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內司走過,開門見禮。 見官吏回言——照着施公的話,說了一遍。 內司聽了,心中惱怒,去見貪官,叫聲:「老爺,了不得了!不用等禮。 小的才見施知縣投帖送禮。 老爺動氣,說:『偏不要!』他賭氣,放下坐褥,把守大門;見眾官的禮到,竟大膽吩咐說:『太爺一概免禮!』眾人把禮拿回。 老爺還講什麼?」州官聽說:「快去吩咐外班,我立刻升堂。 」進祿走到外宅高聲說道:「三班伺候,太爺坐堂!」只聽得梆鼓齊鳴,臓官上堂拜印已畢。 官吏參拜;官役、牢頭、禁卒,各鄉的地方、保甲人等,叩頭已罷。 貪官要尋施公,帶怒便叫:「江都知縣聞話。 」施公遂即向前,口稱:「施不全參拜。 」州尊聽見賢臣報名,慌忙站起一擺手,即便說:「請起。 」施公站起,躬身一旁侍立。 州官又叫:「施知縣,你知罪麼?」施公躬身回答:「卑職不知,在大人台下領教。 」州尊劉元見答,含怒說:「本州欽受禦旨,點我揚州管理萬民。 大小官員都來迎接,惟少貴縣。 莫非輕視本州?你等我盤查倉庫再講,若有一點私弊,立刻革職。 」賢臣聞聽,強笑躬身行禮說:「非是卑職莫來迎接,惟因今朝奉旨監斬人犯,國規完畢,始敢動身。 及趕到衙門,大人駕已早到,萬望大人寬容。 盤查倉庫,請算;或足或少,自然有數。 」劉元聽罷,面帶愧色。 忽見堂下走上一人,公案前跪倒,手舉呈詞。 州官接狀詞觀看,上寫:具訴告人東鄰趙大、西舍王二、前居張三、後住李四、地方陳虎,呈為本郡南關以裡,東路口坐東向西,有三教寺一座。 山門正殿,四層配殿,群房共計七十九間。 數年並無僧道在內焚修,每逢初一、十五,有鄰人進寺燒香。 本月十五日,眾人進廟獻供,進殿遇見怪事,眾目同視:第四層魁星殿內,泥小鬼項掛少婦人頭一顆,並無屍骸。 不敢隱匿,眾人共同叩懇大老爺秦鏡高懸,查昭不白之冤。 子民感叩洪恩,萬載無既。 州官看罷,不由肺腑吃驚。 他在座上,不好明言,自己暗叫:「我劉元大運不濟,上任就逢此事。 頭一個施不全對頭,還未判斷;他是我命中仇星,到手銀子,他偏橫擋。 」貪官急中生計,肚內說:「何不如此這般,公報私仇!」劉元故意叫聲:「縣令施不全伺候。 」貪官說:「今寺中有無屍人頭一案,委汝驗明,三日內斷出屍親。 本州才升到此,不能辦理。 我出批,你作速去辦!」言罷,提筆寫上:州批縣審。 批為本州南關以裡,路東三教寺內,魁星殿中,泥鬼項上,掛少婦人頭一顆,無屍。 投告者:前後鄰居、地方人等公舉。 必須三日內斷出屍親詳復。 倘三日內不結,該令才短,摘印後遞取,決不輕恕。 州官寫畢下遞。 賢臣接過。 貪官下叫:「陳虎,你領縣官速到三教寺斷鬼回覆。 」施公深打一躬,走下堂來。 劉元吩咐退堂。 眾官散出,都與施公擔驚。 貪官又派人役取刑具。 賢臣看見刑具,微微冷笑出衙。 忽見一人慌慌張張至施公身旁跪倒,乃是地方陳虎,奉州官之命,跟來回話。 好漢服侍施公上馬,施忠乘驢,地方引路,竟奔三教寺而來。 賢臣偶然靈機一動,叫地方陳虎上來。 賢臣說:「本縣問你:你緣何呈報人頭之事,不帶兇犯上來?理該把你重處。 」 地方回答:「人頭掛在鬼項。 」賢臣卻說:「又來了,你既呈報婦人頭掛在鬼項,本該就把令鬼帶來。 是誰把人頭掛在他的項上,好明不白之冤。 」施公吩咐快去。 地方賭氣趴起,轉身去拿繩杠。 不多時陳虎進廟,令人伺候公案,一應鋪設停當。 地方引路,賢臣進內升座。 又見本州四名衙役、刑房、鄉紳、總保甲、牢頭人等,上前叩見,報名已畢。 賢臣下叫陳虎,地方答應跪到。 施公說:「傳四鄰回話。 」陳虎答應,翻身下行。 立刻就有人跪下說:「小的張三、小的李四、小的趙大、小的王二,老爺在上,小的叩頭。 」施公說:「我問爾等,知此婦死的緣故麼?」四人從頭至尾,訴說一遍,呈詞無異。 未知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第57回 傳四鄰問話 各人報姓名 四鄰報名訴罷,走下出殿。 賢臣安心要看廟內破綻,好推情斷事,審人頭屈冤之案。 賢臣站起離座,一溜一點下殿。 施公同眾役與施忠,從新繞殿,轉過遊廊、配殿,群牆瞧遍,並垣墉之處;又至後殿梓童殿上,左照右觀,並無屍骸。 心想:少不得打草驚蛇,再察形跡。 主意已定,忙回至大殿。 下役人等圍隨。 賢臣升座留神,只見那些瞧看軍民,閙閙哄哄亂說:「從未見過審泥小鬼的這稀奇事。 」紛紛說話不提。 且說賢臣吩咐帶小鬼,陳虎答應,抬上。 施公安心展才驚眾,判斷泥鬼。 賢臣伸手提筆上寫:州批縣審。 本州南關以裡,路東有三教古廟一座。 山門大殿共三層,計七十九問。 後有梓童殿中,小鬼項掛少婦人頭一顆,無屍。 今本地方呈報,眾目同觀事實。 此廟內數年以來,並無僧道焚修。 現今原被告全無,州尊委本縣施斷,嚴限三日以內回覆。 尤恐此郡舉監生員,三教軍民不知,今出示曉諭知悉:願瞧者赴廟聽審泥鬼。 倘有斷不清明之處,許爾等公舉。 特示。 寫完往下又叫陳虎:「你把告示速去貼在衝要之處。 」賢臣又說:「聽我吩咐,今州尊委我,派你等四人,大家公辦。 審清人頭,大家有功。 若是你我怠慢,州尊惱怒,罪名非輕。 」 第4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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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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