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有吏部尚書公子朱弘史,是個風情澆友。 自夫婦合卺之後,陳氏奉姑至孝,順夫無違,豈期喜事方成,災禍突至,毓仁夫婦雙亡,如芳不勝哀痛,守孝三年,考入黌宮,聯捷秋闈,又產麟兒。 陳氏因留在家看顧。 如芳功名念切,竟別妻赴試,陡遇倭警,中途被執,惟仆程二逃回,報知陳氏。 陳氏痛夫幾絶,父與兄弟勸慰乃止,其父因道:「我如今赴任去急,慮汝一人在家,莫若攜甥同往。 」陳氏道:「爺爺嚴命本不該違,奈你女婿鴻雁分飛,今被擄去,存亡未知,只有這點骨血,路上倘有疏虞,絶卻呂氏之後。 且家中無主,不好遠去。 」副使道:“汝言亦是。 但我今全傢俱去,只汝二位嫂嫂在家,汝可常往,勿在家憂悶成疾。 ”副使別去。 陳氏凡家中大小事務,盡付與程二夫妻照管,身旁惟七歲婢女叫做秋桂伏侍,閨門不出,內外凜然。 不意程二之妻春香,與鄰居張茂七私通,日夜偷情。 茂七因謂春香道:「你主母青年,情慾正熾,你可為我成就此姻緣。 」春香道:「我主母素性正大,毫不敢犯,輕易不出中堂。 此必不可得。 」茂七復戲道:「你是私心,怕我冷落你的情意,故此不肯。 」春香道:「事知難圖。 」自此,兩人把此事亦丟開不提。 且說那公子朱弘史,因慶新房而撼動春心,無由得入。 得知如芳被擄,遂卜館與呂門相近,結交附近的人,常常套問內外諸事,倒象真實憐憫如芳的意思。 不意有一人告訴:「呂家世代積德,今反被執,是天無眼睛,其娘子陳氏執守婦道,出入無三尺之童,身旁惟七歲之婢,家務支持盡付與程二夫妻,程二毫無私意,可羡可羡。 」弘史見他獨誇程二,其婦必有出處。 遂以言套那人道:「我聞得程妻與人有通,終累陳氏美德。 」其人道:「相公何由得知?我此處有個張茂七,極好風月,與程二嫂朝夕偷情。 其家與呂門連屋,或此婦在他家眠,或此漢在彼家睡,只待丈夫在莊上去,就是這等。 」 弘史心生計道:我當年在他家慶新房時,記得是裡外房間,其後有私路可入中間。 待我打聽程二不在家時,趁便藏入裡房,強抱奸宿,豈不美哉。 計較已定。 次日傍晚,知程二出去,遂從後藏入已定。 其婦在堂喚秋桂看小官,進房將門扣上,脫衣將洗,忽記起裡房透中間的門未關,遂赤身進去,關訖就洗。 此時弘吏見雪白身軀,已按納不住,陳氏浴完復進,忽被緊抱,把口緊緊掩住,弘史把舌舔入口內,令彼不能發聲。 陳氏猝然遇此,舉手無措,心下自思道:身已被污,不如咬斷其舌,死亦不遲。 遂將弘史舌尖緊咬。 弘史不得舌出,將手扣其咽喉,陳氏遂死。 弘史潛跡走脫,並無人知。 移時,小兒啼哭,秋桂喊聲不應,推門不開,遂叫出春香。 提燈進來,外門緊閉,從中間進去,見陳氏已死,口中出血,喉管血蔭,袒身露體,不知從何致死。 乃驚喊,族眾見其婦如此形狀,竟不知何故。 內有吳十四、吳兆升說道:「此婦自來正大,此必是強姦已完,其婦叫喊,遂扣喉而死。 我想此不是別人,春香與茂七有通,必定是春香同謀強姦致死。 」就將春香鎖扣絆死,將陳氏幼子送往母家乳哺。 次日,程二莊上回來,見此大變,究問緣由,眾人將春香通姦同謀事情說知,程二即具狀告縣:告為強姦殺命事:極惡張茂七,迷曲櫱為好友,指花柳為神仙。 貪妻春香姿艾,乘身出外調奸,恣意橫行,往來無忌。 本月某日,潛入臥房,強抱主母行奸,主母發喊,剪喉殺命。 身妻喊驚鄰甲共證。 滿口血凝,任輓天河莫洗;裸形床上,忍看被垢屍骸。 痛恨初奸某妻,再奸主母;奸妻事小,殺主事大。 懇準正法填命,除惡申冤。 上告。 當時知縣即行相驗。 只見那婦人屍喉管血蔭,口中血出。 令仆將棺盛之。 帶春香、茂七一干人犯鞠問。 即問程二道:「你主母被強姦致死,你妻子與茂七通姦同謀,你豈不知情弊?」程二道:「小的數日往莊上收割,昨日回來,見此大變,詢問鄰族吳十四、吳兆升說,妻子與張茂七通姦,同謀強姦主母,主母發喊,扣喉絶命。 小的即告爺爺台下。 小的不知情由,望爺爺究問小的妻子,便知明白。 」具官問春香道:「你與張茂七同謀,強姦致死主母,好好從直招來。 」春香道:「小婦人與茂七通姦事真,若同謀強姦主母,並不曾有。 」知縣道:「你主母為何死了?」 春香道:「不知。 」官令拶起,春香當不起刑法,道:「爺爺,同謀委實沒有,只茂七曾說過,你主母青年貌美,教小婦人去做腳。 小婦人道,我主母平日正大,此事畢竟不做。 想來必定張茂七私自去行也未見得。 」官將茂七夾起問道:「你好好招來,免受刑法。 」茂七道:「沒有。 」官又問道:「必然是你有心叫春香做腳,怎說沒有此事?」當時吳十四、吳兆升道:「爺爺是青天,既一事真,假事也是真了。 」茂七道:「這是反奸計。 爺爺,分明是他兩個強姦,他改做小的與春香事情,誣陷小的。 」官將二人亦加刑法,各自爭辯。 官復問春香道:「你既未同謀,你主母死時你在何處?」春香道:「小婦人在廚房照顧做工人,只見秋桂來說,小官在那裡啼哭,喊叫三、四聲不應,推門又不開,小婦人方纔提燈去看,只見主母已死,小婦人方喊叫鄰族來看,那時吳十四、吳兆升就把小婦人鎖了。 小婦人想來,畢竟是他二人強姦扣死出去,故意來看,誣陷小婦人。 」官令俱各收監,待明日再審。 第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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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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