罪。 」便指與王亮道:「這便是梅小九墳墓。 」言訖,化陣清風而去。 亮遂掘開取棺檢驗,果見鼻中有兩個釘。 亮便押了楊氏回報。 包公遂勘得楊氏亦曾謀殺前夫是實,將楊氏押赴市曹處斬,聞者無不稱奇。 十九 三屠夫被告無姓名 一血衫叫街識真的 話說包公守肇慶之日,離城三十里有個地名寶石村,村中黃長老家頗富足,祖上惟事農業。 生有二子,長曰黃善,次曰黃慈。 善娶城中陳許之女瓊娘為妻,瓊娘性格溫柔,自過黃家門後,奉事舅姑極盡孝道,未及一年。 忽一日,陳家着小仆進安來報瓊娘道:「老官人因往莊中回來,偶染重疾,叫你回來看他幾日,」瓊娘聽說是父親染病,如何放心得下,吩咐進安入廚下酒飯,即與丈夫說知:「吾父有疾,着人叫我看視,可對公婆說,我就要一行。 」黃善道:「目下正值收割時候,工人不暇,且停待數日去未遲。 」瓊娘道:「吾父臥病在床,望我歸去,以日為歲,如何等得。 」善因意要阻他,不肯放他去。 瓊娘見丈夫阻他,遂悶悶不悅,至夜間思忖:吾父只生得我一人,又無兄弟倚靠,倘有差失,悔之晚矣。 不如莫與他知,悄悄同進安回去。 第2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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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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