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若不能備禮,不如早早退親,多送些禮銀與他另娶則可。 ”又延過三年,其女嘗諫父母不當負義,父輒道:「彼有百兩聘禮,任汝去矣,不然,難為非禮之婚。 」季玉乃竊取父之銀兩及己之鐲、鈿、寶釵、金粉盒等,頗有百餘兩,密令侍女秋香往約夏昌時道:「小姐命我拜上公子。 我家老爺嫌公子家貧,意欲退親,小姐堅不肯從,日與父母爭辯。 今老相公道,公子若有聘金百兩,便與成親。 小姐已收拾銀兩釵鈿約值百兩以上,約汝明日夜間到後花園來,千萬莫誤。 」昌時聞言不勝歡喜,便與極相好友李善輔說知。 善輔遂生一計道:「兄有此好事,我備一壺酒與兄作賀禮。 」至晚,加毒酒中,將昌時昏倒。 善輔抽身徑往高僉事花園,見後門半開,至花亭果見侍女持一包袱在手。 輔接道:「銀子可與我。 」侍女在月下認道:「汝非夏公子。 」 輔道:「正是。 秋香密約我來。 」侍女再又詳認道:「妝果不是夏公子,是賊也。 」輔遂拾起石頭一塊,將侍女劈頭打死,急拿包袱回來。 昌時尚未醒,輔亦佯睡其旁。 少頃,昌時醒來對善輔道:「我今要去接那物矣。 」輔道:「兄可謂不善飲酒,我等兄不醒,不覺亦睡。 此時人靜,可即去矣。 」昌時直至高宅花園,回顧寂然,至花亭見侍女在地道:「莫非睡去乎?」以手扶起,手足俱冷,呼之不應,細看又無餘物,吃了一驚,逃回家去。 次日,高僉事家不見侍女,四下尋覓,見打死在後花園亭中,不知何故,一家驚異。 季玉乃出認道:「秋香是我命送銀兩釵鈿與夏昌時,令他備禮來聘我。 豈料此人狠心將他打死,此必無娶我的心了。 」高科聞言大怒,遂命家人往府急告:告為謀財害命事:為盜者斬,難逃月中孤影;殺人者死,莫洗衣上血痕。 狠惡夏昌時系故侍郎夏正孽子,因念年誼,曾經指腹;自伊父亡,從未行聘。 豈惡串婢秋香,搆盜釵鈿;見財入手,殺婢滅跡。 財帛事輕,人命情重。 上告。 昌時亦即訴道:訴為殺人圖陷事:念身箕裘遺胤,詩禮儒生。 先君侍郎,清節在人耳目;岳父高科,感恩願結婚姻。 允以季玉長姬,許作昌時正室。 金釵為聘,玉簪回儀。 誰期家運衰微,二十年難全六禮;遂致岳父反覆,千百計求得一休。 先令侍女傳言,贈我厚賂;自將秋香打死,陷我深坑。 求天劈枉超冤。 上告。 顧知府拘到各犯,即將兩詞細看審問。 高科質稱:「秋香偷銀一百餘兩與他,我女季玉可證。 彼若不打死秋香,我豈忍以親女出官證他。 且彼雖非我婿,亦非我仇,縱求與彼退親,豈無別策,何必殺人命圖賴他?」夏昌時質稱:「前一日,汝令秋香到我家哄道,小姐有意於我,收拾金銀首飾一百兩零,叫我夜到花園來接。 我痴心誤信他,及至花園,見秋香已打死在地,並無銀兩。 必此婢有罪犯,汝要將打死,故令他來哄我,思圖賴我。 若果我得他銀兩,人心合天理,何忍又打死他?」顧公遂叫季玉上來問道:「一是你父,一是你夫,汝是干證。 從實招來,免受刑法。 」季玉道:「妾父與夏侍郎同僚,先年指腹為婚,受金釵一對為聘,回他玉簪一雙。 後夏家貧淡,妾父與他退親,妾不肯從,乃收拾金銀釵鈿有百餘兩,私命秋香去約夏昌時今夜到花園來接。 竟不知何故將秋香打死,銀物已盡取去,莫非有強姦秋香不從的事,故將打死;或怒我父要退親,故打死侍婢泄忿。 望青天詳察。 」顧公仰椅笑道:「此干證說得真實。 」夏昌時道:「季玉所證前事極實,我死亦無怨;但說我得銀打死秋香,死亦不服。 然此想是前生冤業,今生填還,百口難辯。 」遂自誣服。 府公即判道:審得夏昌時,仗劍狂徒,濫竽學校;破家蕩子,玷辱家聲。 故外父高科棄葑菲而明告絶;乃笄妻季玉重盟誓而暗贈金銀。 胡為既利其財,且忍又殺其婢;此非強姦恐泄,必應黷貨瞞心。 赴約而來,花園其誰到也;淫慾以逞,暮夜豈無知乎?高科雖曰負盟,絶兇徒實知人則哲;季玉嫌于背父,念結髮亦觀過知仁。 高女另行改嫁,昌時明正典刑。 第1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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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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